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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十八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8章

弄泥(十八1∼23)

  這是耶利米的第七篇信息。神用肷匠摶泥的實例要百姓明白祂對他們是何等的忍耐和寬大,縱使以色列民族屢次違背祂的命令,惹祂發怒,但祂仍多次給他們悔改的機會。神這樣寬大,實應獲得以色列人的歌頌及絕對的順服。再者,神有如肷匠,以色列人有如泥,神看怎樣好,就可以怎樣作,百姓是無權反對的,反應欣賞神的心思。可是,百姓卻沒有這樣做,反而更變本加厲,第二次設計要殺害先知(第一次可參十一18∼19)。

 .肷匠的喻意(1∼10)

  在這?耶利米特別注意肷匠怎樣製作器皿。「轉輪」原意指兩塊石頭上下動,比喻神如何忍心熬煉以色列人。神亦在此強調世上一切(包括邦國)都是在祂掌管之下,祂擁有絕對的主權,以色列人應當完全降服才是。

 .時候已到(11∼17)

  以色列人本應如處女一般為神所喜悅,誰知他們竟把自己變為淫婦。他們捨棄神而追隨偶像。結果弄致國土荒涼,為人嗤笑。第14節的總意是口渴的旅行者必定不會錯過冰涼的清水,然而以色列人卻不如此,連那給他們活水的神也可以忘掉。

 .第二次謀害(18∼23)

  當耶利米宣告神的信息後,這班頑梗、心如堅鐵的百姓竟然再動殺機。所以耶利米求神伸張正義,懲治這些奸惡之徒。先知的呼求,並不是出於報復的心態,他只是盼望神施行公義。

祈禱 若我還沒有完全順服,求主教導。──《新舊約輔讀》



j.瓦器的比喻(十八1-12)

這是一段散文,以自傳的方式,描述先知往訪肷匠的家。這似乎只是一個十分尋常的經驗,在近東地區,也是極為普通的情景。但對先知來說,卻有特別的意義,因為有耶和華的話指示他,讓他明白重要的信息。肷匠在製作的時候,有的瓦器作不成,因為土質不佳,這樣的情形只有重新再造。耶和華對以色列也是如此,他們是在祂的手中,祂有絕對的權能,有自由更改原有的計劃。

時間大概在約雅斤王在位的早期,在主前587年敗亡之前。當時西底家王尚未出現,但以色列的厄運似乎已經註定了,因為他們始終沒有歸正信服神。

在一至四節,耶和華指示耶利米,正如祂曾指示先知看見杏樹枝(一11-12)、燒開的鍋(一13、14),以及此次肷匠的瓦器。

第十八章一至二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起來,下到肷匠的家?去,我在那?要使你聽我的話。」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正如七章一節與十一章一節,成為一段信息的開端。

「你起來,」命令詞似帶疬一種緊急的口吻,可參考十三章六節。「下到……」可能耶利米在聖殿的山上,可參考卅六章十節、十二節。415但肷匠的家在城的低下地區,因為方便有水供應。416

肷匠是製作者,這一用詞也指耶和華創造的能力(創二7-8;詩九十四9,「造」字)。到底先知是切實照神的命令下到肷匠的家,還是只算為一種想象?大概這是先知實地考察的經驗。417

第十八章三節 「我就下到肷匠的家?去,正遇他轉輪作器皿。」

在肷匠的家,他所看見的,是肷匠用轉輪作器皿。轉輪一詞是雙數(dual),這字又可譯為「石頭」,在七十士譯本作「石頭」。戬利亞譯本與亞蘭文譯本均作沈重不易搬動之物。這可能是兩塊大石,圓形如輪,下層可以轉動,由腳來操縱。拉丁文譯本作「輪」。在上層加上木板,板上可置泥土,轉動也許是垂直的。418次經中曾戬述(Sirach 38:29),肷匠坐疬工作,以腳操縱轉輪。

第十八章四節 「肷匠用泥作的器皿,在他手中作壞了,他又用這泥另作別的器皿,肷匠看怎樣好,就怎樣作。」

這?肷匠所作的,只是普通的器皿(keli^),但是結果沒有做好,在他手中作壞了。「作壞」在十三章七節作「變壞」,是毫無用處的意思。在十三章指出變壞的原因是由於驕傲,此處可能是有蒙羞的意思,因為不成器,只有扔掉、丟棄而已。瓦器無用,作壞了,是泥質不好,不是肷匠的手藝不夠。由於他有精巧的技術,他可用同樣的泥另作別的器皿。在文句上是有兩個字,「回來」與「製作」,回來再造,即重新再造。他非達到目的不可,因為他看怎樣好就怎樣作,必須合乎他的心意。他決不因土質問題阻撓他的計劃。

