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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查經資料─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 第7章
在迦百農及拿因城的神蹟(七章1-17節)
(一)治好百夫長的僕人 v1-10
1.耶穌講完道以後,進了迦百農。 v1
2.一個百夫長的僕人病了,百夫長託長老來求耶穌醫治他的僕人。 v2-5
●「百夫長」:指領導一百人以下的軍官。
●「長老」:在此指「鄉紳」、「民間領袖」。
●馬太福音記載的是百夫長親自來見耶穌(見馬太福音八章5節),
當時的人的觀念認為打發人去見誰,等於自己去見他。馬太採取簡
略的記載而路加記載詳細的細節,所以有此差異。
●「救」:此字強調產生的果效(即不是try to save,而是真正的拯
救),意思是「帶人經過風暴到達安全之地」。
●「切切的」:表示迫切的、渴望的、誠摯的求。
●「你給他行這事」:原文有預期必然會實現的意思(即預期耶穌應該
會答應)。
3.百夫長相信耶穌的能力可以超越空間的限制。 v6-8
●猶太人因為宗教禮儀緣故,通常不輕易進入外邦人家中,所以此百夫
長一方面尊重耶穌的背景,一方面相信他的權柄,所以說他「不敢當
」。
4.耶穌稱讚百夫長的信心,並為他醫治他的僕人。 v9-10
●「病已經好了」:原意是「身體健康的人」。意思是病不單痊癒,身
體已經完全的健康。
(二)使拿因城寡婦之子復活 v11-17
1.耶穌往拿因城去,有極多人與他同行。 v11
●拿因城位於拿撒勒東南,兩城相距大約十公里。
2.將近城門時有一寡婦的獨生子死了被抬出來。 v12
●「被抬出來」:意思是把屍體抬出去埋葬。
●寡婦喪獨子,在當時是至大的悲劇。寡婦在當時本來就沒有謀生能
力,而唯一的倚靠─「獨子」卻又喪生。
3.耶穌憐憫寡婦,要她不要哭,並叫死人復活。v13-15
●整個神蹟的動機就是憐憫。
4.眾人驚奇,歸榮耀給神,認定有大先知興起,並認為上帝眷顧了他的
百姓。 v16
●「驚奇」:原文是「恐懼」、「敬畏」。
●「眾人都驚奇」:直譯如「恐懼立刻抓住眾人」。
●耶穌使死人復活的神蹟,使人聯想到就約時代先知以利沙的事蹟(
列王記上十七章17-24節,列王記下四章18-37節)。
5.這事的風聲傳遍了猶太及周圍各地。 v17
七、施洗約翰差人問主(七章18-29節)
(一)施洗約翰的問題 v18-23
1.約翰問問題的原因:門徒把耶穌所行的告訴約翰。 v18
●約翰問問題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耶穌所行的不符合他心目中彌賽亞審判
惡人、彰顯公理的工作(參考馬太福音三章11-12節)。
●當時施洗約翰已經被關在監牢中了,詳細情形可以參考馬太福音十一
章2節。
2.約翰叫門徒去問耶穌是不是彌賽亞。 v19-20
3.當時耶穌正在醫治人、趕鬼,就以以賽亞書對彌賽亞的預言和他現在的
作為回答約翰。 v21-23
●耶穌回答施洗約翰的經文取材自以賽亞書卅五章5節、六十一章1節。
暗示耶穌恩慈的言行正應驗了先知對彌賽亞的預言。
◎施洗約翰宣告基督要來,如今他自己卻在來欲中受苦一段時間了,而耶
穌的工作也沒有帶來他顯然期待的果效,因此他的失望是很自然的。
(二)耶穌論施洗約翰 v24-30
1.耶穌認為約翰不是風吹動的蘆葦,也不是穿細軟衣服的人。 v24-25
●「風吹動的蘆葦」:或指曠野的植物,或指心志不堅定的人。
耶穌用反諷法激勵聽眾思考約翰的工作。
●「宴樂度日」:原意是「敗壞」、「失去力量」,後引伸為「奢華的
