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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猶大的亞撒利雅(十五1∼7)
列王紀下 第15章
猶大的亞撒利雅(十五1∼7)
歷代志作者(代下二十六章)為這個王朝提供了重要的補充資料。
1. 有關亞撒利雅與耶羅波安二世之關係,請見:導論Ⅲ C 「共同執政」。作者在此以登基之日為年代開始,有關對照歷史記載可以用亞撒利雅與其父亞瑪謝共同執政二十四年來解釋,如此他乃於約主前七六七年開始(NIV)獨力攝政。他正式在位的半年都當作一年來計算,亦即他約於主前七九一╱○年至七六七年與父共同執政,如同他與其子約坦共同執政,而約坦則於主前七四○年下半年開始獨立執政(十五33;約主前750∼740)。
亞撒利雅(「我的幫助是耶和華」)應當不是登基時所採用的名字,他的另一個名字是烏西雅,列王紀(十五13、30、32、34)、舊約其他地方(除了代上三12)、新約(太一8∼9)及先知書(賽一1,六1,七1;何一1;摩一1;撒十四5)均沿用此名。烏西雅(「我的力量是耶和華」)乃有不同拚法的人名(例:Azare-el-Uzzi-el,代上二十五4、18)。
3∼5. 一如往例,當評語為佳時(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隨後總會出現一些「只是」的陳述。歷代志作者另外添加了亞撒利雅其他的錯誤,這裡則只記載他沒有將邱壇廢去(見:王上三2∼4)。亞撒利雅的病被描述為是神所加於他身上的,這是聖經時代對疾病常持的觀點。他患上「可怕的皮膚病」(GNB)或是痲瘋病(AV、NIV;見:王下五3),因為他不守律法,妄行祭司的職分在聖殿祭壇處燒香(代下二十六16∼21;參:利十二46)。他不能夠再繼續進行王室公開的活動,因此必須「自己住在自己的家中,一事不問」(GNB)。別的宮裡(RSV、NIV)是一個很難解釋的字(希伯來文 be{t[ hah]op{s%i^t[),實際上希臘文只不過是加以音譯。此字可能與免受奴役(出二十一3、5;申十五12;耶三十四9∼11;烏加列文為 hpt[;亞喀得文為 hups%u)、免受徵稅賦役(撒上十七25)之「自由」有關。沒有證據顯示此字乃指一處與世隔絕的孤立地方(JB「他被禁足於自己的室內」),更有可能的是指他為一個「在家不問政務」的王。Aharoni 在耶路撒冷西南的 Ramat Rahel 發現一處小型精巧的王宮,他認為那便是烏西雅王後來去住的地方。撒瑪利亞及米吉多較早時期也發現過相似的石屋。
在烏西雅不問政務之時,他的兒子約坦出任王宮總管(「管理家事」,見:王上四6)及治理國民。後者可能是指他身為司法部門負責人及資深顧問,或是指他必須對所有的行政負責363。
6. 亞撒利雅其他的事蹟可由歷代志下二十六章6∼15節略窺一二。他戰勝非利士人,控制約但河東的阿拉伯人,並自亞捫人收取貢銀。他控制南地,立一連串的「沙漠守望塔」(其中有一處是在昆蘭,後人在其上建城居住),使他的名聲遠傳至埃及364。以拉他的重建及以旬迦別的擴展均在此時,他與阿拉伯人的良好關係有助於貿易。他加強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裝備了最新進的防衛砲火,軍隊也被重組、重新裝備。經濟上一切都順利,但當烏西雅功成名就之後,他的驕傲使他不忠於神,以致跌倒失敗(代下二十六8、15∼cs1616)。然而在他死時,耶和華卻呼召以賽亞,主動向他啟示有關祂自己的新異象(賽六1;約十二41)。
7. 歷代志下二十六23記載他被葬在王陵的田間與他列祖同葬,這與此處的記載並無衝突。因為他是一個痲瘋病患者,因此他不是被葬在王陵中,而是在大衛城中靠近(NIV)王陵的地方。主前第一世紀亞蘭人的碑文記載他後來被遷葬:「我們帶著烏西雅的骨灰,不可打開」365。有關約坦之治,請見:第32∼38節。
363 見 H. Reviv, The Structure of Society, WHJP V, p.144.
364 R. de Vaux, Installation Israe*lite, Fouilles de Khirbet Qumran, RB 63, 1956, pp. 535∼537.
365 E. L. Sukenik, Funerary Tablets of Uzziah, king of Judah, PEQ 63, 1931, pp. 217∼220; IBD, p. 1615.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2%202King/12CT15.htm
新增日期: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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