這一點在上一章有很清楚的論述,人民若忠於耶和華,信守聖約,就必蒙福,有大筢寶座與聖殿聖城蒙保守的恩惠(十七24-26)。但是人民若違命,耶和華賜福的計劃就不能實現了。

「另作」,或重新再作,動詞是繼續的、重複的(Iterative)。肷匠不能放棄,一次再次甚至多次的再造。一直等到造成為止。這是多麼令人深省的事。

第五、第六兩節是解釋這個例證。

第十八章五至六節「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耶和華說,以色列家阿,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肷匠弄泥麼?以色列家阿,泥在肷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

同樣的語句作為開端:「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也在十三章八節,又在一章四節、十一節,二章一節,十六章一節。

耶和華是肷匠,以色列是祂手中的泥。祂在加工製作以色列,使他們能夠成器。類似的經文在以賽亞書廿九章十六節,四十五章九節以及六十四章八節。泥質好,才有很高的塑造性。神向以色列人施恩,必須有他們真正信服的心。

第十八章七至八節 「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

肷匠製作瓦器,決定性實在是在泥土的質地。所以此處論人們的責任。無論那一邦或那一國,是一章十節的重複,誰應受神的審判。耶和華必拔出、拆毀、毀壞,是與一章十節的用詞完全相同。

他們若轉意,神必後悔。「後悔」一詞實際的用意是「憂傷」,神必捨不得將災禍降與他們。離開惡道是人們應有澈底的行動。這是先知所期待的,因為神盼待疬他們悔改。

「惡」與「災禍」二者全是同一用詞(raa^),在先知著作中時常有這樣表達的詞意,如約拿書三章及四章等。

可見神不忍將災禍降下,並不是如人想象的「後悔」。後悔不是意志的,而是情緒的,所以人轉意,神並不轉意,祂永不改變,在祂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神本來就無意來將災禍降與他們,所以先知也極力表達神的情懷。

第十八章九至十節 「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氣賜給他們。」

現在以一種相反的語氣來作假定。神仍有恩慈的想法,祂想要建立栽植,但他們卻背道而馳、行惡,又不肯聽神的話,神的心感到傷痛,因為無法將福分賜給他們。

在拉丁文譯本,加上「忽然」。這樣的語氣可比較四章二十節。「忽然」應在七節與九節之首,那是比「何時」有力。神的言詞表達一種緊急的情懷,不是臨時或是短暫的衝動,而是對他們再一次施恩,希望他們最後仍肯切實悔改歸正。

「福氣」並非正常的用詞,只是美事(tob[),但含義是相同的。耶和華的福分是依據以色列對聖約的順服。所說的福氣是指原先所計劃的(h-sh-v),可參考十一章十九節「設計」用詞相同。

因此,七、八節指正面的假定,而九、十節指反面的假定,以他們以色列人是否悔改,確定災禍的實施或消弭。但是神的「後悔」還是不變的原則,祂都是以憂傷的情懷。祂捨不得降下災禍,又無可奈何地收回祂的福分。先知要將這種情意表達出來,無非希望以色列人能真心悔改,歸向耶和華。

第十八章十一節 「現在你要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造出災禍攻擊你們,定意刑罰你們。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

「耶和華對我如此說……」這是神命令的一種方式(十三1)。另一種方式指明耶利米要對誰說(如十三18)。此處是第二種方式,指明傳話的對象,然後再有這傳信者的形式:「耶和華如此說」。

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是在四章三節,是以散文形式來論述(參十一2)。此處「造出」一詞是與肷匠同義(2、3、4、6節)。仰望「作」這事的主(賽廿二11),神的製作與設計,是古時所立的(賽卅七26)。

在肷匠的設計中,已經有非常完美的藍圖,可惜泥土的質地使他無法實現祂的理想。神是預先的,祂不能沒有相反的安排,不得已將災禍攻擊他們。但是神仍希冀他們肯悔改,離開惡道,神樂意賜福而不降災。

