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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所羅門以智慧行事(四1∼34)

列王紀上 第4章

所羅門以智慧行事(四1∼34)

  這段經文主要將所羅門的智慧彰顯於他的國內行政之上,包括他選擇內閣(四1∼6)及地方首長(7∼19節),重整宮廷及聖殿所需之供應、稅務及勞工(20∼28節)。作者接著便總結所羅門王的智慧過人之處及其寬廣,涵蓋國際文化及學識(29∼34節)。參「增註:智慧」。

a. 所羅門的臣僕(四1∼6)

  歷代志上十八15∼17;撒母耳記下八15∼18,二十23∼36都有這樣的名單。每一個王都親自選派其宮廷及軍隊的首長。所羅門繼續大衛的政策,起用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及亞比大的兒子亞多尼蘭,並讓他的女婿(便亞比拿達,11節;亞希瑪斯,15節)及外甥(亞撒利雅及撒布得)作領袖。撒督之孫繼續擔任家族性的祭司職分。所羅門或者想要強調聯合王國(以色列眾人),一如大衛的時代一樣(撒下八15),但所羅門派一個人掌管眾吏,打破傳統支派性地區分界,又令一個人掌管服苦的人,這些都種下日後北國與猶大國彼此不合的種子。

  2. 臣子(RSV 譯作高等官員,REB 譯作官員,希伯來文:s*a{ri^m)之譯法比AV所譯的王子更好,此官職乃指宮廷的領導階級(一如埃及的 s%r.w)154。亞撒利雅是撒督之孫,亞希瑪斯之子(代上六9;撒下十五29、36)。以利何烈可能顯示外族人(迦南人?)也包括在內〔參:何利安人名 E(h)liarip〕。NEB 譯作「掌管曆法」乃是將經文改成「司(秋)年」(希伯來文 ~al-hah]o^rep{)為根據。但是希伯來人與亞述名祖(Assyrian eponyms,希伯來文limmu)之風俗有所不同,從來不如此地用官長的名字來為新年命名。此外,並沒有證據顯示年度是以秋季為始(參:王下二十五8)。

  3. 「書記」(spr,NIV 譯作祕書)是一專業名稱,範圍下至低微的文書上至國家書記。此處有兩位書記,可能表示一位掌外交事務,一位掌內政,或如亞述一般的155,兩人用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語言來記錄。NEB 譯作「副官長」(adjutant-general),強調他們主要的角色是在行政上作名單記錄(spr)。約沙法也曾任職於大衛手下(撒下八16,二十24),繼續擔任史官(希伯來文為 mazkir),主要是負責擬定草案的工作,156,而非針對過去事件作「備忘錄」或記錄者。他的身分相當於國家書記(NEB)。

  4. 撒督及亞比亞他可能只是與撒母耳記下八17及二十25同名者,而非如一些解經家所認為的取自大衛在該處的名單。

  5. 拿單是一個極為通俗的名字,有可能是大衛之子(撒下五14∼15)而非先知(一11)。眾吏長的職位(8∼19節)或「地區省長」(NEB 之譯法)是所羅門所設,為了要幫助他的改革。「王的朋友」或作「王的個人顧問」,上一任為戶篩所擔任(撒下十五37,十六16),亞馬拿泥版(迦南)經文中也有提到這個職位。

  6. 亞希煞作家宰(NIV 作「總管宮廷」;希伯來文意為「管家」),亦即他的職位是「掌管王室家務及產業的人」(NEB)。這職位漸漸變成宰相之尊(王上十六9,十八3;王下十5,十五5,十八18∼37)157。有些希臘文抄本加上「約押之子以利押掌管軍隊」。亞多尼蘭可能是大衛所指派作同一職位的同一個人(撒下二十24,和合譯作「亞多蘭」),他甚至活到羅波安的時代(王上十二18;但在那裡的名字為亞多蘭?)。有關服苦的人(希伯來文 mas158,一如亞拉拉克的 masu)乃集中於敵對政權者,請參:王上五13∼18,九15∼22。

b. 所羅門的行政區(四7∼19)

