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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解經

創世記 第17章

逐節詳解



【創十七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原文字義﹞「全能的神」(El Shaddai),有母親胸奶的神,意即全豐、全足、全有的神;「完全」誠實。

﹝文意註解﹞以實瑪利出生時,亞伯蘭年八十六歲(創十六16),其後十三年間,聖經並無絲毫記載,是一段空白;很可能有十三年之久,神既未向亞伯蘭顯現,也未對他說話。

「年九十九歲的時候,」就是想到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的時候(羅四19)。

「耶和華向他顯現,」人到了盡頭,神才起頭作事。

「我是全能的神,」神啟示祂自己是全豐的大能者,不需要人血氣的幫忙,祂會負起人一切的責任。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意即應當在神面前過完全信靠神的生活,不憑自己行事,也不依靠任何事物。

神此時要亞伯拉罕作完全人,這表示他在此之前仍未完全。

﹝話中之光﹞(一)神樂意向人啟示祂自己(加一16),因此我們若長久沒有神的啟示和話語,必然是因我們作了甚麼不討神喜悅的事。

(二)當我們靠自己還有辦法的時候,不容易感到神的同在。

(三)信徒若憑血氣行事,就會得罪神,失去神的同在和話語。

(四)「全能的神」在尋求「完全人」;只要我們在祂面前存心正直,便能享受祂作我們的一切。

(五)我們的心若在神之外有甚麼別的盼望,我們在神面前就不是完全人;真正在神面前完全的人,是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約五19)的人。

(六)對完全信靠神的人而言,祂是豐富的(參羅十12原文),有無窮無盡的供應。

(七)我們不是靠自己作完全的人,乃是靠神的全能;既有這位全豐、全足、全有的神來應付我們所有的需要,我們就沒有理由不完全了。



【創十七2】「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文意註解﹞本章「約」字一共題了十二次之多;『約』比『應許』更可靠,『約』是用神的信實來向人保證,故它是不可更改的。

「就,」字說出前節的『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乃是神履行本節之「約」的先決條件──亞伯蘭若完全信靠神,神就甘願被『約』束縛,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

﹝話中之光﹞(一)神雖全能,力能為人成全祂一切的應許,但人若不肯完全信靠祂,就會阻礙祂的行事。

(二)人一旦完全交託給神,神就甘願被「約」捆綁,負責執行到底。



【創十七3】「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

﹝文意註解﹞「亞伯蘭俯伏在地,」表明他存著敬畏神的心,對神俯伏順服,並且承認自己是軟弱和無有的。

﹝話中之光﹞(一)人甚麼時候一俯伏順服下來,神就繼續說話;人在神面前自己謙卑,才能多多領受神的話語。

(二)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彼前五5)。



【創十七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文意註解﹞神在此向亞伯蘭重申前約(創十五章),並應許他作「多國的父」。事實上,今天基督徒遍佈全球,由此證明他已經『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羅四17)。



【創十七5】「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原文字義﹞「亞伯蘭」被高舉的父,崇高的父;「亞伯拉罕」多民的父,眾人的父。

﹝靈意註解﹞神在這?給亞伯蘭改名,含有如下的意思:

(一)依原文看,神將自己名字中的一個字母加進去,表明人惟有靠神才能成事(亞四6)。

(二)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所是,故改名表明他這個『人』已經更改了,從前自己有辦法的亞伯蘭,現在變成了沒有辦法的亞伯拉罕。

(三)「亞伯蘭」重在指『個人』,「亞伯拉罕」重在指『團體』(國),表明神所要我們達到的,不是個人屬靈的成就,而是一班人建造在一起作教會的見證。

﹝話中之光﹞(一)神加進「亞伯蘭」?面,他就變成「亞伯拉罕」;信徒應當讓神越過越加增,自己則越過越減少(約三30原文)。

(二)信徒不要單顧到自己個人的屬靈,而應顧到眾人;這需要神加進來,使我們狹窄的心性和觀念變成寬廣(參腓二4~5)。



【創十七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文意註解﹞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後裔」之外,增添了「國度」和「君王」。亞伯拉罕的後裔,果然建立了國度,出了許多君王。

﹝靈意註解﹞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是那要來的君王(太二2),祂要地上建立神的國度(啟十一15)。

﹝話中之光﹞(一)神要藉著信徒帶進神的國度,在地上掌權,通行祂的旨意,彰顯祂的榮耀(太六9~13)。

(二)信心使人有分於屬天的國度,也使人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



【創十七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文意解說﹞從神的觀點來看,此約乃是「永遠的約」,因為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祂必堅守這約,一直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問題乃在於人這一邊──以色列人常轉去敬拜別的神。

