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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亞希雅的預言(十四1∼18)

列王紀上 第14章

亞希雅的預言(十四1∼18)

  北國以色列得到的評語是一大失敗,這對整個歷史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段經文繼續預言耶羅波安家的盡頭,其重點是要顯示因他背道叛教,他將失去神所應許給他的地位。我們不需要視此為預言性神話。經文的用語及評語顯示這是由整卷歷史相一致的角度寫成,其原本的細節可能取自先知的記錄,原來可能是保存在示羅(Jones)或其他地方的(19節;代上二十九2;代下十三22)。

  1. 亞比雅(「我的(天上的)父親是耶和華」之意)可能是耶羅波安的長子,因為他的名字暗示他父親當時承認以色列的耶和華神。有關他病的細節不詳(1、5、12、17節),因此若說他的死是「因神所致」乃純屬猜測。一個兒子的死常被視為是父親犯罪的後果(參:撒下十二14;約九2),這更由神藉著亞希雅所傳出的信息得到印證。耶羅波安可能希望先知會像以前一樣的恩待他(十一29∼39,十二15)。當時的人常以健康的事情來詢問先知(王下一2,四22、40,五3)。

  2. 耶羅波安要妻子改裝的原因可能是希望得到中立不偏倚的回覆,同時將太子病危的消息封鎖以避免動亂。但是改裝通常被視為不正當及無效的行徑,一如掃羅(撒上二十八8)、亞哈(王上二十二30)或約西亞(代下三十五22;參:王上十38)。示羅(現代的Khirbet Weilum)曾於約主前一○五○年被非利士人摧毀,當時已被重建。

  3. 通常達官貴人會送較珍貴的禮物(參:王下五5、15,八8),尋常百姓則只象徵性地帶一些微薄的「見面禮」262。這裡所揀選的禮物是食物,因為接受食物便代表蒙青睞,但除了餅及蜜或糖漿(美食)以外,其他有關的內容不詳。薄餅(AV 作「脆餅」,NEB 採取cs16 LXX 的翻譯作「葡萄乾」):有解經家認為此字(niqqud[i^m)可能與一種有斑的羊(nqd,創三十32)有關,可能是羊奶(或起司),也可能是雙關字,例如「病重心憂」(亞喀得文為 naqa{du)。

  4. 先知的「眼目昏暗」(qa{mu^、昏花(REB;參:創四十八10)、發直(一如以利,撒上四15),亦即「他的視覺衰退」而非「失去視力」。但神啟示給他另一種看見,出人意料之外地拆穿那位來「求問神」(王上一16,二十二8;王下二十二18)的人真正的身分及目的。這更證明他的信息乃來自神。

  6∼8. 凶事(qa{s%a^)使人記起「嚴厲的話」及十二章11節的重軛。先知提醒耶羅波安(i)神的恩典,使他由卑微的地位升高(7節)263,立他為領袖(新譯,na{gi^d[,「統治者」,參一35)、為君(na{s*i^~,十一34)264;(ii)他承受一個清楚的,但是有條件的應許;(iii)但是他卻沒有效法大衛的榜樣(8節;參十一31∼33)。

  9. 耶羅波安的罪不僅以「申命記式的語言」表白;他更被神拿來與所有以前的統治者(以及「士師」,亦即「掌權者」)相比,包括掃羅在內,如同他以後的王暗利被比較一樣(十六25)。就他而言,他引入別神,侮篾耶和華神(將我丟在背後;「轉身不理我」;REB),惹神發怒,採取行動對付他的罪行。

  10∼11. 所謂的「審判神諭」採取粗俗的「市井小調」(DeVries)語言265,押韻的無論困住的、自由的(希伯來文 `a{zu^r w# `a{zu^b[)乃指「所有的人」,一如別處的「無論大小」一樣266。死無葬身之地乃極大的咒詛(申二十八26),後來的巴沙(王上十六4)及耶洗別(王上二十一24)便遭此下場。城市中的腐食動物為野狗,田野中的則為空中的鳥(Robinson)。

