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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廿八章註釋
箴言 第28章
惡與美之分(二十八1∼28)
.論守律法(7、9)──守律法的人稱為智慧之子,因為律法是神對人的命令,故此遵守律法就是遵守神的吩咐。不聽從律法的人,他的禱告是可憎的。神要求以色列人守律法,神也要求每一個基督徒「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相稱」,我們的行為見證我們的信仰。盼望神喜悅你我的禱告。
.論認罪(13)──遮蓋己罪的人,必終夜唉哼,不得安寧(參詩三十二篇)。罪是一連鎖性的傢伙,一件小罪牽連而生無數的罪是我們常經驗的事實。神是寬恕與赦免的神,他要向犯罪者施恩;因此當我們仍然被罪捆綁的時候,只要向他承認、悔改,他必要赦免(參約壹一8∼9)。
.論發橫財(20、22)──不勞而獲的錢財並不可靠,神欣賞那些辛勤工作的人,而不喜悅那些要發橫財的人。錢財有無限的吸引力,但當我們認識那位擁有一切財富的神,我們大可確信,他給我們夠用的恩典。發橫財的心,會受懲罰;貪戀財物,卻致貧窮。讓我們彼此互勉,不作金錢的奴隸。
.論自恃(26)── 「自是」意指倚靠自己。今日的世代,人的價值受重視,且不斷的提高。人要求受尊重,要求自我價值的肯定,這樣,人越追求成就,社會也越不斷進步。但人的自恃開始走到一地步,就是高舉人在神之上,倚靠人而不倚靠神;這風氣不單刮在不信的人群當中,在屬神的群體──教會中,豈不也受這烈風的吹襲嗎?凡事禱告、謝恩、讚美成為可望不可即的濫調。神要求人倚靠祂,因為祂才是一切的根源,更是人得救之源呢!
思想 人事越長,越靠經驗,神的重要也越輕。我把神放在哪?呢?──《新舊約輔讀》
廿八1
惡人逃跑的原因如下:
(一)他們有罪感;(二)他們擔心東窗事發;(三)他們害怕處罰;(四)他們不願面對罪的事實,而急謀補救之道。
所以他們一直在逃跑,直到天涯海角。柯列基(Samuel Taylor Coleridge, 1772∼1834)的「信天翁」詩中那位老水手正是一個有內疚的人惶惶不可終日的寫照。在他殘忍地殺了那隻帶領他到安全地帶的信天翁之後,一直害怕遭到報應與刑罰。柯氏寫道:
踽踽獨行者,恐慌又憂愁;
行行重復返,一去不回頭。
魑魅與魍魎,緊跟在四周。
語云:「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因此,義人剛強壯膽,氣吞山河,有如猛獅。這正是應了:「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的對照。
廿八2
這是反映希伯來史南北朝對峙的史實:北朝以色列,從耶羅波安以至何細亞,僅僅二百五十年就換了十九個王;而南朝猶大國四百年也只有十九個君王。前者倒行逆施,天怒人怨,政權轉移不斷;後者因有賢明領袖,必能長治久安。參十四34、廿九2、14;賽三4∼5;何八4。
廿八3
窮人 原文為 rash,有學者認為應改為 rasha,使之成為「惡人」,否則變成窮人欺壓貧民,乃是「大水沖破龍王廟」──自家人不認識自家人,而自傷殘殺。不過,由上下文意看來,這正是用解釋法的希伯來詩「合對」對句法(參附錄五)。既然下一句是表非?是的子句,上一句應當也是類似的對句。可見窮人欺壓貧民,讓後者的感覺,是「屋漏偏逢連夜雨」,痛上加痛,原因是:
(一)他是反叛他自己的社會地位;
(二)他不敢欺負有錢人,卻專找貧民出氣;
(三)在情感上他被貧窮所淹沒(小人窮斯濫矣);
(四)他嘗試使別人比他自己更痛苦萬狀。
思高聖經學會採取第一義,翻成:「欺壓弱小的惡霸,有如沖沒穀糧的暴雨」。
現代中文譯本更進一步翻為:「暴君欺壓窮人,正像暴風雨沖毀穀物」。
廿八4∼5
這是主張法治的守法箴言,包括兩種層面:
(一)個人的行為準則決定反應周遭環境的作法;
(二)離開耶和華就無法完全明白公義和正直的道理。