  新的分區有助於統一收稅及徵召勞工。這制度顯然是所羅門創始的,並非受到埃及的影響159。所羅門試圖儘量保持支派分區(Ⅰ、Ⅱ、Ⅹ、ⅩⅠ),納入鄰近新占領的舊迦南區域(Ⅱ、Ⅳ、Ⅴ),並作適度調整,以便將外族因素納入王國勢力範圍之內(Ⅵ、 Ⅶ、Ⅸ、ⅩⅡ)。參考對頁的地圖。這個計畫並不是為了剝削每一地區幾乎均等的經濟潛力而設,也不是故意要削減支派家族的獨立性,特別是「約瑟家」。這個新的制度乃由早期的作法發展而成,基本上一直沿用到分裂王國時期結束均未改變。其地理分布大概是順著中央(Ⅰ-Ⅴ)、約但河外(Ⅵ-Ⅶ)、北部(Ⅷ-Ⅹ)及南部(ⅩⅠ-ⅩⅡ)160。

  人名的變動及縮寫可能是由於原稿右手邊損毀的結果,或許有些傳統世襲的職位只提父親的名字〔便(Ben)意為「……之子」〕161。這種行政人員名單有馬里及其他地區較早的時期可以證實。有關地理的簡單細節,可能並非要指出精確的地界,而是要指出每一個徵稅分區的主要支派名稱或地點。

  8. I.便戶珥。以法蓮山地包括瑪拿西的一部分直到耶斯列平原。

  9. II.便底甲在示非拉(Shephelah)以東,以法蓮東南,原屬但的境界(士一35)。其東為瑪迦斯,除非視之為與伯示麥西北十七公里處的 Khirbet el-Mikezim 為同一處地方,否則我們對此地一無所知。沙賓(現代的 Selbi^t)在亞雅倫谷以北(參:書十九42;士一35)。伯示麥(Tell er-Rumeilah)在南方,位於耶路撒冷以西二十四公里處。以倫在西方,可能是「亞雅倫」或是「遠及」(as far as,LXX)之意。

  10. III.便希悉管理由海岸至多珥港(沙崙)以下的地區,以及瑪拿西部分地區。亞魯泊(現代的 `Arrabeh)位於海岸平原或是多坍谷之南。梭哥(Khirbet Suweikeh)一名在埃及文獻中亦有出現。希弗全地可能包括西羅非哈之女的全部境界(民二十六32∼33;書十二17),由得撒小河到撒瑪利亞,不可與沙崙平原的 Tell Ifshar 混為一談。

  11. IV.便亞比拿達是所羅門的堂兄弟,也是他的女婿(撒上十六8,十七13)。此地區包括多珥以下到迦密山。Naphoth可能是形容「山岡」(如和合本所譯,希伯來文 nu^p{)或是沙崙的「林地」(LXX,書十二18)162。

  12. V.巴拿是約沙法的兄弟(3節),他管理耶斯列平原南部,以薩迦境界及約但河西山地,其中包括迦南城市他納(Tell Ta`annak)和米吉多(Tell el-Mutesellim)163,有學者曾經指出南方的宮殿便為巴拿所使用。他的地域南自伯善(Beisan),由約但河西岸至亞伯米何拉cs8(Tell Abu{-S}u^s])至 Far~ah 小河邊的撒拉他拿(Tell Umm Hamad;王上七46)之地。約念(Tell el-Maza^r)在以法蓮以東,是利未人的城邑(代上六68)。

  13. VI.便基別在約但河以東的拉末基列周圍(Tell Ra{mi^t),可能為所羅門所建。這是塊肥沃的地區,開發為城邑(NIV 作「開拓地」;MT 碑文為 h]awwo^t[;NEB譯作「十座村落」),是曾為巴珊王噩所管轄的堅固城(申三4)。有些學者認為第19節乃對此地區的補註,與第VII分區加起來的領域遠及亞捫及摩押地。

  14. VII.包括基列南部及迦得支派地土。瑪哈念(Tell ed-Dhehab,在雅博河以北)是伊施波設為王(撒下二8)及押沙龍叛變(撒下十七24)時的首都所在處。

  15. VIII.亞希瑪斯。管理由拿弗他利及上加利利,遠達夏瑣之地。他是撒督之子(撒下十五27)。

  16. IX.亦即處於拿弗他利及地中海之間的亞設地業,包括西加利利(因此應驗了創四十九13)。戶篩可能便是大衛的那位朋友(撒下十五37)。在亞祿(In Aloth,RSV 譯作"Bealoth",書十五24)可能意為「斜坡」(Ascents,希伯來文:ma`alo^t),也可能是西布倫的別名164。