  12∼13. 男孩(yeled[,和合:「兒子」)可用於不同年齡的人身上,一如英文中的「少年」(lad)一樣。他的死可以算是神的憐憫,使他免於經歷即將落在耶羅波安王朝的羞辱及災禍中。作者並未指明善行(t]o^b[)是指亞比雅做過何事,但此詞乃用來形容守約的人267。根據傳統,他已被立為太子,卻曾將阻止虔信者上耶路撒冷的衛兵廢去,他自己也參與節慶(他勒目 M. K. 28b)。因此他是他的家族中惟一得以安葬入土的人。

  接下來的經文(14∼16節)並非僅是「就原來的威脅加添的附註」(Jones),乃是詳述上述審判將如何應驗。一個新的家族將會開始剪除耶羅波安家(巴沙,十五27∼十六7),最後則應驗於被擄之時。搖動的蘆葦乃是常見的比喻,形容人心如何動盪不安,這將會應驗於將來王朝不斷地興衰替換(參:太十一7;路七24)。

  15. 拔出來(nts%)或作「被棄」(NEB),乃指神的作為及被擄,所有破壞盟約者均會遭此下場268。北國在主前七二二年覆亡,以色列人被擄東至大河(幼發拉底河)那邊的亞述(王下十七23)。亞舍拉木偶(希伯來文複數;因此 AV 作「叢樹」)乃建在祭壇旁邊,象徵或代表迦南人的肥沃女神之母,巴力的妻子(十五13,十八19),他們也如此拜它(士三7;王下二十三4)。神吩咐希伯來人將這種木偶砍下(出三十四13)或焚燒(申十二3)。

c. 耶羅波安王朝的結束公式(十四19∼20)

  這裡採用結束一王朝敘事的常用結尾,通常包括(i)其他尚未提及的事情;(ii)資料來源;(iii)統治年期;(iv)死及埋葬;(v)繼位者(見:導論Ⅵ C 「結束公式」)。就此而言,本段經文的重點頗為特別。這裡記載了與猶大繼續不斷的爭戰(見十五6;代下十三2∼20)。耶羅波安其他的事蹟與他的滔天大罪相形之下都不值一提。他的興起乃被包括在導致以色列國分裂出來的事件之中(十二3、15∼33),並無正式的介紹,他的統治年期也在此附上。耶羅波安作王的二十二年乃與猶大的亞比央同期,與亞撒則為部分同期。請注意這裡沒有提及埋葬的資料(見一21)。有關拿答,請見十五章25∼26節,有關此名,請參考:拉吉書信 III 的 Nadabiah(「耶和華豐富地賜與」)。



258 M. Biran, Dan,取自 M. Avi-Yonah 編的 Encyclopaedia of Archeological Excavations in the Holy Land,第1冊(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320.

259 有關耶羅波安的罪,請見 E. Danelius 之文章 The Sin of Jeroboam Ben-Nebat, JQR 58, 1967, p. 98.

260 J. L. Crenshaw, Prophetic Conflict; Its effect on Israelite Religion(BZATW 124, 1971).

261 D. J. Wiseman, Medicine in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取自 B.Palmer 所編之 Medicine and the Bible(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6), p. 28;參:F. Rosner (Rosen),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p. 6.

262 參:撒上九7∼8,有關見面禮(audience na{murtu-gift)請見 VT 32, 1982, p. 315。

263 十二24,LXX 說他的母親是一位妓女。

264 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Leicester: IVP, 1980), pp. 144∼145.

265 例如「每一位男丁」(every male,第10節);按希伯來文直譯為「凡對著牆壁撒尿的人」,又如 AV 的王上十六11,二十一21;王下九8都可選擇譯為「糞」。

266 有些學者提出其它的解釋,例如「不論是否受這個家庭保護的人」(NEB、REB);「出世與否的」(J. Lewy, Lexicographical Notes, HUCA 12/13, 1937/8, pp. 99∼101,亞喀得文Izbu系列);「已婚或未婚」(Slotki)。

267 M. Fox, To^b as Covenant Terminology, BASOR 209, 1973, 41頁始;TDOT 5, 1986, pp. 308.

268 申二十九25∼28;參:D. J. Wiseman,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London: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 p. 52(iV. 295)。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1%201King/11CT14.htm
新增日期: 2008/05/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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