律法是上帝公義的啟示,其目的是讓我們明辨是非。無此啟示,立身處世就漫無標準,隱善揚惡;遵守律法的,就可靠的指引向建設性的生活,與惡人對抗,據理直爭。
按現代神學中的「處境倫理學」輕視律法和規則。任何人忠心遵守上帝的律法都被認為是「律法主義者」,他們的神學家同意在某種狀況下違反十誡中的每一條,因此便將律法主義的缺點轉嫁到基督信仰傳統的歷史道德上,使一切的律法蒙上不白之冤,這又是過猶不及了;其實律法的功用就是:
(一)使人知罪(羅七7);
(二)驅使人歸向恩典(加24)。
廿八6
本節經文與十九1類似,此處仍然強調人格完整的重要性,所謂:「三軍可以奪帥,匹夫不可以奪志」,君子窮且亦堅,所以勝過詭詐的有錢人。
行事乖僻 原意為「兩方面的乖僻」,指心懷二意,口是心非的人。
廿八7
上一句請參考第四節的註釋。現代中文譯本翻成:「年輕人謹守法律就是聰明」。
貪食人 指有依賴性無安全感的人,特別是青年人,為防禦憂慮,常變為飲食過量。此處特指那些酒肉朋友。結交這種人為朋友,是貽羞父母。有關警告貪食無饜,破壞飲食禮儀的,請參考廿三1∼3。
廿八8
這是勸人不要囤積居奇,放高利貸,否則將來必自食其果;不僅要失去朋友,而且為自己的滅亡鋪路。至終他們的錢財會落在劫富濟貧者的手中,而分給窮人(參結十八8,廿二12)。
許多人可能看了這項箴言不為所動,或笑其太天真;也有些認為在這貪婪的現世?只有翻雲覆雨的人才能致富;但智慧師堅持如此譏諷的意念是錯誤的。理由是上帝仍然高高在上,管理人世,到頭來祂會確保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整個來看,不義之財,悖入悖出,正合語云:「造物於人莫強求,勸君凡事把心收;你今貪得收人業,還有收人在後頭」。智慧師似乎一直認為社會是貧富懸殊的(參十四31;太廿六11)。
廿八9
本節再談律法,請參第四、第七節,人若拒絕律法就是拒絕了上帝的義和恩典,他的敬虔也將為上帝所憎惡(參十五8),這是對假冒為善的譴責。
可憎 參閱六16∼19的註釋。在六16∼19,十一1,十二22,十六5,十七15,二十10、23;此詞特指道德上的犯罪,指一般性的邪惡則在十一20,十五9、26;另外是指假冒為善的敬虔乃在十五8,廿一27和此處。
廿八10
掉在自己的坑? 已成為「作法自斃」的格言(參廿六27的註釋),導致一混合的隱喻。下一句是另一雙韻對句的一部分,與二21相似。
本節強調邪惡乃是一種兩刃的利劍:能傷人又害己。換言之,這是一種「逆火」,必會產生後座力,令玩火者自焚。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引誘正直人作惡的要掉進自己的圈套。純潔的人將得獎賞」。
思高聖經學會譯作:「勾引正直的人走上邪路的,必落在自己所掘的坑內;但正直的人仍能繼承幸福」。
廿八11
查透 指「探討和詳查」,然後「看透和顯示」。有錢人以為有錢就有了一切,包括有智慧,其實大謬不然。那些不太富有的人經常幫助有錢人陷入一種不實際的窠臼,因為他們缺乏智慧,使他們以為可以「撈過界」,成為「萬事通」。
相對之下,世事洞明的貧窮人就能看穿他們的底細,而不會羨慕他們。
廿八12
上一句參考廿九2,下一句則與廿八節重複。
義人得志與小人得志迥然不同;前者萬民歡騰,後者眾叛親離。社會的安寧與領導者的道德靈性水平息息相關。
思高聖經學會譯作:「義人獲勝,群情歡騰;惡霸當道,人人走避」。
廿八13
承認 意為「自白」,指招認所作的一切,若有可能,還作賠償,招認通常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或在敬拜的場所中,在上帝的面前為之:「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詩卅二5)。真正的認罪,繼之而來的便是真誠的悔改。一個人認了罪之後,就許願永不再犯。習慣性的罪人,不容易得到憐恤。摩西的律法規定人在得到上帝的憐恤以前要先認罪:「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利廿六40)。雅各說:「你們要彼此認罪」(雅五16)。當一個人認罪之後,他就從每日背的重擔得到解脫。認罪必須出自誠懇的心靈,而赦罪無法用錢買到。一個人必須要真誠地悔改,才能從上帝得到赦免和憐恤(參約壹一9)。