  17. X.以薩迦,境界(書十九17∼23)乃由耶斯列平原中央直到約但河。

  18. XI.便雅憫,境界在耶路撒冷以北,約但河以西,由以法蓮中央山地之南方所組成。示每可能是一章8節所提的那一位。

  19. XII.基別是烏利的兒子,因此可能與便基別(13節)並非同一人。此境界包括約但河東以南第VI分區及基列之一部分。有些學者根據七十士譯本(撒下二十四5)將「基列」譯為「迦得」(IVP出版的 New Bible Atlas 亦如此翻譯,1985,43頁)。傳統上而言這是屬西宏(參:申四46)及巴珊王噩之地(申三8∼17)。此名單中並未提及猶大,可能是因為「在家鄉只有一個官員管理」(亦即猶大,RSV),也就是說這十二個分區是猶大以外其餘的分區,猶大並未改變,也有些學者認為猶大未被徵稅。另外有些學者認為這是指亞撒利雅(5節)──「此外有一位省長管理國中所有的省長」(NEB,約瑟夫)。另外有學者採納 RSV 的譯法,視猶大為第XII分區(參下列地圖)。

c. 宮廷供需(四20∼28)

  七十士譯本省略了幾節。

  20. 此節強調國中的社會及經濟佳景(同時見27∼28節)。如同海邊的沙那麼多代表「不可勝數」165。吃喝快樂(AV譯為「使之愉悅」,希伯來文意為「高興」)的情況顯示不同派別的人都融洽共處166。

  21. 此節在 MT 中為新的一章之開始(其五章1∼14節=英文譯本中之四章21∼34節,耶路撒冷譯本亦如是)。其國度由大河(幼發拉底河)……直到埃及的邊界(REB 譯為 frontier ;八章65節則為 Wadi el-Arish「艾爾•亞里西小河」或作「埃及小河」);參:創世記十三14∼17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然而其中有些地方很快便因以東(王上十一14∼21)及大馬士革(王上十一23∼25)叛變而失去167。大衛已控制了亞蘭地(撒下八3∼8,十16、19)、哈馬(撒下八9)及非利士地(撒下八1),所羅門與腓尼基人應當也已聯盟(王上五24)。進貢(希伯來文:minh]a^ 包括「贈品、禮物」,可能並不表示定期上貢。

  在埃及和巴比倫碑文中都有類似第22∼27節有關每日所需的記載168。有關人數無法作精確計算,因為根據接受者的地位可能有不同的比例,因此估計可能有一萬二千至三萬五千人。

  22∼23. 歌珥(NEB 譯作 kor )是一種容量的「度量衡」( measure ,RSV),一如賀梅珥(homer)一樣等於6蒲式耳(bushels,220公升),亦即185蒲式耳細麵(希伯來文為 so{let[,一種奢侈品)及375蒲式耳粗麵(一種帶殼的大麥,希伯來文 qa{mah])。大多數的牛是已養肥的,有些是關進畜舍養肥的(JB 譯為「被飼養肥」的),但也有在草場上養肥的(JB 譯為「放牧」)。鹿〔AV 譯為「牡鹿」(harts),NEB 譯為「牡鹿」(stags)〕及其他的動物為奢侈品,是肥禽,包括鵝、珠雞、雌禽及養肥了的杜鵑鳥(JB)。

  24. 此節並非只是重複第21節,大河西邊(Transeuphrates)是指由巴比倫角度來看的希伯(Eber na{ri)地帶(拉四10∼11),是提弗薩(Tiphsah,希臘文為 Thapsacus,現在的Dibseh),亦即幼發拉底河之「淺灘」,亦即所羅門王國的東北邊界,一如迦薩(Gaza,AV 作 Azzah )是其西南邊界一樣。

  25. 傳統上從但到別是巴是指巴勒斯坦的全地(十二29∼30,參:士二十1)。四境盡都平安(24節)一句很特別,顯示所羅門藉著協約控制四方(missab[i^b[,希伯來文聖經第4節)「所有經過的人」(`ab[a{ri^m),並非只是「國境內盡都平安」(JB)。在他的國際貿易中(參十28∼29)已強調由一國至另一國的運輸了。倚靠神(LXX 為 elpizo%,「盼望」)安然居住,與申命記十二10遙相呼應。惟有神才能保守人安然居住(詩四8;箴一33;申三十三12、28)。

  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參:王下十八31,列王紀中如此完整表達的另一處經文)顯示出心滿意足,與申命記八8,彌迦書四4遙相呼應。這象徵是否使得約翰福音一48更有意義?

