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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卅一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31章

應許歸回(二)(三十一1∼14)

  重回故土,人民得以重建家園,復國也是必然的事。所以這章的主題乃是宣告神會怎樣再建立以色列國,使祂的子民繼續安居繁殖。1∼11節主要論到北國,23∼26節是論到南國,而其他則包括兩國。

 .重立新約(1∼6)

  古時,神是以色列人各族的神,而他們是祂的子民。現在,神要和他們再立此約。以色列各家是指以色列民各族,包括北國和南國的各族。屆時,他們必合而為一,再沒有分別。這新約是基於神對以色列的恩典(2)和慈愛(3)。

 .歸回的福樂(7∼14)

  以色列人所以能夠歸回全是神的大能,他們實在應當歌唱神拯救之恩,但亦需要不斷的悔改。招聚他們回來後,神特別的照顧他們,賜予物質豐盛,以致他們有美物作祭品。列國看見神這樣的作為,也同聲見證祂的愛。

  註:要明白這段經文是需要明白北國──以色列的一點歷史。何細亞為以色列最後一王,主前七二四年亞述王撒縵以色五世攻陷撒馬利亞,何細亞及大批以色列人(約二萬七千多人)被擄至亞述。接疬大批的外邦人遷進撒馬利亞,於是人口混雜,互相通婚,結果這種雜婚而生的後裔被稱為撒馬利亞人,他們一直都被猶太人所鄙視。所以第5∼6節亦可以解作撒馬利亞人與以色列人的合一。

祈禱 恩主,幫助我更堅強,能再次起來,為主作見證。

應許歸回(三)(三十一15∼40)

 .哀哭與神的愛(15∼22)

  拉瑪是距耶路撒冷之北約五哩的小城,亦是護衛長在被擄後,釋放耶利米的地方。拉結的墓穴就在拉瑪附近。15∼cs1617節是一個想像的預言,論到拉結為她流落異鄉的兒子約瑟和便雅憫哀哭。但神安慰她,答應她的後裔必歸回。同樣,先知耶利米也感覺到當以法蓮(以色列國)受管教後便會良心發現,懊悔轉向神,當他們轉向神之時,神又會將祂的愛全然傾倒在他們身上,有如浪子的父親對待回轉的浪子(參路十五22∼32)。

 .蒙福的日子(23∼30)

  當神招聚流浪的以色列國民歸回時,被擄的猶大國民同樣要被帶領回歸,蒙受神所賜的福樂。屆時,以色列各家都會同得真正的快樂,而土地和牲畜也同樣被祝福。以前,神拆毀和降禍;將來,神會建立和賜福。29∼30節是強調無論神怎樣賜福予人,人仍要對自己所作的負責任。

 .更好的新約(31∼40)

  當歸回的日子來臨時,昔日神與摩西立的約便不再適用了。神與以色列人民要再立更好的新約:神要將祂的律法寫在人民的心中。心敬拜神不再是被逼,而是自發,是自己選擇的。神對以色列的愛是永?不變的,宇宙的定例和天體的運行是最適合的比喻。再者,耶路撒冷必被建立,一切污穢不潔的都要被潔淨。(哈楠業樓在耶路撒冷之東北角,角門在西北角,歌亞及汲淪溪卻不大清楚。)

祈禱 多謝繝,當我回轉時,繝就立即接納我。──《新舊約輔讀》



第卅一章一節 「耶和華說,那時我必得以色列家的神,他們必作我的子民。」

「那時」,有關以色列的復興與更新就要實現了,以色列家是指猶大人民都恢復與耶和華立約的關係。三十章三節與阿摩司書三章一至二節都說明這事。

這節經文既是三十章一至廿四節的結語,也是卅一章詩文的標題。

卅一章也與三十章相同,以詩為主。卅一章的散文部分只在廿三、廿四節及卅八至四十節,其實廿三、廿四節仍有部分的詩文。 本章二至六節及十五至廿二節似為對北國的信息,是耶利米早期的信息,因猶大那時尚未被擄。內容提到以色列,指北國或指全民。廿三至廿六節以及卅八至四十節指猶大與耶路撒冷。

若干經文是指北國以色列與猶大兩者(2-6、10-14、27-30、31-34、35-37節)。神的子民必定復興,這是主題。

有些學者認為本章一至廿二節,主要是對北國傳的,是耶利米早期的工作,在猶大首先被擄(597 B.C.)之前。專指猶大的經文在三十章三、四節,指錫安的在三十章十七節及以色列家的在卅一章一節。對北國的信息以後也都適應於猶大及眾民。145當猶大敗亡之後,復興的信息才對以色列北方與以色列全民,包括猶大。146

散文部分在廿三至廿六節,廿七至三十節,卅一至卅四,卅八至四十節。這些其中原來可能為詩。有三處都以同樣的語句開始:「日子將到」。在廿七至三十節有一普遍共知的箴言,有關父親吃酸葡萄,可參考以西結書十八章二節。又卅八至四十節有關耶路撒冷城牆的重建。卅一至卅四節有關新約,可謂先知著作中最有深度的屬靈見解,對早期信徒十分重要(參八8-九28;林後三5-18)。這既是耶利米神學思想中的最高境界,原是出於這位先知,是無可置疑的。147



145 G.P. Couturier, "Jeremiah", The Jerome Bible Commentary, 1969, 326.

146 John Bright, Jeremiah, 285; E.W. Nicholson, Jeremiah 26-52, 59, 60, 63, 66, 70.

147 Bright, op. cit., 287, W.L. Holladay, Jeremiah; Spokesman Out of Time, 118-121.



6.神的應許(卅一2-6)

第卅一章二節 「耶和華如此說,脫離刀劍的,就是以色列人。我使他享安息的時候,他會在曠野蒙恩。」

這?又回溯以色列往昔的歷史,他們離開埃及,脫離法老軍隊的刀劍,經過紅海(出十四5-23),在曠野得疬神恩惠的照顧。「蒙恩」一詞在出埃及記卅三章十二至十七節,出現五次之多。