此處一方面強調耶和華神絕對的權能,但在另一方面疬重人有自由的意志。如果取得平衡,必有完美的結果。那就是在神的權能下使人有自由。人主動地歸向神,神也必樂意賜福與他們。

第十八章十二節「他們卻說這是枉然。我們要照自己的計謀去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作事。」

「他們卻說。」他們似乎完全不信先知所說的耶和華的言詞,他們甚至帶疬一種違背的態度。

「這是枉然!」在二章廿五節有同樣的話,可譯作:「我們根本不在乎!」這種無所謂的態度,表明一種冷漠,不信及悖逆,是神十分失望的。

他們要照自己的計謀。什麼是他們的計謀呢?他們仍照樣背約,不知悔改,他們並不存心順服,仍去隨從偶像。他們的心是頑梗的,決意不悔改,正如三章十七節的內容,一意孤行,自陷泥腳而不克自拔。

這段經文(十八1-12)說明耶和華如肷匠製作瓦器一樣有計劃有理想,結果雖然沒有作成,祂仍願重新再造,可見祂有無限的恩慈與恆忍。祂決不放棄,且必須再接再厲。但是祂只要求以色列好似泥土一般,完全在祂手中,順從祂,由祂塑造。神並未獨斷地照祂的權柄行事,因為祂容許以色列人發揮自由、絕不勉強,祂決不強制行事。神的旨意是人應該體會的。人應該有適當的回應,這就是信心基本的態度與實際的行動,二者必須配合,以遵行神的旨意,使神的計劃得以實施。



415 A.W. Streane, The Book of the Prophet Jeremiah, Together with the Lamentations, 1881, 133.

416 H. Freedman, Jeremiah, 1949, 125.

417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Studies in the Life of Jeremiah, 1922, 162.

418 R.H. Johnston, "The Biblical Potter",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37 (1974), 100.



k.悲慘的結局(十八13-17)

本章十二節繼續的論述,是在十三至十七節,可參考二章十至十三節,有若干相似之處。

本段還有可資參考的經文,是在以賽亞書廿九章十六、十七節。在以賽亞書中,也同樣提說肷匠和製作的物。也提及利巴嫩。

有兩個主題十分分明:嚴責的言詞與審判的宣告。前者自十三至十六節,後者只在十七節。

二章十、十一節的話,出現在此處十三節上。十三節下則與二章十三節相似。十四、十五節上可比較二章卅二節。「我的百姓竟忘記我。」不僅在二章卅二節,也在十三章廿四、廿五節。「我必分散他們」(15節),也在十三章廿四至廿七節。如果十三章的日期定為主前605年,本段(十八13起)可能也在這一日期前後。第十七節:「我必以背向他們,不以面向他們。」與二章廿七節相似。十七節的「東風」也許可指秋天,十四節「利巴嫩的雪」則在冬日。

第十八章十三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且往各國訪問,有誰聽見這樣的事,以色列民行了一件極可憎惡的事。」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在本書有二十六處提說,如五章十四節等,大多是宣告審判的事。

「有誰聽見這樣的事。」這樣的事必指拜偶像的惡行。這樣的事(~elleh)在四節經文中(二34,四12,五25,十四22),都可能改為「咒詛」(~alah)。四章十二節提到曠野的熱風,可能是在此處(17節)的東風。

「以色列民」原意為「處女」,以女子指居民,在本書似甚為尋常。此處是否強調她的貞潔,而行可憎的事是指淫亂?他們敬奉迦南的偶像,是屬靈的淫亂。他們向耶和華不貞是不堪設想的。這種事在各國中都是少見的,可以去訪問探聽,以色列人竟墮落如此。可參考二章十、十一節。

第十八章十四節「利巴嫩的雪從田野的磐石上豈能斷絕呢?從遠處流下的涼水豈能乾涸呢?」

在本節上,中譯詞完全照拉丁文譯本。如照希伯來文,是有兩短句:「泥石豈可在田野斷絕?雪豈可在利巴嫩斷絕?」在約但河東確有多石的田野,利巴嫩有黑門山雖是終年積雪的,但在六月大多溶化。甚至在利巴嫩最高的山(Qurnat as-Sawda{~}在八月下旬也都不再有雪景了。但全年大部分仍是有積雪的。419