生活」。
2.施洗約翰比先知還大,職分是在彌賽亞前預備道路的。 v26-27
3.婦人所生的以約翰最大,但天國中的人比約翰大。 v28
●馬太福音十一章11-13節中解釋「大、小」問題。施洗約翰作耶穌的先
鋒,開啟了天國的紀元。而這時天國猛力伸展(「努力」的原文意義)
,不顧一切把握時機的人就爭取到了。
約翰是兩個世代的交界,天國的成員站在約翰的肩膀上,獲得聖靈的重
生,其重要性並不小於約翰。
4.眾人受過約翰的洗以神為公平正義,但法利賽人、律法師不受約翰的洗
,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 v29-30
●原文可以有兩種解釋,但是把此節當成耶穌講的話比較恰當。
●「以神為義」:他們認為上帝向他們要求這一些是公平的。約翰的洗
禮是表明自己以前的行為像外邦人一樣,需要悔改接
受洗禮重新向上帝表明效忠。
●「為自己廢棄了....」:這些人以為自己的行為是公義的,不需要悔
改,就廢棄了上帝要他們悔改的旨意。
八、耶穌與法利賽人(七章31-50節)
(一)冷漠的世代 v31-35
1.耶穌用孩童遊戲的比喻來描寫世代的冷漠。 v30-32
2.約翰用刻苦的方式來表達,猶太人認為他是被鬼附的。 v33
3.耶穌用認同的方式來傳福音,猶太人認為他是貪酒好食的人,與罪人
混雜。 v34
4.但有智慧的人總能辨認。 v35
●此節原文直譯作「智慧由其兒女得到證實」。
◎耶穌用生動的比喻來描寫一個冷漠拒絕真理的世代,上帝怎樣表達,
人都無動於衷,都冷漠的拒絕。
(二)有罪的女人蒙赦免 v36-50
●聖經四卷福音書都記載女人用香膏抹耶穌的事:馬太福音廿六章6-13
節、馬可福音十四章3-9節、路加福音七章36-50節、約翰福音十二章
1-8節。但細心比較可以發現馬可、馬太、約翰記載同一件事,而路
加記載另一件類似的事。前者發生於耶穌死前一星期,後者則發生於
較早期。
●猶太人的良家婦女不會在大庭廣眾中散下頭髮。
以嘴親夫子的腳有先例,但也極為罕有。
香膏抹頭常見,但以香膏抹腳則絕無僅有,可能是極度謙卑的表現。
這女子是完全不理會社會風俗或旁人的批評,公然流露她的摯愛。
1.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 v36
2.一個女罪人拿著盛香膏的玉瓶進來。 v37
(1)站在耶穌背後、挨著耶穌的腳哭。
(2)用眼淚哭濕了耶穌的腳、用頭髮擦乾。
(3)用嘴連連親耶穌的腳。
(4)用香膏抹耶穌的腳。
●「罪人」:可能是妓女。
●當時的習慣中,宴席中沒有受邀請的人也可以進去乞求一些禮物,所
以一般乞丐常常這樣做,而這女人就是按著這習俗把自己等同於乞丐
進到此宴席中。
3.法利賽人心中質疑耶穌親近罪人。 v39
●「這人」:一種輕蔑的稱呼,或作「這傢伙」。
4.耶穌用比喻說明法利賽人和這女人的差異。 v40-43
5.法利賽人連基本的待客之道都沒有(這對注重禮儀的法利賽人是不尋
常的),而這女人卻以最誠摯的感恩來對待耶穌。 v44-46
6.耶穌肯定這女人的罪已經赦免了,因為她現在愛的表現可以說明。
v47-48
◎由上下文可以知道這女人應該在耶穌進法利賽人門之前就已經被耶
穌赦免了。而她感恩來報恩,並不是用愛的表現來換取赦免。耶穌
在此再次保證女人的罪已經赦免了。
7.同席的人質疑耶穌的赦罪權柄。 v19-50
資料來源: 聖經查經資料─路加福音一章到九章 -- tjm 整理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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