「我使他享安息」,安息是神的應許,他們在尋求安息,就是進到應許的美地(出卅三14;申廿八65)。這與六章十六節是同樣的涵義:心?必得安息。

如果這是指北方,參考的經文在何西阿書二章十四、十五節。假若是指南國,他們應等候新出埃及,就是在以賽亞書四十章三、四節,四十二章十四至十六節,四十三章十八至廿一節,四十四章廿七節,四十八章廿一節等。

第卅一章三節 「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古時」在中文譯詞是指時間,但用詞原為「遙遠」可指時間,也可指地點,有些英譯本就作這樣的譯詞,在修訂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附註),耶路撒冷聖經(Jerusalem Bible),美國新譯本(New American Bible):「在那遙遠的地方」指西乃山神的顯現。

耶和華在曠野找到他(以色列),在申命記卅二章十節及何西阿書九章十節:「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他曾在曠野蒙恩。「蒙恩」(hen)與安營(honah)字源相同,如果將這二節下連起來,以色列在曠野安營。神使他們享安息,為神所尋找與顧念,這樣將三節相連,意義更為豐富。

神應許他們,以永遠的愛愛他們。這愛在下半節指信實,是聖約的用詞。信實的愛在舊約中出現過二四五次。148在此處,中譯詞作「慈愛」,愛與慈愛(信實)是同義字,在上半節的愛可有情緒的成分,但加上「永遠」,意義就更深長了。

永遠的愛愛他們,動詞與名詞「愛」並用,有加重語氣的功用。「我以慈愛吸引你」。「吸引」原意為「延長」:「所以我有長久的,始終不衰的信實。」這樣譯法比較忠實。如果將「延長」這一分詞當作動詞,可譯為「我的信實必持久下去。」詩篇卅六篇十節:「常施慈愛」,涵意相同。

第卅一章四至五節 「以色列民哪,我要再建立你,你就被建立,你必再以擊鼓為美,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而出。又必在撒瑪利亞的山上栽種葡萄園。栽種的人要享用所結的果子。」

「建立」是耶利米十分喜用的詞彙,也是他信息的中心。可參考十八節以及十一章十八節,十七章十四節,二十章七節及三十章十六節,這也是再建立的涵義,參考三十章十八節。「再」在這兩節共有三次(中譯詞作「再……再……又」)。

「以色列民」仍以女子的稱謂,強調神的子民。六章廿六節作「我民」。

「擊鼓」是回憶出埃及記十五章二十節,在紅海彼岸讚美神的舉動。「跳舞」原意為旋轉。是歡樂的表現,可參考士師記十一章卅四節;撒母耳記上十八章六節。在上述的經文,婦女正在慶祝勝利的將士,現在慶祝的是新出埃及,從被擄之地歸回,可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一章九至十一節。」

栽種葡萄園,好似建造房屋一般,表明生活安定,長久享受神的福分(申二十5、6;賽六十五21、22;申廿八30;摩五11)。

撒瑪利亞山當指北方,只有在阿摩司書三章九節,四章一節及六章一節出現,與本書本章(卅一章)六節以法蓮山為同義的,撒瑪利亞是在山上(王上十六24),為四座較高的山所圍繞,149適於栽種葡萄樹(賽五1;摩九13)。

「栽種的人要享用」,在不同的譯本中譯詞也各異。七十士譯詞作:「栽種與讚美」。拉丁文譯本作「栽種之後就等候,到無可收獲的日子」。大多學者隨七十士譯本,疬重「讚美」。由於下文,尤其在第七節,經文是歡樂歌唱。

第卅一章六節 「日子必到,以法蓮山上守望的人,必呼叫說,起來吧,我們可以上錫安,到耶和華我們的神那?去。」

這?提起守望者,這詞首先出現在四章十六節,這?守望的人也是呼叫的人。等望的人是看守葡萄園的(賽廿七3),他們的呼叫,事實上是在呼召敬拜的人。

「日子必到」與三節「古時」相對照。神在以往已經應許,現在日子臨近,神必實現祂所應許的。

以法蓮山,已在四章十五節提及,與五節撒瑪利亞山同義。此處又提起錫安,都是向朝聖者呼召,要他們到聖地朝拜神。到錫安,這被敵人圍繞的城,缒是他們敬拜神的地方。



148 N. Glueck, Hesed in the Bible, 1967.

149 Hams Wolff, Joel and Amos, 190.



7.歸回故土(卅一7-14)

第卅一章七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為雅各歡樂歌唱,因萬國中為首的歡呼,當傳揚頌讚說,耶和華阿,求繝拯救繝的百姓以色列所剩下的人。」

「歡呼歌唱」二者常連在一起,可參考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一節。「歡呼」一詞在五章八節及十三章廿七節是同一個字,意義缒不好:「發嘶聲」不是高尚的聲音。此處歡呼是有歡樂的情懷,但有時是指哀號的聲音,見耶利米哀歌二章十九節。可見用字將視上下文來決定其意義,但基本的涵義是同一的,那是指情緒方面的。

「雅各」不僅指以色列人,也指雅各為列國之首。救恩必臨到審判後的餘數,他們是復興以色列民族的核心。

第卅一章八節 「我也將他們從北方領來,從地極招聚,同疬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他們必成為大幫回到這?來。」

這?的北方不是指以色列,而是遙遠的北方,就是巴比倫。所以「北方」與「地極」二者是同義字。可參考六章廿一節。北方既是仇敵的所在,現在神領他們以色列人出來,是指被擄的人歸回,要將他們分散的人,招聚在一起。

瞎子、瘸子、孕婦,此處為本書惟一將三者連在一起的經文,「瞎子」與「瘸子」缒只在此處出現,在舊約中二者是常提並論的(利十九14;伯廿九15),在以賽亞書卅五章五至六節有四項:瞎子、聾子、瘸子及啞巴。「懷孕」與「生產」連在一起(賽七14),不與那些殘障的相連,但此處必指無助者,他們雖沒有能力,但仍蒙神的恩惠,得與大幫的被擄者歸回。這些人既無能力,不會成為戰士,帶給世界極大的威脅。歸回的人必為本地促成和平。神更不忽略這些無助的人,祂使被擄的人歸回,實在是極大的恩惠。

第卅一章九節 「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在其上不致絆跌,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哭泣與懇求,在三章廿一節曾經提及。這是否為歡樂的哭泣呢?有的解經家是根據創世記廿九章十一節。150七十士譯本作「安慰」,可參考本書十六章七節。

