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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事奉──要尊神為聖

利未記 第21章

人的事奉──要尊神為聖(21-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

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1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利 22:32



〜內容:主要是對祭司、事奉者的吩咐,也有對百姓提及在奉獻上注意的事,重點要他們在各方面中尊神為聖

〜特點:多不可「褻瀆」、「聖」的字眼



1.絕對的敬神

*褻瀆:藐視、輕慢、不敬

A.不可褻瀆神的名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21:6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22:2



〜一個代表神的事奉者在生活中不歸神為聖,是對神不敬,褻瀆神的名,也易令人不尊重神!



B.不可褻瀆神的聖所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21:12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21:23

資料來源: http://christianresource.hypermart.net/christianresource/new_page_25.htm
新增日期: 2008/01/2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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