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人子有赦罪的權柄(黃彼得)
路加福音 第5章
人子有赦罪的權柄(黃彼得)
經文:太9:1-8; 路5:17-26
引言:
簡述這件事蹟。
這是耶穌在講道時所發生的事。在這事發生時,耶穌沒有去研究這是甚麼事,或責備不當打擾祂的講道。當祂看清楚事情的重點和緊要性,便立刻宣布說:你的罪赦了。這一宣告,表現了一些極重要的真理。
一.犯罪的事實
1.人犯罪是個事實,所以緊迫需要赦免。
2.人犯罪是個重擔,若得不到赦免,那是更重的重擔。
這重擔叫人永遠受苦。所以急需要得到赦免。
3.人犯罪不但關係自己,也連累到別人,叫別人受苦。
所以犯罪絕不是個別的事,乃是整個社會的事。牽一髮而動全身!
4.人犯罪是得罪神的事。因為違反神的旨意。
神造人不是要人犯罪,乃是要人作個聖潔的人。人犯罪敗壞神的計劃。
神要人表彰祂的榮耀。人犯罪也敗壞了神的榮美,叫人看不到神的榮美。
5.人犯罪還有永遠的後果。犯罪是在意識中的事。所以在記憶中永遠留下痕跡。
這痕跡叫人回憶時感到內疚,痛苦。有時叫人如火燒,如蟲咬一樣。最有效可以解決的就是赦罪,不計算這罪。
二.赦罪的權柄—誰有權赦罪
人人都想爭取赦罪權。因為有權赦免人的罪的,是最得人心的,是人最敬愛的。
但事實上,要能夠赦免別人的罪,必須符合下面的條件:
1.他自己必須無罪。無罪的才有權赦人的罪。
2.他必須擔當別人的罪,否則他的赦罪是不負責的。
他自己擔當別人的罪,表明他的赦罪是負責的,而不是隨便赦罪的。
3.他的赦罪必須有合法的或法律上的承認,否則是不合法的,無功效的。
這三個條件耶穌都有了:
1.祂是無罪的。
2.他擔當別人的罪。
3.祂的赦罪是父神所允許和認可的。
結論:
惟有耶穌才有真正赦罪的權柄,而且耶穌的赦罪功效是永遠的,一次赦免永遠赦免,為此只有祂能赦免人的罪。你已得到祂赦罪的救恩嗎?祂有這權柄,祂曾赦免人,現在也要赦免人,只要你肯信就可得着!
作者:黃彼得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82046
新增日期: 2008/08/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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