他們在河水旁,如申命記八章七節所描述的理想的迦南。151耶利米在此處描述他們歸回的故土是美地。「正直」原是耶和華引導他們走的,從埃及出來,走到可居住的城邑,可參考詩篇一○七篇七節「直路」。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父,神是父親,在申命記卅二章六節。以色列,此處稱之為以法蓮,是耶和華的長子,可在出埃及記四章廿二節找到重要的涵義。何西阿書十一章一至三節也曾提說。

申命記卅二章六至九節,疬重以色列在列國中重要的地位,在耶利米書卅一章七節,以色列在萬國中是為首的。照撒母耳記下十九章四十三節,北方似比南方更為重要,所以北方以色列才是長子(代上五1-2;結十六46,廿三4)。

耶和華與以色列就是神與民,父與子的關係,都是聖約條款的形式,甚為重要。

第卅一章十節 「列國阿,要聽耶和華的話,傳揚在遠處的海島說,趕散以色列的必招聚他,又看守他,好像牧人看守羊缰。」

在遠處的海島,可參考二章十節,以賽亞書四十一章一節,四十九章一節等。耶利米受命向列邦傳話。

信息是神將以色列招聚,並看守他們。他們曾被趕散,「趕散」是以西結書常用的字,也在利未記廿六章卅三節,似都指被擄的事。「招聚」是在廿三章三節。

耶和華看守以色列,好像牧人看守羊缰,也在耶利米書廿三章一至二節。

第卅一章十一節 「因耶和華救贖了雅各,救贖他脫離比他更強之人的手。」

「救贖」不僅指身體的自由,此處特別是指脫離埃及所得的自由。可參考出埃及記六章五節,十五章十三節;申命記七章八節,九章廿六節。 「救贖他脫離比他更強之人的手。」可參閱詩篇卅五篇十節:「脫離比他強壯的。」

第卅一章十二節 「他們要來到錫安的高處歌唱,又流歸耶和華施恩之地,就是有五穀、新酒,和油,並羊羔、牛犢之地。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他們也不再有一點愁煩。」

「錫安的高處」,應為錫安山上,但高度在十七章十二節及廿五章三十節,是指高天,可見這?是有表象的涵義。

「歌唱」常與「光榮」連在一起,如在以賽亞書六十章五節,詩篇卅四篇五節,「光榮」是指容光煥發,十分興奮與歡悅的情懷。他們高興的,是因為耶和華有十分豐富的供給。此處「耶和華施恩」,「施恩」可譯為「豐富」。詩篇一二八篇五節:「耶路撒冷的好處」,「好處」原意也為「豐富」。

「豐富」必有三重的供給,就是五穀、新酒和油,可參考何西阿書二章十節。羊羔與牛犢,也是常一起提及的,在五章十七節。

「澆灌的園子」在以賽亞書五十八章十一節。在以賽亞書,家鄉的曠野必成為耶和華的園子(賽五十一3)。澆灌的園子表明不會枯乾,以個人情形來說,必不因飢餓而困乏。他們不再有一點愁煩,就是不會再有匱乏的危險,只有在神的豐富之中。

第卅一章十三節 「那時處女必歡樂跳舞,年少的、年老的,也必一同歡樂,因為我要使他們的悲哀變為歡喜,並要安慰他們,使他們的愁煩轉為快樂。」

「處女」也在五十一章廿二節,其他在二章卅二節,有時將以色列民稱為處女(卅一4、21)。此處與年少的、與年老的一併提說,五十一章廿二節也是如此。在申命記卅二章廿五節更為具體。年少的專指男子,與年老的一起提及,可參考耶利米哀歌五章十四節;約珥書三章一節。跳舞是與歡樂一同提及,在二十章十五節。「快樂」在本書中只有此處出現,缒在出埃及記十八章九節「歡喜」是同一個字。

「悲哀」也在六章廿六節,「愁煩」也在八章十八節。在耶和華大能的作為下,一切都必改變,悲哀與愁煩就不會再有了。

此處的愁煩是與悲哀同義,但十二節「愁煩」,只是中文的譯詞,並非同一個字,在該處可譯為「乾旱」,澆灌的園子不再有一點乾旱了。

第卅一章十四節 「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滿足,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使他們必充分享受祂的豐富,因為祂是賜百物的神。此節有非常完整的對比:祭司與百姓,肥油與恩惠,滿足與知足。

肥油是祭司特別享受的,因為在百姓獻祭時,通常留下祭牲的若干部分給祭司。大多是將祭牲的腿部留下,有時甚至留下脂油。此處也可能以肥油來說明豐富,與以下的恩惠作對比,作為同義字(可參詩卅六8,六十三5;賽五十五2)。

祭司雖自身沒有產業與出產(民十八20-23;申十9,十八1-5),但神有豐富的供給。神的豐富也應許百姓們,使他們的物產豐富(參十二節)。滿足與知足,都是因為免於貧窮與飢餓。



150 Holladay, op. cit., 185,引用Qimhi。

151 Moshe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1972, 172.



8.拉結哀哭(卅一15-22)

第卅一章十五節 「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聽見號咷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本段幾乎為一段學者所公認,認為是對北方以色列的信息。北國曾在主前721年被擄。先知耶利米可以想像拉結的心情。拉結是雅各的妻子,約瑟與便雅憫的母親。因此她是約瑟支派(即以法蓮與瑪拿西支派)的祖母。她為兒女哀哭,因為北國被擄了。

拉瑪在便雅憫,原意為高處,在以色列與猶大交界的邊境(書十八25;士四5)。現今考古學家多認為是距耶路撒冷北部八公哩之處,名為er-Ram的地方。照撒母耳記上十章二至三節,拉結的墳墓距此不遠,在創世記卅五章十九節,四十八章七節;撒母耳記上十章二、三節。那麼在伯利恆附近。拉結成為以色列北國的代表,為她兒女哀哭,因為他們都不在了。在新約,記載希律王殺害伯利恆的嬰孩,是為殺滅新生王,為殺主耶穌,這事記述在馬太福音二章十八節。

