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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34章

iii. 以利戶的第二篇講論(卅四1∼37)

  在以色列人中,對偶像的禁除給可見之裝飾藝術加上了限制。儀式神話的禁止是對異教戰役的另一部分;也阻止戲劇在以色列中發展,結果是:表達藝術之主要方法就是音樂,連同歌舞,與口頭講的話。以色列人在這一切事上都很傑出。再沒有比說得合適的話獲得更高的評價了(箴廿五11)。在聽覺享受上,好像上膛嘗食物一樣(伯卅四3)。這類的藝術很容易變成頹廢的,當形式之受獎賞只為形式本身的緣故,而不再是傳達真理時。以利戶的講論有落入這類非難的趨勢;在他的第二篇講論中,他重複地訴諸於智慧人,他不再從幫助約伯的角度來與他說理,而是為了要獲得勝利而攻擊約伯。他的話語雖然非常清晰,卻缺乏牧者的關懷,變成是在練習修辭學。它們並沒有負荷過多的修飾;相反地,以利戶的神學原則是以比本書其他任何講論更少修飾的言詞表達的,這給它們帶來冷冰冰的、立場超然的品質。

  神的公平與約伯的理直有所衝突。朋友們藉著定罪約伯來為神辯護,約伯以訴諸於神的公平來為自己辯護,但每個人似乎都感覺約伯就算不是徹底否認神的公平,也在質疑它。以利戶現在捉住與朋友們一樣的邏輯,藉著斷言神的道路不容置疑,他被迫聲討約伯的見解,說那是不敬虔的。藉著將神的全能連結成盲目順服祂一切作為的另一個理由,以利戶倡導一條謹慎的路線,容許對神的道德存疑,除非良心可以消失在不可知論中。約伯絕不會有這種看法,就像我們已經看過的一樣。

  以利戶為神的公平所作的辯護,混合著祂的能力、認識與不看人情面(10∼30節)的主題,被包圍在公開對約伯的不虔誠(2∼9節),與愚昧(31∼37節)所作的攻擊中。

  2∼9. 約伯是不虔誠的。以利戶對有知識的智慧人說話,這些可能是朋友們,而且,因為他期望他們會同意,所以已經站在他們那邊;但也可能是要指一個較大的聽眾。比較不像是在訴諸於讀者們。

  3. 引自約伯的話(十二11)。

  4. 藉著變作第一人稱,以利戶將(所有的)智慧人與他自己歸在一類,就是能夠判別何為是、何為善的人;朋友們可能被排除在外,因為以利戶向他們「發怒」(卅二3);所以動詞選擇的意思可能是:決定在辯論中的兩組人(約伯與朋友們)哪一方是對的。

  5∼6. 以利戶藉著混合可辨認的引句(如:廿七2)與比較難追溯到約伯可考的話,並且可能是曲解他的觀點的摘要,來呈現出約伯的立場。第6節中的困難是歸因於它沒有來源。和合本、RSV 將我……算為說謊言的,當作是約伯將之歸於神的錯誤指控,這種侮辱的震撼力幾乎不比七十士譯本的「祂(神)正在說謊」來得小,許多學者接受後者為原來的經文,被馬所拉經文變柔和了的。無論如何,以利戶是在誇大其詞,因為約伯從未指控神將他算為說謊的,因此神是在說謊;他的怨言是:神根本沒有提出任何正式的控訴。曾經有許多的修正法被人提出來說,為了要把「說謊」的暗示整個除掉。我……受的傷(6b節)直譯為「我的箭」(參呂譯字音小點),受的傷是修正的結果。從近來對以箭占卜的研究看來,衣坦(I. Eitan)的提議是頗有新意,他說這個字在這?的意思是「幸運符」382。與六4暗示之「祂(神)的標槍」比較,彭馬文能為後者找出支持的理據。

  7. 以利戶重複了以利法的侮辱,以「譏誚」取代「罪過」,以完全沒有根據的指控──約伯是作孽的人的同伴(8節)──來擴大它。

  9. 既然第10節以對「明理的人」新鮮的發言開始一個新的小段,這句話進一步地歸於約伯,可能是與第6節連在一起,在第7∼8節予以反駁;或更好的是:那?把約伯歸類為不敬虔的人,以第10∼30節來廣泛地破壞約伯的一般立場。無論兩者之中那個對,第9節所表達的心境,不可能照著這些話在約伯的講論中找到。第一章證明約伯藉著他的虔誠而大得益處;在他後來的所有試煉中,約伯從未說這是白費力氣,相反地,他一再說他要持守他的純正到底。那麼,以利戶究竟在講什麼呢?約伯提出了兩個見解:第一,預期的審判經常都沒有落在惡人頭上(廿一7∼34);第二,患難同樣臨到好人與壞人(九22)。附帶一提的是,後面的陳述顯明約伯沒有採取偏頗的觀點,認為好人受苦,而惡人卻免於受苦。以利戶所描繪的態度,顯然是約伯在廿一14∼15指著惡人說話,他們在自己的惡行中鼓舞自己,以利戶宣稱約伯自認為就是這樣,彷彿他相信這一定是約伯下一步的想法一樣,這是不公平的。

  10∼15. 以利戶重述神不能有錯這個不證自明的真理,他在這前設上附屬了三個思想:第一,他從神是創造者的優越地位推論出祂不必向任何人負責任(13節),這把我們帶到危險峭壁的邊緣,因為,照著定義看來,如果神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對的,而且因為,祂是主宰者,神做了發生的每一件事,那麼,每一件所發生的事就都是對的,邪惡的範疇就消失了。第二,第14與15節詳述說:每一個活物的存在都倚賴神,所以祂可能毫無分別地,或普遍地收回這個存在的恩賜,既沒有做錯任何事,這是卓越地承認神是萬有的主,也是對祂的權力卓越的讚詞;但對神的任何舉措都是「好的」,不是「壞的」這種說法,它卻沒有任何根據。「強權就是公理」是以利戶教義的結論,在這個著重點上,他比較接近約伯的主張;但他藉著粗魯的個人主義詞語來陳明「神照著每個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個教義(11節),以此避開困難,但這是非常值得爭議的事,也未針對問題提出答案。