到底本節經文是指人際關係或人得罪上帝,並不太清楚,但其結果顯然差不多,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破壞的關係導致福利和成功的闕如,本節經文確然直接可運用到人與上帝的關係,而且有許多關於人與上帝之間保持正常關係的教導:
(一)遮掩自己罪過的,其實無法逃過上帝的法眼,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而如此,只是想自欺欺人而已;他甚至也不能瞞過所有人的耳目,因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二)隱藏自己罪過的,顯示他的內疚,等而下之,顯示他不願對自己誠實。這種自欺常常導致嚴重的精神和靈性難題(必不亨通)。
(三)與上帝恢復正常關係的第一步就是認罪;無人可以「免俗」而一步登天。許多人就是不願放下心中的驕傲而無法登堂入室。驕傲是一切罪的心理基礎,赦罪以先一定要揚棄驕傲。我們無法從上帝或人得到幫助,直到我們承認自己需要幫助。
(四)認罪之後跟疬就要棄罪。認罪只是路上的停止點;棄罪就是走向相反的方向。棄罪包含改過自新,棄邪歸正。
(五)認罪和棄罪一定帶來上帝的憐恤,包含祂對罪的一筆勾銷,不再記念(詩七十九8,八十五2、7;賽四十三25)。通常上帝的憐恤,我們發現只有祂對我們所犯的罪有答案、有救藥。
總之,當我們得罪了人或犯了罪,罪感就開始成長。我們起先以為人會拒絕或生我們的氣,隱藏愈久,罪感愈大,心中愈害怕。最後終於認罪了,突然發現人家赦免我們,而從前心中志忑害怕人家生氣實在是莫須有的。早知如此,就不必擔心受驚,白受自加的內疚痛苦,認罪幫助我們清除內疚。了解這些隱藏內在難題的普遍傾向,我們就得向自己、他人和上帝認罪;這樣作具有積極的淨化作用,幫助我們打開壓抑的蓋子,得到上帝對我們一生的賜福。我們不但不必隱藏失敗、害怕懲罰和拒絕,而且能開誠布公,面對這些難處。這種認罪對個人生命的成長影響至深。
廿八14
本節經文有溫柔的良心對照烙焦的良心;敏感的良心使人趨吉避凶。
敬畏 亞蘭文為 dikhelta,另意為「崇拜」。Dighlatha di ammey 意指外邦人的崇拜或偶像。
在東方,君王諸侯要求其臣僕和官員大大地敬畏他們,臣子鞠躬到地,甚或如中國的三跪九叩禮,起立之後又必恭必敬。這是因為君王被當作是神明或「天子」,因此大大地敬畏,所謂:「天威不違顏咫尺」。
上帝是仁慈的天父,愛護關懷祂的兒女。聖經要我們敬畏祂,使之成為我們最基要的關懷,並遵行祂的道路。當我們尊敬一個人,我們也敬愛他;但當我們怕一個人,我們就在心中恨他。敬而生愛,但懼會生恨,恐懼上帝,於人無益。今日有許多人害怕獨裁者,越怕他就越恨他,產生了極大的「腹誹」。
我們必須敬畏上帝,因為祂是我們的天父與造物主。我們孝敬父母,但不怕他們。敬畏耶和華是一切智慧的根基和福氣的來源。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敬畏上主,幸福無窮;剛愎頑固,自取滅亡」。
廿八15
本節經義請參考十九12上的註釋,這是描寫暴君當權,壓榨百姓,苛政猛於虎,民不聊生的光景。
廿八16
上一句繼續上一節的「暴君行傳」,多行不義必自斃。
年長日久 可能指傳統信念:「仁者壽山河」,正直人會延年益壽;或不貪財的君王會江山永固,長治久安;顯然暴君的統治會被人推翻。
廿八17
按照原文,意義不太容易了解,似乎是說:謀殺犯逃到那?,不可幫助他。但是誰又要幫助謀殺犯呢?也許這是指過失殺人者(參民卅五9∼15)。只要變動一個子音,就變成今日的中文翻譯。
往坑? 參閱一12註釋:另一解是「逃避刀劍」(利廿六36)。
攔阻原文作「扶持」(參賽四十一10)。
思高聖經學會譯為:「身負血債者,雖逃至死地,也無人搭救」。
現代中文譯本譯成:「犯殺人罪的,是在自掘墳墓,不必去阻止他」。
廿八18