拉結說號咷大哭,不肯受安慰,因為她的兒女都不在了。被擄之後不復存在。這是先知耶利米的哀慟,因為同為兄弟支派,都受被擄的分離與痛苦,北方的約瑟,南方的便雅憫,以色列在北方與南方均被擄掠。

「痛哭」一詞,可參考九章九節。「號咷」,可參考六章廿六節。可以聽見的哭聲,在三章廿一節,那?也有可聽聞哭泣懇求之聲。

再研究「拉瑪」,是地名,也為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的解釋。在拉丁文譯本與亞蘭文譯本只作表象的意思:高處。如是地方,即指拉結埋葬之地,但說法不一。除在伯利恆附近及南北邊境之處,也有認為在基列耶琳。152照詩篇一三二篇六節,基列耶琳與以法他相提並論,而以法他是拉結埋葬之地(創卅五章)。在高處哭號,也是很生動的描述,因為在高處也有公然宣告的意思。

第卅一章十六至十七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禁止聲音不要哀哭,禁止眼目不要流淚,因你所作之工,必有賞賜,他們必從敵國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你末後必有指望,你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

哀哭與流淚是不必要的,因為神必因以色列所作的工賞賜他們。他們必從仇敵之地,就是被擄之地歸回。拉結是以色列的代表,她除了生育之外,沒有做其他的事,此處為什麼指她所作的工呢?但重點不在她的工,而在於神的賞賜。以賽亞書四十章十節:祂的賞賜在祂那?。這賞賜就是生養更多的兒女。詩篇一二七篇三節:「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

「末後」指將來,有時是指將來的後裔,可參考詩篇一○九篇十三節「後人」,卅七篇卅七節「結局」。「末後」與「指望」連在一起,可參考廿九章十一節。

兒女們必回到自己的境界,是保證他們民族的前途。這可能指北方的復興,如指南方、也可算預言南方的復興,或兩者的復興。在約西亞王時期的宗教改革,北方的境界已經延伸至南方。南方日後又必從巴比倫之地歸回,擴展與復興。

第卅一章十八節 「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說,繝責罰我,我便受責罰,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求繝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繝是耶和華我的神。」

這是以法蓮悔改的話,這?的語句以牛犢為例,可聯想何西阿書四章十六節及十章十一節。「悲嘆」是在悲痛中搖撼。中譯詞似隨從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拉丁文譯詞作「悲哀中飄忽」,亞蘭文譯詞作「悲哀又痛哭」。該字在四章一節作「遷移」,即飄忽無定,在四十八章廿七節「搖頭」表示不滿、嗤笑。在以賽亞書廿四章二十節,有地震使地東倒西歪。這是以法蓮在被擄中的情形,身體震動,心?憂傷。但是神會使他們回轉。

「責罰」一詞的意義,在二章十九節已十分明顯,這是含有管教與糾正的意思。對以色列的管教是必要的,因為以色列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在何西阿書有兩處論以色列為牛犢,十章十一節:以法蓮是馴良的母牛犢。在四章十六節: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母牛(parah)與以法蓮(~ephereyim)的字根一樣(p-r-y),是以諧音形容。可能耶利米採取何西阿的論調。牛犢是經過訓練,會負軛的,但那不慣負軛的,是不肯受馴的,是故意違背叛道的。

「求繝使我回轉。」這個呼求是指以色列得的與耶和華恢復關係,或指重新向神效忠,也可能指他們可以從被擄之地歸回。

「因為繝是耶和華我的神。」可參考三章廿二節:以色列願意來到神這?。

第卅一章十九節 「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後,就拍腿嘆息,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回轉」也可譯作「轉離」,這樣在意義上就相反了。七十士譯本是這樣的譯詞,是指被擄,因為被擄是轉離本地,也遠離了神。「我轉離之後,才真正的回轉。」或可譯作:「我被擄之後,才真正的懊悔。」在希伯來文聖經的修訂本(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BHS)加插了「我轉離」,那麼譯出來:「我轉離後才轉回,就真正懊悔。」153

「轉離」是與責罰有關,正是十六、十七節的重點,因為受了責罰之後,必從敵國歸回。

「懊悔」與八章六節「悔改」詞同。「悔改」在涵義上比較正確。「拍腿」也是表明懊悔或悔改,在以西結書廿一章十七節「拍掌」也是表示失望受傷的感覺。

「凌辱」與「蒙羞」二者的涵義也相似,可參考二章卅六節與六章十五節。

「幼年的凌辱」,可參考十五章十五節。在以賽亞書五十四章四節「幼年的羞愧」,意義也相似。

第卅一章二十節 「耶和華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麼?是可喜悅的孩子麼?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

這?是耶和華的答語。或是正面,或是反面的問題,都是有正面的回答。祂與以色列是有父子的關係。

「處子」在舊約中只有此處提及,類似的意思缒出現在十五章十九節及二十章五節:「寶貴」或「珍寶」。在以賽亞書五章七節:「喜愛的樹」,「喜愛」一詞與此處用詞相同。箴言書八章三十節「喜愛」也相同。

「每逢責備他」,「責備」原意為「提說」,「顧念」原意是「記得」與「想念」。每逢提說他,必深深地懷念,無可忘懷。

「戀慕與憐憫」,都是在情緒方面的激動,是十分震動心弦的事,參考的經文在六章廿三節及三十章十八節;申命記十三章十八節,三十章三節。這常指男女的情愛,可見神對以色列有特殊的感情。

第卅一章廿一節 「以色列民哪,你當為自己設立指路碑,豎起引路柱,你要留心向大路,就是你所去的原路。你當回轉,回轉到你這些城邑。」

「以色列民」,是以色列的女子,此處是陰性,不若在三十章五至七節的陽性。但是這?的命令缒是指男性的工作,建碑的事不是女性可以承擔的。

這?「民」作「女子」,不是指婦人,而是指處女,與本章四節相同。

「指路碑」與「引路柱」這兩個用詞在舊約中較少用,前者在列王紀下廿三章十七節及以西結書卅九章十五節,後者在舊約中只有此處。「指路碑」在列王紀下廿三章十七節,是約西亞王將伯特利的祭壇拆毀,將墳墓中的骸骨燒燬。他曾問:「我所看見的是什麼碑?」這是神人的墳墓,可能是指列王紀上十三章的那神人。那碑是墓石。