  26. 四千棚(NIV,呂譯;和合:「馬四萬」;「棚」希伯來文是 ~uro^t[,REB作「廄」)是按照七十士譯本的歷代志下九25(希伯來文、和合、RSV,REB皆作四萬),以合一千四百輛戰車之需(十26),每一輛需要兩匹,再加一匹後備。但是該字解為「套軛」(team-yoke)更貼切169。在主前八五三年,北國亞哈王曾提供了兩千輛戰馬車。一萬兩千匹馬(paras%),該希伯來字可代表「馬」也可指為「馬匹和騎兵」(參:新譯)170。

  27∼28. 這裡所說的供給(參:希伯來文 ku^l,「盛」,賽四十12)以及耶利米所說的「含忍」(klkl,參:亞喀得文 ka kkaltu)意指不斷地供應,以至於他們「一無所缺」(AV),可能更好的解釋是當「任何人來」(haqqa{re{b[)王席求食之時,「絕對不會因為任何理由被拒絕」(亞喀得文 ada{ru 的 `dr 意為「衰落」)。其他的馬(希伯來文為 rekes%)並非「單峰駱駝」(AV)或快馬(RSV,和合),而是與其他戰車馬隊一同奔跑受訓或作後備的馬(參:JB 的「馱馬」)。

d. 所羅門的智慧(四29∼34)

  智慧的定義不僅止於法律及行政的技巧或洞察力,還包括無止境的廣大的心(29節,AV 譯為 "largeness of heart" ,RSV 譯為 "largeness of mind" ),可與東方人(30節,米索不達米亞,創二8)的智慧一較上下,而非與南方的阿拉伯人171(耶四十九28)的智慧相比。這包括由箴言、謎語難題、民俗故事、離合體詩、詩歌、對話及教育制度下傳遞的教導等書中所收集而來的智慧172。埃及學術界也包含許多這方面的智慧。所羅門的智慧超過埃及人(參:創四十一8;出七11;徒七22)的智慧:「因為他的智慧遠超過他們的智慧,而非不包括他們的智慧,因此他們蜂擁而至,要聽他的智慧話」173(參:約七49),以致這成為一句諺語(太十二42)。在耶穌出現以前,所羅門是舉世無雙、最有智慧的人(路十一31)。這裡所提名的智慧人並非屬於一個學派或宮廷,可能只是後來被人看出擁有特別恩賜,例如歌唱恩賜的人(代上二6∼7,六31∼33;參:詩八十八、八十九之標題)174。這些名字可能並非希伯來文或迦南文,也不一定是傳奇性的人物。後來猶太人的傳統認為以探便是亞伯拉罕,希幔便是摩西,甲各(「供應者」,參27節)便是約瑟,達大(勉強地)便算是在曠野的那一代(do{r)。

  32. 箴言被收集成書;這些 ma{s%a{l 包括比喻、明喻、暗喻、箴言謎語,這些自主前三千年以來已經是非常普遍。米索不達米亞及埃及都有大量文獻證明這種與所羅門的作品相似的傳統。聖經中的箴言書據說含有所羅門的五百八十二條箴言。古代的詩歌乃以其第一行為根據分類。有關所羅門及情詩,請參雅歌175。

  33. 巴比倫經文中有草木動物等名單176,箴言(參:箴六6∼8,二十六2∼3、11,二十八1、15)及寓言(士九8)中也有提及。這類名單的編纂正好可作為學校的實習方案。

  這段經文稱所羅門為智者,他的學養與當時其他國家的文學、科學界的智者均可匹敵,並非僅是一個恭維的詞語。許多的王都以能在首都建立動物或植物花園為傲,其目的不僅止於娛樂,也能夠提供宮廷及聖殿現實所需。Adad-shuma-us]ur(約主前1200年)便在巴比倫有此建樹,後來尼布甲尼撒約於主前六百年建造他著名的「空中花園」。另外在尼尼微也有證據顯示有王室御用花園,為提革拉毘列色一世所建(約主前1100年),亞述巴尼帕王(主前600年)所整修,亞述拿西帕二世(主前860年)在Calah(寧錄)建造一花園,內含最少八十五種有名字的品種。

  因此所羅門很可能建造了庭園院宇(如傳二5所說),雅歌(如一14,二3,六2等)透露出其美麗及香氣之情景。根據猶太傳統〔約瑟夫(Josephus)所著之《猶太古史》(Ant.), Ⅷ.7.3〕,所羅門在耶路撒冷以南九公里處,伯利恆外的以坦(代下十一6;以坦,見:七十士譯本詩七十四15,為現代的 Etham,Khirbet el Hoh)也建了一座充滿小溪庭園的花園。到西底家的時代,王園乃由西羅亞池引水澆灌(王下二十五4;尼三15)177。