﹝話中之光﹞(一)神揀選我們的目的,是要作我們的神;神喜歡我們順從祂、敬拜祂、事奉祂。

(二)我們不單要自己作神的子民,也要讓我們的兒孫都能作祂順命的子民。

(三)人被帶進與神正常的關係中,乃是人蒙福的原因,也是人最大的祝福。



【創十七8】「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文意註解﹞注意六至八節神對亞伯拉罕說的話:「我要與你...我要作你...我要將你...」這意思是說,一切都在乎神和神的作為,人在此只有安息與享受。

「永遠為業,」神雖應允賜迦南地為以色列人永遠的產業,但他們也可能因背逆而暫時失去這地(申廿八63~64;卅1~5)。

﹝靈意註解﹞迦南美地豫表基督是我們信徒永遠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以能得著神和神的祝福,不是在乎我們的定意奔跑,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我要...我也必...」。

(二)凡是按著亞伯拉罕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四12),都能享受神應許之約的好處(加四28)。

(三)信徒所能給兒女最大的好處,是使他們相信主,與神建立正常的關係。

(四)基督是我們的迦南美地,我們應當在基督身上多多經營,才能充分享受到這個屬天產業的美果。



【創十七9】「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話中之光﹞(一)人若要享受約的福分,其先決條件乃是遵守約的規定。

(二)遵守神的約,就是遵行神的話;信徒遵行神的話,是得以繼續不斷地享受神祝福的條件。



【創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文意註解﹞「男子,」代表全體後裔。

「受割禮,」這?是聖經首次提到『割禮』;割禮意即切割男性生殖器的包皮,作為以色列人與神立約的記號,也是以色列人享受神的應許之約所該盡的責任。

﹝靈意註解﹞「受割禮,」象徵基督使人脫去肉體(西二11原文無『情慾』),亦即除去『己』、『舊人』;受割禮的人最主要的特點,就是不信靠肉體(腓三3)。神要祂的子民受割禮,乃是要他們藉此表明單單信靠神,不依靠肉體。

﹝話中之光﹞(一)真割禮是心?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9)。

(二)信徒若真能從心?對付掉肉體的情慾和能力,必然就能享受神在約中的一切福分。

(三)我們身上不只是壞的,甚至是好的──基督之外的一切,都須要割除──凡出於我們自己的,都會阻礙神豐富的供應。



【創十七11】「你們都要受割禮(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文意註解﹞「證據,」或作『記號』,表明凡受割禮者都有分於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立約的證據,」『約』的本身是神所賜的福氣,而以受割禮作為立約的證據,就是表示「割禮」乃是蒙福的證據;受割禮不單有益於身體的健康,並且還有益於屬靈的生命──人是為著神、並靠神而存活。

﹝靈意註解﹞這?說受割禮是立約的證據,意即神的應許(神的話),必須是在除去肉體的人身上才得以證實。

﹝話中之光﹞(一)活在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

(二)信徒若要享受恩典之約的福氣,首要之務乃在於對付我們的肉體,不能、也不敢再靠肉體的力量來成全甚麼。

(三)每一個基督徒身上都應當有割禮的記號,但這記號不是在肉身上的,而是基督藉著聖靈所作的屬靈記號。

(四)人若能在我們身上看出得救之後的改變,這就是我們有分於永約的證據了。



【創十七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文意註解﹞「生下來第八日,」現代醫學證明,人剛生下來時比較不覺疼痛,且第八天時身體內某種止血成分最多,故止血最快。

﹝靈意註解﹞「家?生的,」指生在神的家?、有神生命的人。

「用銀子從外人買的,」我們本是與以色列人無關的外人,但神用重價買了我們(林前六20)。

「生下來第八日,」象徵在復活的生命?。

﹝話中之光﹞(一)我們是從神生的還不夠,是被主的血所買的也不夠,仍得受割禮才夠;信徒得救了之後,仍須要對付肉體。

(二)信徒必須藉著主復活的生命(「第八日」)來對付肉體(西二11~12);反過來說,信徒甚麼時候對付了肉體,甚麼時候就是活在復活的生命?。



【創十七13】「你家?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文意註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意即凡是肉身上沒有受割禮記號的男子,就無分於神應許之約。

﹝話中之光﹞(一)神的約是在沒有肉體活動的人身上顯出功效。

(二)信徒必須顯出肉體受過對付的現象,才能真正享受神約的好處。



【創十七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文意註解﹞受割禮也可代表人對神立約的委身──從此惟有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他們要完全信靠並事奉祂,否則,甘願被耶和華神剪除(參14節),如同他們割除陽皮一般。