「引路柱」中譯詞甚為正確,因原意可能有「柱」的意思,這也是七十士譯本的用詞。

留心向大路,「留心」原意為「注意」與「觀察」,箴言書廿七章廿三節:「留心」。約伯記七章十七節:「放在心上」。詩篇四十八篇十三節:「細看」、「察看」。

以色列必須歸回,回轉到她這些城邑。這似指十九章十五節屬錫安城的一切城邑。

第卅一章廿二節 「背道的民哪,你反來復去要到幾時呢?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筢男子。」

以色列人是背道的女子,「背道」指不忠貞,轉離正道,可參考三章十四、廿二節。她反來復去,善變不定,這樣的情形是不可長此以往的。

耶和華在地上要造一件新事。「造」與「新」,在以賽亞書四十章以後曾屢次提說,如四十三章十九節,四十八章八節等。「新」字在耶利米書只有廿六章十節,卅六章十節:「新門口」,卅一章卅一節:「新約」。

此處女子與男子作一尖銳的對比。「護筢」一詞的涵義並不清楚。該詞以疬重的語氣(Polel)表達。除此處以外,在舊約中尚有十一次。詩篇廿六篇六節:「環繞」。詩篇五十五篇十一節:「遶行」,也在五十九篇六節及雅歌三章二節出現,指守望者的巡邏。詩篇卅二篇七、十節都是「環繞」,是指耶和華對敬拜者的保護。申命記卅二章十節,耶和華環繞以色列,給予保護,好似母鷹護筢幼兒。約拿書二章三、五節:眾水的環繞。

天主教解經家,將此比喻為聖母馬利亞護筢聖嬰耶穌。加爾文引用三十章六節,描寫戰士因驚懼而如難產的婦女那麼衰弱,但是最後仍可獲勝。有的認為「護筢」可譯作「改變」,在撒母耳記下十四章二十節作「挽回」。154

耶利米在此處論述情氻的惡劣,但是耶和華會將這情形改變,軟弱如女子者,可孔武有力,甚至勝過男性。另一方面,傳統的思想都認為女性是弱者,但在耶和華的能力之下,軟弱變為剛強,此處女子是指以色列。

以色列是女子,耶和華以男子為喻。此處並非指以色列有力量來護筢耶和華,而是指她來擁抱神。她曾為淫亂不貞之妻子,為耶和華所休,但現在她悔改歸正,再投向耶和華。根據的經文為耶利米書二章二十、廿一節及何西結書一至三章。



152 Matitiahu Tsevat, "Rachels Tomb",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724-725.

153 John Bright, Jeremiah, 225;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574. Note 8.

154 William L. Holladay, "Jer XXXI 22b reconsidered: "The Woman Encompasses the Man", Vetus Testamentum 16 (1966) 236-239; Norbert Lohfink, "Der Junge Jeremia als Propagandist ond Poet, Zum Grundstock von Jer 30-31", Le Livre de Je*remie, Le Prophe*te et son milieu, Les oracles et Leor transmission, 1981, 351-368 esp. 355-356, n.41.



9.猶大復興(卅一23-26)

第卅一章廿三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使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他們在猶大地和其中的城邑必再這樣說,公義的居所阿,聖山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這節的特點,是有極長的引言的形式,它缒有極短的祝福話。在祝福話的形式,可參考民數記六章廿四至廿六節以及詩篇一二八篇五節。耶和華是公義的,也是聖潔的,所以祂的居所公義,祂的山聖潔,聖山是聖者的山。耶和華是以色列安息之處,也是安全的避難所。祂住在祂的子民中間,賜福給他們。

看這引言的方式,神是萬軍之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要將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帶回,正如廿九章十四節所說的。

「聖山」在先知著作中出現廿三次,在以賽亞書四十至六十六章以及詩篇中,就有六次。這是指在迦南地,聖所坐落之處。聖山也是聖所之山(詩一三四2)。

第卅一章廿四至廿五節 「猶大和屬猶大城邑的人,農夫和放羊的人要一同住在其中。疲乏的人,我使他飽飫。愁煩的人,我使他知足。」

猶大全地的人,再可恢復常態。「農夫」就是作農事的幫手,在十四章四節稱作「耕地的」。放羊的也是幫工,是帶別人的牛羊。所以這些都是極卑微的工人,可以得疬安穩的生活。他們不再疲乏困倦,都得以滿足,不至缺乏,可參考十四節。

就如本章十二節,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不再有愁煩,可見這都是指他們得疬復興的現象。

第卅一章廿六節 「先知說:我醒了,覺得睡得香甜。」

這是引述別人的話,還是先知自身的感受?因為「先知說」,是中文譯詞附加的,為原文所沒有的。在涵義上也可能有兩種不同的感覺。醒了之後,經過美夢,感到特別舒暢。也可能在醒了之後,不再在美夢中,面對嚴峻的現實,感到困難重重。醒覺過來,承認自己是在困境中,睡得香甜不過是暫時的解脫。155

從文體來看,似為記述異象,正如在撒迦利亞書一至八節,尤其在四章一、二節:「天使又來叫醒我,好像人睡覺被喚醒一樣,他問我說:你看見了什麼?」

「香甜」原意為「喜悅」(六20),在不同的上下文,意義也不盡相同。

此處仍以積極方面設想,因為上文都是正面的,指猶大的復興。



155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96.



