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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查經資料更新版
									 				
阿摩司書					第3章 
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三章1節 - 六章14節)
    ☆共有五篇講章,三篇以「當聽....的話」開頭,兩篇以「有禍了」開頭。
  一、第一篇(三章1-15節)
    (一)審判的基礎 v1-2
          1.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領上來的─上帝有主權。  v1
          2.上帝在萬族中獨特的揀選以色列人─關係獨特。  v2
            ●「認識」:不只是理智上的知道,還包括共同進入一個密切的
                        關係。在這裡可以解釋為獨特的揀選。
          ◎享有獨特的恩典,同時亦有嚴格的要求。所以這樣的標準只能直
            接適用於以色列人與教會,用到社會上的人要多經過些考慮。但
            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由此看見上帝對一個國家社會的真正要求是什
            麼,因而我們也該盡力讓我們的社會公義符合這裡的要求。
    (二)先知發言的緣故 v3-8
          1.凡事必有因。 v3-6
            ●v3可以譯做「二人若沒有約定,怎會一同走路呢?」。當日在
              猶大荒僻的山地,路人稀少,若有兩人同行,必是預先約定的。
            ●「機檻」:指裝上餌的陷阱。
            ●「咆哮」:獅子抓住獵物時所發之聲。
          2.先知發言也是因為耶和華的指示。 v7-8
          ◎先知用一連串說明因果關係的問句,目的要指出先知的信息是由神
            而來,他既提出審判的警告,必定是因為神要降災,故此聽的人應
            該有回應。
    (三)罪行與審判 v9-15
          1.撒瑪利亞城內公義混亂,欺壓之事不斷,人以強暴奪財,不知正直
            之事。  v9-10
            ●「亞實突」:非利士的城市,希臘譯本則作「亞述」。
            ●「家」:原文作「城堡」。 v10,v11
            ◎埃及、非利士、亞述一向被以色列人認為是罪惡的外邦國家,而
              先知邀請這些國家的首領來觀看上帝選民犯罪的狀況,更是諷刺
              以色列人犯罪程度的驚人。
          2.審判:
            (1)敵人圍攻、搶掠城堡,得救者只是少數之人。  v11-12
               ●牧人要搶回獅子口中羊的殘骸,是為了向主人交代,證明羊的
                 確是被野獸吃了,可參考出埃及記廿二12-13節。
               ●「躺臥在....榻上」:原意不詳,原文無「躺臥」一字,「鋪
                                     繡花毯」:有古譯本做「大馬色」。
               ●「得救」:這與第12節的「搶回」原文是同一字。
            (2)亦要審判其宗教上的罪(列王記下廿三章15節實現此審判)。
               v13-14
               ●「壇角」:逃命人之庇護與依據,可參考列王記上一章50節
                           、二章28節。
                           形狀是突起的,祭司行贖罪之禮時,要將血抹在壇
                           角上,後來壇角演變為罪犯的避難所。
               ●「砍下壇角」的意思是不留任何尋求安全的機會,亦即以色列
                  人在審判的日子,沒有任何保障可倚靠,而且無人倖免於難。
            (3)剝削者的奢侈房屋亦要被毀。 v15
               ●「過冬和過夏的房屋」:避寒和避暑的別墅。
               ●「象牙的房屋」:指以象牙嵌飾的屋宇。
					
資料來源: 阿摩司書的查經資料 -- tjm 整理 
新增日期: 2008/01/2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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