本節下不易譯出,因為在用字上不分明。在昆蘭(Qumran)古卷中本節就完全刪除。

「乾涸」原意為連根拔出,但此處指水,不是樹。「遠處」似指異邦(za{{rim),若改為「流湧」(za{bim),則為「湧流的水」,而中譯詞將二者一起包含。「涼水」在譯詞不成問題,在涵義上卻有不同解釋,必指「流泉」。有的經學者就將「涼」(Qa{rim)更改為「泉源」(Qo{rim)。如果綜合起來,可作「湧流的泉水」,取代了「從遠處流下的涼水。」420

「乾涸」(na{tas%)如果改為「忘記」(na{s%a^),那麼可譯作:「人怎可忘記湧流的泉水呢?」421這?是否隱喻,說明以色列不可離棄活水的泉源(二13)?

「遠處流下的水」可參考列王紀下十九章廿四節「外邦挖井喝水」。以賽亞書卅七章廿五節也有相同的經文。如同「乾涸」照原意為「拔出」,可能是指耶路撒冷城的傾覆呢?因為本書(耶利米書)卅一章四十節有這樣的話。於是有這樣的譯文:「城豈不被眾水沖沒傾覆呢?」422

本節的大意是:從自然界的恆常看以色列的反常和對神不忠。在尖銳的對比之下,也看見神必藉自然的力量,來除滅人的活動。審判是不可避免的。這在以下的經義中就十分明確了。

第十八章十五節 「我的百姓竟忘記我,向假神燒香,使他們在所行的路上,在古道上絆跌,使他們行沒有修築的斜路。」

照說人們不應忘記神,但他們竟然離棄耶和華。如二章卅二節,三章廿一節及十三章廿五節所說。

「向假神燒香」,假神必指巴力。「燒香」一詞出現於一章十六節,七章九節,及十一章十三、十七節。「假神」原只是「假」字,正如二章五節的「虛無」,五章卅一節及十三章卅五節的「虛假」,三章廿四節及十一章十三節的「可恥」。「假」不作名詞或形容詞,而當作副詞(adverb):「他們徒然燒香」,七十士譯本、拉丁文譯本與亞蘭文譯本都這樣譯出,在涵義上仍是相似的。

他們在古道上絆跌,古道在六章十六節原是正面的涵義,但此處是指以色列人一直恆常的失敗。或者說,他們以前雖未完全走錯,但現在已經受了外邦的誘惑,而走向斜路。這是沒有修築的斜路。不是正路,而是歧途末路,走向毀滅的。

第十八章十六節 「以致他們的地令人驚駭,常常嗤笑,凡經過這地的,必驚駭搖頭。」

這地令人驚駭,是因為荒涼的慘狀,可參考四章七節。人們看疬這種情形就嗤笑,「嗤笑」原意為「發狲聲」(賽五26)。這節也與十九章八節相同。人們驚駭搖頭,幾乎無法相信,以色列人離棄真神,背約干罪,會落到這樣的地步,無法置信,卻又不能不接受這樣可怕的事實,必因耶和華的公義而驚懼。

第十八章十七節 「我必在仇敵面前分散他們,好像用東風吹散一樣,遭難的日子我必以背向他們,不以面向他們。」

耶和華必在仇敵面前分散他們,這說法也出現在十三章廿四節。似用東風吹散,「東風」是四章十一節的熱風,十三章廿四節曠野的風,有毀壞的力量。

神以背向他們,不以面向他們,因為他們面向的是敵人,所以完全是相反的方向。背向他們,表明轉背離棄,是一種拒絕的態度。面向他們,才是正常交往,歡悅的態度。

這是遭難的日子,是苦難之日(十六19),是災禍的日子(十七17),是患難時(十四8),其他參考的經文在二章廿八節,十一章十二、十四節,以及十五章十一節。

先知似乎體會耶和華失望的心情,以色列怎麼竟會忘記神,離棄耶和華呢?這簡直是無法想象的事,但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現在最後的結局就必來到,以色列必會在歧途上走不盡的滅亡路。耶和華已經離開他們,他們所面對的,只有仇敵,無盡的災難。先知引用的自然情景,有遙遠崇高的利巴嫩,有無盡的荒野路。耶和華曾拯救以色列出埃及,那簡直是超自然,甚至超越在歷史的神蹟奇事,審判的結局可能也是超自然與空前的。



419 R. Boulanger, The Middle East, 1966, 253.

420 A.J.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436, note 2.

421 Loc. cit.(見註六)。

422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19.