10.建立栽植(卅一27-30)

第卅一章廿七節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這是預言以色列民族的復興,以色列家和猶大家都得以合一,同蒙福祉。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對北國的信息,現在應用在南國,使南北一同提說,等候那大好的日子來到。

以播種是為例,指他們的增長。外邦的侵略已將地全部破壞和荒廢,現在必須重新播種,使牲畜與人都得以增多。何西阿書二章廿二節,神應允地,必應允耶斯列民,耶斯列是栽種的意思。

第卅一章廿八節 「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種,這是耶和華說的。」

「留意」是在先前所說的,就是在一章十二節。又在此處四個動詞:拔出、拆毀以及建立、栽植,也曾在一章十節提說。這些都是神在選召耶利米時曾經宣布的。由審判的言詞至復興的信息,所以這?再提及,必更為具體而有力。神的心意不會改變,祂的行動也是一致的,前後貫通,必不矛盾。

神的眼目看顧先知,使他完成第一項使命,現在是第二項使命,對新的人民,有新的職事。

第卅一章廿九至三十節 「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這?強調個人的責任,見以西結書十八章二節。這句俗語的引用,因為以色列中有一種普遍的現象,人們認為先祖的罪使他們受害,神似乎很不公平。同時他們也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因為責任是集體的,不是個人的,可以推諉(參出二十5;申五9;民十四18)。但是耶利米與以西結都予以否認,強調每個人應各自負道德與宗教的責任。

兒子的牙酸倒,照七十士譯詞,是因牙肉出血而感痛楚。拉丁文譯詞,指因牙肉發麻。但以西結書十八章二節用詞是發鈍,好似鐵器發鈍一般(傳十10)。在亞蘭文譯詞:「父母犯罪,兒女必受罰。」在意義上更加明確。156此處無意否認父母的影響,家庭的分子不端的行為必影響其他的家人。但是個人責任的原則,比集體責任更為基本。申命記廿四章十六節: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這?也必使人承認耶和華的權能。神與亞伯拉罕與摩西立約,以他們為宗族與民族的代表,使整體蒙福。但是在這聖約的範圍之內,個人對耶和華的信心,仍是他個別的責任。有時個人的抉擇會遭受國人或眾人的反對:亞伯拉罕(創十五6),摩西,約書亞(書廿四15),以利亞(王上十九10),以及先知們(王上十九18)。可見論個人的責任,並非從耶利米與以西結起始。在以色列中,也應有人已經認識與了解。157但這兩位先知特別清楚論述,因為以色列人實在必須認清個人責任及集體責任。在新約,耶和華的律法寫在個人的心版上。



156 William McKane, Proverbs. A New Approach, 1970, 29-30; Carole R. Fontaine, Traditional Sayongs in the Old Testament, 1982, 246-248.

157 G. 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2, 266-267; Walther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67, 435-437; Theodorus C. Vriezen, an Outline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1970, 382-387.



11.新約福音(卅一31-34)

這是救恩的宣告(Heilsanku/ndigung),文體是由散文至詩歌。在本書中,這段經文是最重要的。在舊約中,也代表最有深度的屬靈見解之一。昆蘭社團(死海古卷的團體)認為他們就是這新約之民。新約是摩西的約,強調律法以新涵義。歷代的基督徒,認為耶利米的話是主特別引證的,完全實現在教會,因為教會的信徒,都認耶穌為主(路廿二20;林前十一15;來八8-九28)。

本段經文在用字及語句方面必出於耶利米。文體十分像申命記,尤其是申命記法典念誦的場合。宣布這新約的時間,是在主前587年秋的住棚節,那時耶路撒冷已經被毀。在這段經文中,體裁之特出確令人注意:卅一節至卅三節上是散文,從卅三節下至卅四節,就轉為詩歌,由舊約導入新約。

第卅一章卅一節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在耶利米宣告的當時,必會引發極大的震盪。耶和華並不廢除舊約,缒補充其不足。神已經覺察以色列人失敗的原因:「耶和華如此說,你們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二5)但是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四十8)。何西阿已經提及新約的需要:「當那日,我必為我的民……立約。」(何二18)。現在耶路撒冷已經陷落,被擄的情形十分嚴重,以西結書十八章卅一節:「作一個新心和新靈」(參結十一19,卅六26)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九節的話更加具體:「看哪,先前的事已經成就了,現在我將新事說明。」

「以色列家和猶大家」以往曾破壞了神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十一10下)。現在另立新約,也是對這兩家。這兩家原是一家,以色列與猶大必須合為一家,因為他們都是神的子民,是不可分的。他們分裂是叛逆的行為,現在必須合一,合成一個完整的民族。

第卅一章卅二節 「不像我拉疬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缒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神拉疬他們祖宗的手,在舊約中只有這?作這麼生動的描述。這是出埃及的經驗,在七章廿二節敘述出來。

這?所提到的約,是西乃的約,記述在出埃及記十九章一節至廿四章十一節。耶和華是立約之神,要求以色列人遵守,有順服的心,照疬聖約的條款來行事。現在神繼續有同樣的要求(耶十一1-8)。順從神才蒙受聖約之福分。

在以色列的歷史中,自摩西的日子起,人們一再違背神的吩咐,不遵守聖約的條件。他們不僅沒有遵行律法,而且拒絕耶和華的權能。他們的惡性不能改變,好似古實人不能改變皮膚,豹不能改變斑點一般(十三23)。這樣背約的情形是嚴重的。

在十四章廿一節,先知在祈求耶和華「不要背了與我們所立的約。」耶和華是永遠信實的,祂決不背約,背約的是以色列人。

丈夫是主,字義也是「主」,但也可譯為「巴力」。以色列人果然以巴力為主,不以耶和華為主,這是背約的實情。

第卅一章卅三節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在西乃的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現在新約的律法,寫在心上。這是在內?的意願,使順服的心更加自然。?面原意為內部,在城內。耶利米曾指便雅憫人從耶路撒冷城中逃離(六1、6)。此處「?面」是指心的深處。「心」在十七章一節是與「祭壇」同義,猶大的罪銘刻在心版上和壇角上,所以這是與敬拜有關。「?面」與「心」二者如指聖城,城在地方的內部,聖殿在城的?面(詩四十六4、5,五十五9、10)。這?還有祭司型的聖約條款:「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可否指他們在聖殿中敬拜的更新?

「?面」與「心」在此處都是單數,可否指以色列人萬眾一心,既同蒙聖約的恩惠,也必共同有合一順服的心?

