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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品格

彼得前書 第2章

彼得前書(三)2:18~3:12基督徒的品格
基督徒在地位上是永生神的兒女,所以行事為人,就該效法神(弗5:1),以耶穌基督為榜樣,效法祂柔和謙卑、捨己,放下自己的權利,成為奴僕,存心順服。不論在社會、家庭、工作、和教會中,都能活出耶穌基督的品格。

一. 效法主的榜樣2:18-25
效法基督的前提要先順服基督,不是按自己的意思。祂是看人內心(撒上16:7),當內心完全降服,完全潔淨,祂在我們心中作王,自然就能活出基督的生命。
* 順服主人:僕人沒有權利選擇主人,無論面對什麼樣的主人,都要衷心順服。
* 面對受苦的反應:要查驗自己受的苦是因行善而受苦,還是因行惡而受苦。
1. 因犯罪而受苦:就應悔改歸正,而不是硬著心,閉口不認罪(詩32:3-4),像十字架上的強盜(路23:39),雖能忍耐受苦,最終卻是滅亡(啟16:8-11)。
2. 因行善而受苦:當人良心對得住神,且能忍受冤屈,心中沒有自憐苦毒,定睛在神身上,就從神得著盼望,知道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0-12)。
* 蒙召的目的:不僅因信稱義,並要與基督同行,得著神所賜的榮耀(羅5:1-2)。
1. 基督為我們受苦: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了審判,嘗了死味,使我們藉著祂的寶血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與神親近。
2. 給我們留下榜樣:基督在哪裡,跟隨祂的人也要在哪裡(約12:26)。
3. 跟隨祂的腳蹤行:基督由受苦進到榮耀(路24:26; 腓2:6-11),當我們能夠與祂同走十字架道路,也必與祂進到永遠的榮耀(彼前5:10)。
* 基督的榜樣:耶穌道成肉身,叫我們也能學祂的榜樣(徒20:35; 林前11:1)。
1. 祂沒有犯罪:祂曾凡事受過試探而不犯罪(來4:15),因祂凡事順從父神。
2. 被罵不還口:放下自己的權利,不為自己辯護(羅12:19),並且寬恕人。
3. 將自己交託神:不看仇敵,不看環境,定睛在神身上,一切都有神的美意。
* 掛在木頭上:指基督被釘十字架,就如摩西在曠野舉蛇(約3:14; 12:32-34),成為罪身的形狀(羅8:3),為我們受咒詛(加3:13; 申21:23),作成救贖的工作。
* 基督的工作:把迷失的靈魂帶回父神家裡,這不是我們能做的,必須仰望祂。
1. 沒有犯罪:毫無瑕疵,一次獻上自己,作神所悅納永遠贖罪的祭(來9:12)。
2. 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3. 因祂鞭傷,我們得醫治: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的身、心、靈都得醫治。
* 在罪上死,在義上活:基督用祂的寶血買贖了我們,使我們不再屬自己,而是屬神的,不再為自己活,而是為主而活(羅6:2, 11; 林後5:14-15)。

資料來源: 南灣愛修葡萄園教會
新增日期: 2008/01/2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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