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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神的旨意—施比受更為有福(黃彼得)

使徒行傳 第20章

神的旨意—施比受更為有福(黃彼得)


經文:徒20:17-35

引言:
  這段經文是保羅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很重要的談話。其主要內容是他將神的旨意完全的告訴他們。在神的全部旨意中,最後他提到一樣,就是施比受更為有福。

一.神的旨意是甚麼?
 1.就是神的心意。
 2.是神所喜悅的。
 3.是神所定的原則。
  如因信稱義—是原則。
  信耶穌罪得赦免—是原則。
  信靠祂得能力及得勝—是原則。
  死就結許多子粒,犧牲自己,叫別人得益—是原則。
  施比受更為有福—是原則。

二.施與受的福分
 1.愛:是自己得着,自己有所享受。
  受:表示自己貧窮,軟弱。受是表明自己的幼稚,未長成。
  單單受,更表明自私,只看見自己。受是有福,但不是最有福。
 2.施:表明自己的富有。可以叫別人得着,使別人有享受,也表明自己有餘,不是不足。
  表明成熟,生命豐滿,如結果子與生兒子。
  表明利人,常看到別人的需要,想到別人的需要。
  所以施比受更為有福。

三.施甚麼?
  施自己已有的。不是去借來施,而是施神已給我們的。那是:
 1.我們的生命。屬靈的生命是越施越有的,福音是越傳越有的。
 2.施我們的能力去幫助人,助人得安慰,得力量,得喜樂。去解決別人的痛苦和需要。
 3.施我們的時間去關懷人。世界實在需要許多關懷別人的人,而不是單要人的關懷。
 4.施我們的財物。可能數目微小,但仍能給人一些幫助。
  當我們施的時候,受助的人如有感恩之心,也必會將所得的去幫助別人,這樣就如活水江河,不斷地湧流出來。受的人不能施,因為受得不夠,多給他,他也就能多施了。

四.施的態度
 1.不是輕視他,而是關懷他,愛他。
 2.是盡所能的,有多少能力就作多少。
 3.是常給的,不是一次,是多次的。
 4.是不辭勞苦的,受埋怨不灰心。人心的不足常會埋怨施者。施者受埋怨時,心?會痛苦灰心,但不要灰心。
 5.不居功。無論能施多少,不要以為自己很有功勞,而要感謝神賜給力量去施。
 6.不等候回報。如要等候人的回報就會失望,也會灰心。如等人的回報,那是借,不是施。

結論:
  求主幫助我們明白神的這個旨意,知道如何去施,遵行神的旨意。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82047
新增日期: 2008/08/1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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