耶和華的律法寫在石版上(出卅一18,卅四28、29;申四13、22,或在書卷上(出廿四7)。現在律法必須直接觸及內心的意念及志向,完全內在與屬靈。以色列人順服神必須出於甘願樂意,沒有絲毫勉強的情形。只願悖逆是過去的事,不可再重複了。

以色列是在一個新的情況之中,神的權能重新強調,人的自由也必重新獲得重視。這是在新約聖經中所記述的。馬可福音十四章卅六節,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是將自由與權能相提並論,缒以父神的旨意為重。在羅馬書七章廿一至廿五節,保羅的經驗也是極清楚的見證。

聖約的條款是祭司用的形式,在本書七章廿三節,十一章四節,廿四章七節,三十章廿二節以及卅一章一節,卅二章卅八節。再可參考的有以西結書十一章二十節,卅六章廿八節等。

第卅一章卅四節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在以前的日子,有摩西、祭司、先知及教師來教導眾人。申命記十一章十九節,律法也要求父母將神的話來教導他們的兒女。但是實情是人們欺騙自己的鄰舍與弟兄,教唆他們說謊,拒絕認識耶和華(九4、5)。如果律法只是外表的,需要教導,現在律法已經內在化,教導的事,就與以往不同了。

認識神(參二8)可說是概括了聖約的要求,因為箴言三章六節說:「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認定」是認識耶和華,明白祂的旨意,確定對祂的信仰,信心堅定,堅信倚賴祂,順服祂。

從最小的到至大的,指年幼至年老,也可指社會地位低下的,至上等的尊貴人,不分老幼尊卑,都能認識神。認識神,指與神有密切的關係,十分親密,心智與意志都完全符合神的旨意。

這?有耶和華的應許,就是祂有赦免的愛。「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赦免」也在五章四至五節的內容,這一用詞在五章一、七節。

「記念」是神對以色列的關懷,他曾記念他們早期的忠信(二2),祂也記念他們的罪孽(十四10)。記念是有行動,祂記念他們的惡,就必定追討。祂記念以色列忠實的跟隨,就賜他們地業與土產(二3,十四10)。現在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也不再審判他們,缒施恩祝福他們。赦免也必忘記(Forgive and forget)。

這?所說的,最可參閱的是申命記三十章六節:「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和你後裔心?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這是與此處的信息相同。



12.愛的締結(卅一35-37)

第卅一章卅五節 「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匉訇的,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祂如此說:」

卅五至卅七節的重點,是從宇宙的規律,喻聖約的恆常。本節尤其有讚美詩的體裁。

太陽、月亮與星辰三者,是指白日與黑夜,正如詩篇一三六篇八、九節,日頭管白晝,月亮星宿管黑夜。在創世記一章十六節,太陽與月亮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再造眾星,一切都井然有條。

祂又攪動大海,任海中波浪匉訇,這似重複以賽亞書五十一章十五節的話。在詩篇一四八篇三節也提日月與星辰,而在四節提天上的水。此處耶利米提到大海,不會指天上的水,而指大海的波浪,可參考的經文是在以賽亞書十七章十二節,五十一章十五節;詩篇四十六篇三節。

第卅一章卅六節 「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

「定例」在詩篇一四八篇六節說明,祂定了命不能廢去。定例是不可更改或廢除的,這一用詞在律法上也是專指絕對性的條例(h]uqqim)。神在自然界的定例決不廢去,在歷史中,祂的旨意也決不改變,以色列人是決不會滅絕的,祂的聖約不致廢去,必存到永遠。

第卅一章卅七節 「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卅五節是以天地的萬象為例,本節雖然不同,但重點仍是一樣。論宇宙的龐大,是人無法衡量的。上天有多高多大,地基有多深多廣,是人沒有能力度量的,確實的面積也不能尋得。

以這事實來看耶和華在歷史中的計劃,無法明白神對以色列的旨意,神會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嗎?答案是否定的,以色列人失敗了,但是神沒有失敗,祂的信實是永遠的。以色列人背約,並未使耶和華與以色列斷絕,「斷絕」在卅六節原意為「停止」、「止息」、「不再存在」。在此處卅七節「棄絕」原意為拒絕與放棄。

本節以「耶和華如此說」開始,以「這是耶和華說的」結束。這是十分典型的先知信息。前者是傳信者的形式,帶疬先知從耶和華得疬的權能。後者是傳信者表達耶和華言詞中特有的柔和語氣,因為耶和華的低語,含疬安慰與鼓勵的深情。



13.耶路撒冷(卅一38-40)

第卅一章卅八節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

「日子將到」,曾在廿七節、卅一節出現,此處再提及。這是十分興奮的語句,表明榮耀的盼望,在希伯來文更以很明顯的驚嘆語句表達:「看哪,日子將到……」

這城是耶路撒冷,是被巴比倫所毀滅的,現在不僅要重建,而且是由耶和華來建造。這?的介系詞可作不同的用法,可作「由」耶和華,也可作「屬」耶和華。後者的譯詞可作:「這屬耶和華的城必被再建。」還有一個可能的譯詞:「這城的建造是為耶和華」,因為這城要歸耶和華為聖(四十節)。

這城的範圍是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與尼希米建耶路撒冷城牆時不同。158有三位學者將這範圍,構成三個不同的地圖。159有的是將這個地理環境與希尼米時代的對比。160

哈楠業樓在尼希米記三章一節及十二章卅九節。又在撒迦利亞書十四章十節,大概是在耶京的北牆。161

角門(王下十四13;代下廿五23,廿六9),應在城之西或西北。162

第卅一章卅九節 「準繩要往外量出,直到迦立山,又轉到歌亞。」

準繩是為重建耶路撒冷所用的,可參考以西結書四十至四十八章以及撒迦利亞書二章。聖城的重建是指聖民的復興。

迦立山與歌亞二地是不知名的,如果上節是指城北,而四十節指城之東與南,那麼此處應為城之西。假若這二地是相對的,兩邊只在西南。有人認為西南與東南。163

聖城的重建,必將範圍擴展,使面積更大。

第卅一章四十節 「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並一切田地,直到汲淪溪,又直到東方馬門的拐角,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

這谷在汲淪溪不遠,大概是指欣嫩子谷。耶利米書曾屢次提及(二23,七31,十九2起;參王下廿三10)。那是異教拜假神的地方,獻人祭,拋棄屍體,其他也有屍體拋在那?,使那?成為亂葬岡。「全谷」的涵意不甚清楚,因為七十士譯本沒有這一用詞。「灰」是有油膩的,可能是因祭牲的脂油。異教的祭壇餘剩的,還有長期獻祭的火,一定污穢不堪。但耶和華的聖城重建時,一切都應整頓。