﹝靈意註解﹞本節指凡不肯學習十字架的功課,不肯接受對付肉體的人,都要失去與神的交通,摸不著神的同在,不能享神家的豐滿祝福。

﹝話中之光﹞(一)如果我們的肉體沒有受過對付,我們就不能作神見證的器皿,因此就在神子民的見證上沒有分。

(二)一個人雖然得著了救贖、得著了生命,但如果他從來不靠十字架對付他的肉體,他是一個「從民中被剪除」的人,不能有分於教會的建造。



【創十七15】「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原文字義﹞「撒萊」高舉的,我的公主;「撒拉」公主,我的公主,多民之母。

﹝文意註解﹞亞伯蘭和撒萊兩個名字,在原文上,神將自己名中的一個字母加進去,就變成亞伯拉罕和撒拉,似乎是在顯明他們是屬乎神的。

以色列人給他們的孩子行割禮時,也正式給孩子命名(路一59);這個規矩起源於本章當神定下割禮時,同時為亞伯蘭和撒萊改名。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要生產屬靈的兒女,自己須先有所改變。

(二)祂必增加,我必減少(約三30原文);基督徒新造的模樣,就是神的成分加進我們的?面,而我們肉體的成分也隨之減少。

(三)信徒的?面加進了神的成分,就會脫離原來心胸狹窄的個人主義,而被帶進心胸寬廣、關心別人的教會觀念(新名有「多民」之意)。



【創十七16】「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他;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靈意註解﹞亞伯拉罕豫表信心之父(羅四11);撒拉豫表應許之母(加四23,28)。人的信心與神的應許合作,就產生出國度和君王。

﹝話中之光﹞信心與應許,相輔相成:信心必須有應許(神的話)作根據,才有功效;應許(神的話)必須用信心來接受,才能實化。



【創十七17】「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

﹝文意註解﹞亞伯拉罕是在心中暗笑說,這絕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他想不到,後來竟真的成為事實,帶來真實的『喜笑』(創廿一6)。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話上,而非建立在環境事實上。

(二)真正的喜樂乃由神而來,而信心是得著喜樂的導管。



【創十七18】「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文意註解﹞亞伯拉罕此刻似乎仍未感覺到生以實瑪利之錯,故寶貴以實瑪利,求神接納以實瑪利。



【創十七19】「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原文字義﹞「以撒」那喜笑的。

﹝文意註解﹞「不然,」神在此斷然拒絕了亞伯拉罕的提議,是要引導他認識生以實瑪利之錯。

「以撒,」是在人『喜笑』的情形下出生的,人所『喜笑』、認為絕無可能的事,在他身上竟成了事實。

﹝靈意註解﹞「以撒,」豫表基督是父神所喜悅的愛子。

﹝話中之光﹞(一)凡我們憑自己天然的長處或能力所作的,無論它是多麼的美善,也不能使神悅納。

(二)在神只有一是,祂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9)。

(三)信徒只有棄絕自己的所有和所能,而全心信靠全能的神,才能產生出神所要的「以撒」,也才能有真實的喜樂。

(四)神只看重我們身上的基督(「以撒」),因此我們應當多多活出基督。



【創十七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

﹝靈意註解﹞本節的「賜福」與前節的『不然』似乎有矛盾,或許是藉此教訓我們:

(一)由於人的靈命幼稚與信心軟弱,有時會逼使神不得不暫時遷就我們,但這並不就表示祂接受我們的錯誤,或改變祂的心意。

(二)神一面指明我們的錯誤,一面也用我們的錯誤來管教我們,以實瑪利後代的昌盛,日後成了以色列人的難處(詩八十三5~6)。

﹝話中之光﹞(一)神應允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的求情,表明祂真是體恤人軟弱的神(王下廿5)。

(二)神不只賜福給以色列人,也賜福給以實瑪利;這表明神是全人類的神。



【創十七21】「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靈意註解﹞生以撒之事,表明正確的信心具有如下的特點:

(一)是出於神的應許的──人真實的信心,都是出於得著了神的話。

(二)是停下人自己的努力──信心用不著人工的幫助,一切全是神的工作。

(三)要等候神的時間──「到明年這時節」。



【創十七22】「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話中之光﹞我們的禱告,常是自己說完了話,就走了;但真正屬靈的禱告,必須聽神「說完了話」。



【創十七23】「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文意註解﹞「正當那日,」表明亞伯拉罕的順服是立即的。

﹝話中之光﹞信徒不明白神的心意則已,一旦從神的話中得知了神的心意,就應當即刻遵行,不可延誤。



【創十七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創十七25】「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話中之光﹞信徒在主?的年日無論長短,屬靈生命的程度無論老幼,都須要對付肉體;對付肉體,也是信徒一生的功課。



【創十七26】「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創十七27】「家?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只要自己對付肉體,也要勸勉弟兄姊妹一同對付肉體(「一同受了割禮」)。

(二)在教會中作帶頭的人,不單要教訓別人對付肉體,自己也要作別人的榜樣,率先對付肉體。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5/3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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