  16. 因為動詞都是單數的,下面的問題就都是對約伯發出的,NEB 加上他的名字。

  17∼30. 在第29∼30節提及國與作王,似乎完成了一首樂章,這樂章是以第18節的平行字眼君王與貴臣開始的。如果人間君主的治理尚且不能被質問或反對,那麼,宇宙由一位恨惡公平的(17節)來當權治理,乃是不可思議的事情,這只不過是個主張而已。(照我們的標準看來)至大的權能為什麼不能是屬鬼魔的,或者一位「超越善惡」的絕對者呢?這是許多現代心靈難以抗拒的一種思想,也是經常威脅到約伯對神的良善的信心。這能夠永遠只是信心盲目的主張嗎?或者希望能對神的舉動的正當性──這對我們的道德判斷而言,似乎是錯誤的──作出某種解釋也是合理的呢?

  以利戶對這問題的答案,完全不清楚;他強調神的知識是完全的、無誤的(21、22、25a、28b節),所以祂的舉動是超越了人類的理解的。我們已經對這類想要禁止人類探究的嘗試太熟悉了,在廿四1,約伯想要知道神為什麼不進行正常而公開的審判庭,以致可以看見公平得以施行。以利戶答覆說:神的審判施行時,是不用警告、不能測試的(20、24〔用難測之法〕、25b),這個答覆是頗令人興奮的,並不是出於對惡人的義憤,而是出於對貧窮人的哀聲(28節)之關懷。而它是公然地(26節)施行在惡名昭彰的惡人身上(27節),全然不徇情面(19節);但壓迫人的統治者似乎是神要毀滅的特殊目標,他們會忽然破滅、非藉助人手(20節),對以利戶而言,這事實似乎足以證明神在掌權。

  29∼30. 沒有必要作任何解釋,所以約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因為神向他默不作聲而埋怨。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釋的;無論如何,一個人是無法明白這種解釋,因為他所看見的只不過是部分的事實,而神卻看見全部。但第29∼30節無法令人滿意,有人認為其中含有較黑暗與較令人不安的思想;就算神是相當怠惰、不動似的,任憑邪惡不受抑制,誰能定罪呢?(小字)如果祂選擇將祂的臉面隱藏起來,那麼誰能使祂露臉呢?NEB 表明了唯一可能的解釋:「祂使不虔敬的人作王」,為要刑罰「頑梗的國家」。先知們能夠懷抱這種思想──亞述人是神忿怒的杖(如:賽十5),哈巴谷也對巴比倫人有同樣的想法;但他們總是加上去說:這些國家雖然是這樣被神使用,卻必須為他們的惡行負完全的責任,並且一定會在適當的時間為了它們而受到報應。但這涉及了歷史的演變、缰體的罪惡,與漫長的時間,這些是約伯記中未曾使用的;這把問題的焦點保持在神對待一個人──約伯──的不公平上。

  31∼37. 最後一個樂章似乎是對約伯個人說的,充滿了困難,我們必須竭力從比較清楚的經文尋求指引。第37節的指控是相當率直的;早些時候,約伯的不敬畏神是歸因於愚昧而非罪惡,前者可藉智慧的指教而得矯治,後者的矯治卻較為困難,尤其是當它是自願而重複時。就像其他人一樣,以利戶被禁閉在這不可避免的結論上:約伯是該受指責的,他的罪過要從他受苦的程度來衡量。他在他的罪(這可能是次要的過錯、失敗,或錯過了目標)上加上悖逆(公開而刻意地不順服神已知的律法,或叛道),這可由他用許多言語輕慢神的方式得到證明。我們再次看見溝通在它最重要的點上斷落開來了,約伯急切的言語捉住了問題的核心,可以將他們全都導入真理,卻被以利戶拒絕,看作是褻瀆神的,就像其他人所採的態度一樣,結果他就只能作他們所作的,勸約伯悔改。約伯說話沒有知識……毫無智慧……像惡人一樣(35、36節),他被勸誡要棄絕這類危險的言論(31b,32b節)。可惜的是第33節如此不清楚,沒有清楚的赦罪應許,除非他應得的刑罰能稍微減輕,這就是他所能希望的一切了。NEB 提議說約伯「拒絕」神到這麼嚴重的地步,甚至令人懷疑是否有恢復的可能。非常重要的關鍵在於報應(報復、清償債務)這個字的意義,究竟是「報應」(神仍然沒有因他「無止境地向神狂吠」而懲罰他,37b節,NEB)或「報答」(神現在必須為了約伯所遭遇之不公平對待而補償他)。這就使約伯必須要選定(33節)什麼也變得不清楚了。但即使是以利戶在第31∼32節所敘述的悔改,似乎也並不帶有任何獲得更新的快樂前景。如果第33節的「報應」,意義就跟在第11節的一樣,那麼以利戶已經付了所有道德主義者必須付的代價,他們為神的公平辯護的標語是:按人所作的(11a節),公平是保住了,卻沒有赦免。



382 I. Eitan, JQR, N. S., XIV, 1923∼24, pp.41f.; S. Iwry, JAOS, 81, 1961, pp.27-34。參 NEB。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34.htm
新增日期: 2008/04/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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