  利巴嫩的香柏樹乃當時最高、最闊的樹(參五6;詩八十10),敘利亞的牛膝草(~ezo{b[)則是最小的,通常高高地(50∼70公分)長在牆上。NEB將之譯為「墨角蘭」 marjoram 。

  34. 東方人表達智慧的方式有口頭也有書寫,藉著賢人達士穿梭往返於宮廷之間而傳達之。LXX的加上「他也收受禮物」,這是當時的風俗(參:十1∼6)。



154 T. N. D. Meetinger, Solomonic State Officials(Lund: Gleerup, 1971).

155 IBD, p. 412.

156 R. J. Williams, A people come out of Egypt, VT Supp28, 1975, p. 235.

157 此官職頭銜出現於舍伯那的墓碑(賽三十六3、22;IBD, p.1431)以及在拉吉出土的基大利之印(王下二十五22;IBD, p. 545)之上。

158 參:of Pela yahu who is in charge of forced labour印 (N. Avigad, The Chief of the Corvee, IEJ 30, 1980, pp. 170∼173); pl. 18, D-6(讀為 lpl ~yhw ~s%r ` l hms;這樣倒轉將 Pel~ayah 與一 Mattiyah(u) 相聯,lpl~y h wmttyhw)。

159 D. B. Redford, Studies in relations between Palestine and Egypt,取材於 J. W. Wevers 及 D. B. Redford 所編輯的 Studies on the Ancient Palestinian World(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2), pp.141∼156,他們的立場是認為所羅門的稅收制度並非源自埃及,乃是源自本地。

160 Mettinger,上引書,120∼121頁;參:N. Na~aman 所著之 Borders and Districts in Biblical Historiography(Jerusalem: Simor, 1986), pp.167∼201.

161 Mettinger,同上。

162 M. Ben-Dor, hpn-A Geographical Term of possible "Sea People" Origin, Tel-Aviv 3, 1976, pp. 70∼73.

163 G. I. Davies, Megiddo(Cambridge: Lutterworth, 1986); Y. Yadin, Megiddo of the kings of Israel, BA 33, 1970, p. 95.

164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London: Burns & Oates, 1979), pp. 89, 315.

165 創二十二17,三十二12;詩七十八27;賽十22;耶三十三22;參:來十一12;啟二十8。

166 參八65∼66及主前約869年亞述拿西帕II世的敘利亞石碑上相似之碑文。

167 A. Malamat, Aspects of the Foreign Policies of David and Solomon, JNES 22, 1963,3頁起。

168 見 IBD, p. 516; NBD2, p. 386(小標題 Food)。

169 K. Deller, Or, 27, 1958, pp. 312∼313; S. Parpola,Collations and other Remarks, JSS 23, 1976, p. 172.

170 D. R. Ap-Thomas, All the Kings Horses?,取材於 J. I. Durham 及 J. R. Porter 所編之 Proclamation and Presence(Atlanta: John Knox Press,1970), pp. 135∼151.

171 D. J. Wiseman, Light from the East, Bulletin of the Middle Eastern Cultural Center in Japan, V: Near Eastern Studies dedicated to H. I. H. Prince Mikasa Takahito Mikasa on the Occasion of his Seventy-fifth Birthday, 1991, pp. 469∼471.

172 請參:D. J. Wiseman, Israels Literary neighbours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 B. C., Journal of Northwest Semitic Languages, V, 1977, pp. 77∼91.

173 Derek Kidner, Wisdom to Live By(Leicester: IVP, 1985), p. 15〔=cs15The Wisdom of Proverbs, Job and Ecclesiastes(Downers Grove: IVP, 1985), p. 15〕.

174 W. 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Baltimore: Johns Hopkin Press, 1943), p. 127;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London: Darton, Longman & Todd, 1961), p. 392 (choristers).

175 G. Lloyd Carr, The Song of Solomon, TOTC (Leicester: IVP, 1984).

176 例如巴比倫字詞系統 HAR.ra= hubullu; uru.an.na.等。

177 D. J. Wiseman, Mesopotamian Gardens, Anatolian Studies 33, 1983, pp. 137∼144; A New Stela of Ashurnasirpal Ⅱ, Iraq 14, 1952, pp. 24∼44; Y. Shiloh, City of David Excavations 1978, BA 42, 1979, p. 168.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1%201King/11CT04.htm
新增日期: 2008/04/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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