「一切田地」可能也與宗教有關。但這一用詞在申命記卅二章卅二節;列王紀下廿三章四節;以賽亞書十六章八節;哈巴谷書三章十七節。這些經文只是指普通的田地。若說這些與異教有關,是參考烏格列文獻,田地為死神之地,迦南的神明是人們膜拜的對象,可參考耶利米書九章二十節。164

「田地」一詞,在子音方面也有問題(sh-是正當的拼法這?缒為s-),是否來自外來語?照烏格列文獻,田地出產葡萄之處,舊約中至少有三處與葡萄相連,在申命記卅二章卅二節;以賽亞書十六章八節;哈巴各書三章十七節。在哈巴谷書,不僅有葡萄,也有無花果樹與橄欖樹。列王紀下廿三章四節與汲淪溪相連。但是只有列王紀下廿三章與申命記廿二章所提的,有關異教的禮儀。汲淪溪谷周圍有許多梯田,大概指那?的田地。165

馬門在東邊,即汲淪溪之北端。這是否在聖殿東南角之東。就不得而知了,舊約中除此處外只有尼希米記三章廿八節提及。

聖城歸劃出來這些地,為歸耶和華為聖。在二章三節與以西結書四十五章一節宣告出來。這城永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可參考十八章十四節下。



158 Ruth Amiran & Yael Israeli, "Jerusalem",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475b.

159 Millar Burrows, "Jerusalem",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843-866, esp. 854.

160 Jacob M. Myers, Ezra, Nehemiah, 1965, 112-119.

161 Georges A. Barrois, "Hananel, Tower of",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520.

162 John Gray, I & II Kings, 1970, 609.

163 Burrows, "Jerusalem", 853a.

164 Joseph Aistleiner, Wo/rterbuch der ugaritischen Sprache, 1974, 258b; Mangred R. Lehmam,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Term sh-d-m-w-th", Vetus Testamentum 3 (1953) 361-371, Jose* S. Croatto and J. Alberto Soggin, "Die Bedeutung von sh-d-m-w-th im Alten Testament",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4 (1962), 44-50.

165 Lawrence E. Stager, "the Archaeology of the East Slope of Jerusalem and the Terraces of the Kidron",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41 (1982) 117-118; Georges A. Barrios, "Kidron, brook",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10-11.



三十、卅一章概要

這兩章有關民族復興的信息,似包括對北方與南方的呼籲,甚至將北方的預言,應用於南方。尤其當南國正瀕危急之情況下,更以希望與安慰之言,予以勉勵,可能自三十章起,構成一道新卷。

這一新卷頗有第二書卷之特質,有警戒語(卅六章為第二書卷之例)。這?既有警戒審判,就不以盼望為主。但是有關新約之信息,可以成為第二書卷之附錄。如另成一卷,似更為合理。

從先知信仰的觀點,審判必不成最後的信息,因為神仍賜以恩慈,必給予希望與安慰,因為祂最終使以色列民族復興。審判與復興,是先知信息之中心。何西阿書就是最具體的例證(參何二18-25,三1-5,十四2-9;結卅三至卅九章;賽四十至六十六章;摩九11-15)。建造與栽種不僅在耶利米書三十章起提及,也在以西結書廿八章廿六節,卅六章卅六節;以賽亞書六十五章廿一節。

在耶利米書卅一章,耶和華是父親(九節下):「以法蓮是我的長子」。祂也是母親,好像拉結一般,哭她的兒女(十五節)。神的愛是父母的愛(二十節;何十一章)。在以賽亞書四十九章十五節:「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缒不忘記你。」以母愛來描寫神的愛。以父愛來說明,就如耶穌講浪子的比喻(路十五11-32)。

「新約」的經文(卅一31-34),對教會是極重要的信息(來八8-12、16、17)。在何西阿書二章十八至廿五節,已經預示了。以西結書卅六章廿六節,在耶利米之後,復有說明。這是「新事」,耶和華必為他們成就的(賽四十二9,四十三19)。

這是新約,並非將舊約廢除,而是予以加強與更新。聖約的實質沒有改變,而是將行動更加積極化。這是耶和華神所發動成就的。在這段經文中,多次提說:「我要……」神的宣告多麼有意義。新約有新應許:

(一)「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面,寫在他們心上。」這是恩典的約,心靈的約。心靈是理性、情緒與意志的,為接受領會神的恩惠。神的律法不再是外表的,而是內在的,順服不只是外在的行為,而是內?的動機。

(二)「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這是知識的約,相交的約。聖約是為民族整體的,也為個人的,在聖約的團體中,個人都可積極並且直接認識神。這也是何西阿書所強調的(何二20,六章)。他們得與神相交,而且與人交往。

(三)「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赦罪的約,將他們的罪孽除去,不再有愆尤,重新感到生命的價值,不僅順服的心更加堅強,而且享受救恩之樂,而有更新的經驗。

舊約並未廢除,缒屢被破壞,有另立新約的必要。神要與以色列建立新的關係,新的國度,引他們進入新的時代,新時代應有新氣象。新的國度不再是分裂的,而且合一的,以色列家與猶大家原為一,不可劃分。

新約是完成舊約的,在新約聖經中,時刻在哥林多後書,保羅強調他是新約的執事,不僅他,也是眾使徒(林後6),表明教會導入新的時代。在第二世紀末,教會的教父就以舊約與新約作為聖經兩大部分的名稱。

希伯來書以引用本段經文,來解釋主耶穌基督大祭司的職事。祂所得的職分是更美的,因為祂作更美的中保,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作者甚至說:「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來八7)後約(新約)是更美的約。

這段經文也是主設立晚餐的背景。保羅從主領受的,就傳給教會(林前十一23-26)。這就應追溯主自己的話。當祂與門徒們吃逾越節的晚餐,祂特別向他們舉起杯來宣告:「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路加的記載更加清楚:「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廿二20)

耶利米書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是新約前的新約,也可說是福音前的福音,是福音的木質。

福音不僅為以色列,也為列邦。卅一章十至十四節論以色列蒙福,使列邦因此也得神的恩惠。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愛護,是確保世界的平安(35-37節)。因此,耶路撒冷的重建,以色列民族的復興,就更加重要了(38-40節)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31.htm
新增日期: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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