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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查經資料更新版

阿摩司書 第2章

摩押(二 1-3)
(一)罪行: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近東地區之人相信焚燒骨骸可使人的靈魂不得安息,對當時近東的民
族來說是奇恥大辱。

(二)審判:降火燒滅、死亡,首領要被殺。
●「審判者」:「王」的同義詞,一般指較低級的民間領袖,也許摩押
正向以色列進貢,所以用此字來表示摩押王。
七、猶大(二 4-5)
(一)罪行: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敬拜偶像,以致走迷了。
●「虛假的偶像」:原文是「虛假」,應該是指拜偶像而言。
◎唉!一個人的錯誤可以影響多少人?
(二)審判:降火燒滅。
●此時烏西亞王已恢復了真正的敬拜方式,但似乎全國人心已麻木,習
於敷衍形式的敬拜。
◎此處的言詞似乎稍稍緩和。
◎這一段聲明上帝不是地方守護神,而是全世界的主宰。
◎先知由遠到近宣告對以色列的敵國審判。起先以色列的聽眾應該都興高采烈,
歡欣鼓舞,高聲叫好,然而先知話鋒一轉,轉到以色列的罪行。
八、以色列(二 6-16)
(一)罪行: v6-8
1.社會上不公平,財富主導一切,使公義受到阻礙。 v6-7
●「為了銀子賣掉義人」:審判不公,賄賂影響司法的公義。
●「為了一雙鞋賣掉窮人」: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
即使連小如一雙鞋價之債款也不放過。
◎大家向「錢」看,有錢能通鬼神,司法?憐憫?對當時的以色列人
和今日的台灣,都是笑話。
2.行淫,還是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褻瀆神的名。 v7
●「女子」可能指「巴力(當時的異教神)」廟中的神妓。
◎不管是宗教上之神妓或生活中的共妻,都是律法所不允許,也是
人類道德觀念上所不許可。
3.在偶像壇前用人抵押的衣服鋪著躺臥,用法庭的罰款在神廟中
買酒喝。 v8
●「所當的衣服」: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以做被鋪。所以摩西
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人所抵押的外衣
(出埃及記廿二章26節、申命記廿四章12-13
節)
●「受罰之人」:或作「罰金」、「罰款」。
◎拜巴力本來就是很可恥的事,當日的巴力崇拜總是與「性」有關
,而這些人還堂而皇之的拿別人晚上的禦寒衣物在偶像前撲著躺
臥(我們不難想像他們躺臥幹嘛!),又拿他們在法庭因著不公
平的審判所獲得的罰款來買酒喝,真是敗壞到極點。
(二)從前神的恩典:v9-12
1.神除滅亞摩利人,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v9-10
●「亞摩利人」:意即「迦南人」。
●「上滅....下絕....」:完全毀滅之意。
2.神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拿細耳人(敬虔人)。 v11
●「拿細耳人」: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剪髮、接觸
死屍。(見民數記六章1-8節)
3.以色列人竟棄絕並壓抑先知的神言,與拿細耳人的敬虔。 v12
◎上帝無論在外在的物質世界與內在的精神世界都賜福給以色列人,
外面打敗強敵,進入安息之地,裡面興起先知替神發言,興起拿細
耳人立志敬虔度日。而今天以色列人享受了物質的安逸,竟棄絕並
打壓先知與拿細耳人,顯出其不願意以神為神。
(二)審判:v13-16
1.審判必沈重的臨到。 v13
●「壓」:可以解釋作「壓」或「切開」。
●「禾捆」:可以解釋作「禾草」。
●第13節可以解釋成: a.神的審判如重車壓在人民身上。
b.以色列國民會如禾草被割禾車在禾場上切
開一樣,在以色列國內遭受毀滅。
2.無人能逃脫,任誰也無能為力。

資料來源: 阿摩司書的查經資料 -- tjm 整理
新增日期: 2008/01/2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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