立時 原文作:「在一條路上」,指其中的一條道路。按行路彎曲的,必在其中一條路上跌倒,並沒有立時的意思。
思高聖經學會譯作:「行走正路的,必安然無恙;愛走曲徑的,必墮入陷阱」。
廿八19
本節經文與十二11相同,除了下一句的末了有些變動以外;文義可參考阿曼尼摩比箴言第六章:「耕種田地的,必取所需」。
虛浮 指虛浮的活動,如懶惰、閒蕩或惡作劇等不事生產的活動。作這種事的人,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最後必歸於貧窮。
聰明人努力工作,耕種自己的田地,自給自足,不虞匱乏。
廿八20、22
這兩節經文斥責貪婪的罪,警告想走發財捷徑的人必導致道德的墮落。參十三11,二十21。
廿二節特別提到貪心的人那種患得患失的光景;或是他只顧眼前,而不知將來可能一場空。
惡眼 指吝嗇的人,見錢眼開,看人眼紅,惡形惡狀(參太二十15),鋌而走險,想要大發橫財。
現代中文譯本譯作:「誠實人滿有幸福;想發橫財的,難逃懲罰。貪婪的人急於要發橫財,卻不曉得貧窮就要臨到。」
廿八21
本節與十七8同樣打擊賄賂的貪贓枉法。
一塊餅 指微乎其微的東西。
上一句重複廿四23∼25的司法格言,另參十八5,無論貧富,都不可徇情偏袒(參利十九15;申一17,十六19∼20)。此處列舉法律的嚴酷一面,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可因為地位財勢或鄉誼親情,就網開一面,以曲為直。另外也說到就法律而言,犯罪的程度並無區別,仍為犯罪。
以中國的文化和歷史背景來看這句箴言,更能入木三分:國人素重「親不親,故鄉人;美不美,鄉中水」,往往瞻徇情面,但司法的公正原則需鐵面無私,六親不認。宋明理學強調:「寡婦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絕不能因一點食物而陷身不義。
廿八23
有關諂媚和責備的關係,可參考廿七5∼6的註釋。責備人的話純屬逆耳的忠言,起初聽了,不太中聽,但事後回想,令人感激;諂媚的話,正好相反,起初聽了很受用,事後回想,終必落空。古人說:「寧為小人所忌毀,毋為小人所媚悅;寧為君子所責備,毋為君子所包容」。
廿八24
古人說:「盜亦有道」,至少慣竊按常理不會偷竊自己的父母。此處不僅偷竊,還強詞奪理說,這不是罪;如此,此人已經罪加一等,變成與強盜同類,當受嚴嚴的處分。
另一說是指有人沒有照道理奉養父母,推說將金錢拿去供獻,就以為可以不孝敬父母(參可七9∼13),這等人可以被歸類為強盜之屬。
廿八25
本節回應二十、廿二節的貪心想發橫財的教訓;再增加說這是人際鬥爭之源。事實上,貪心乃是一切人際、國家、國際紛爭的亂源。貪心導致靈魂的貧血。人越貪心,人格就越起皺紋。反之,那全心信靠上帝的,一無掛慮,脫離害人身心的貪婪。
廿八26
心中自是的人無法再聽進去別人的意見,這種人自高自大,是十足的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人,按部就班,走在穩定的進步上。參十八節。
廿八27
本節的經義可參看十一24∼26和十九17,再度關心窮人的遭遇。為富不仁,必多受咒詛;但「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這是古今聖賢包括聖經和道德經的教訓,及顛撲不破的體驗(參賽五八7、10;太十42)。上帝懲罰貪婪者,但賜福給慷慨好施的人。
廿八28
本節與十二節相近似。
孔子昔日曾過泰山側,有婦人哭之甚哀,因其舅死於虎,夫死於虎,子亦死於虎,問其何不去也?曰:因無苛政。由此可知,政治敗壞,惡人當道,人民四散躲藏;惡人一除,百姓曷興乎來?──《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0Prov/20CT28.htm
新增日期: 2008/03/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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