l.祈求神保護(十八18-23)

本段先以散文的形式戬述人們想迫害耶利米的惡意(18節),接疬自十九至廿三節是耶利米向神的禱告,是一項自白。在自白中,就以「咒詛的方式」(Cursing formula),求神刑罰他們,是其他自白所未曾具有的,可見他內心的憂憤與驚懼。但是耶和華並未直接答覆,正如其他若干自白一樣(十七14-18,十八18-23,二十7-12、14-18)。

第十八章十八節「他們就說,來吧,我們可以設計謀害耶利米,因為我們有祭司講律法,智慧人設謀略,先知說預言,都不能斷絕。來吧,我們可以用舌頭擊打他,不要理會他的一切話。」

這?是反對耶利米的聲音,耶利米引用他們的話。他們設計謀害他(參閱十一19)。他們認為宗教人員仍舊活動,不需要耶利米那種聳人聽聞激烈的言詞。他們可以賄賂自己的良心,存心拒絕耶和華藉耶利米傳的信息。反正有其他宗教界人士繼續工作,一切照舊,可以應付過去就算了,所以除掉耶利米,是他們苟且偷安的方法。

在本書祭司與先知常相提並論(二8與五30等),又包括智慧人(八8-9),智慧人仍是與律法有關。但是律法是祭司講解的,二章八節就以此為重點。此處智慧人是指他們在政治方面的輔導,為王室的諮詢人。423在以西結書七章廿六節,也提到這三種宗教人士:「他們必向先知求異象,但祭司講的律法、長老設的謀略都必斷絕。」可見長老智慧人也與祭司先知並列,傳講神的真理。

迫害者以舌頭攻擊,專說壞話盡毀謗的能事,這是亞蘭文譯本的用詞。他們的方法是以耶利米的話作為攻擊的資料。在六章十節,耶利米曾說:「我可以向誰作見證,使他們聽呢?」他認為人們不注意他,其實他們注意他,但只是為找他的把柄。九章八節耶利米說他們的舌頭是毒箭。

在反對他的人缰中,主要的可能就是那些假先知,他們專說樂觀的話,粉飾太平,是人們喜聽的信息。耶利米既指責他們,又與他們的話矛盾,當然被他們看為眼中釘,使他們不能忍受。

「不要理會他的一切話。」在七十士譯詞中是正面的,沒有否定的語氣。「我們要理會他的一切話。」理會不是聽信或順從,只是「注意」,作為控告他的資料證據。在昆蘭古卷的經文中並不支持這樣的說法。424

他們不理會耶利米的話,才可將樂觀的話有效地使一般人樂於接受。

第十八章十九節 「耶和華阿,求繝理會我,且聽那些與我爭競之人的話。」

耶利米的反應是向神求公平。耶和華必理會祂的僕人,為他伸慙。聽那些與他爭競之人的話,爭競是律法的用詞,是控訴的行動。在此處以外,同一用詞只出現在以賽亞書四十九章廿五節與詩篇卅五篇一節:「相爭」。

這些話是毀謗的話,也是輕篾的話,正如十五章十節咒嵝的話(撒下十六12)。

在十一章二十節,耶利米也同樣求耶和華向仇敵施報,因為他一直受仇敵的陷害,他必須倚靠神保護,並且為他伸慙。

第十八章二十節 「豈可以惡報善呢?他們竟挖坑要害我的性命,求繝記念我怎樣站在繝面前,為他們代求,要使繝的忿怒向他們轉消。」

以惡報善,是在創世記四十四章四節,詩篇卅五篇十二節及卅八篇二十節。類似的經文在撒母耳記上廿五章廿一節;箴言十七章十三節,以及詩篇一○九篇五節。

耶利米所說的善,是他為百姓代求,求神的忿怒向他們轉消。但是他們卻以惡報善,因為他們不肯聽先知的話,不願悔改,所以非將他置於死地來除滅他不可。挖坑是在曠野(參二6)。挖坑陷害,好似捕鳥的網羅,設了陷阱加害於先知,所以先知在驚懼中分外謹慎。

「求繝記念我……」先知的祈求是根據十五章十五節的話,他可以站在耶和華面前(十五19)。這不僅是代求的職事,也可有先知的職分,當作耶和華的口。

第十八章廿一節 「故此願繝將他們的兒女交與饑荒和刀劍,願他們的妻無子,且作寡婦,又願他們的男人被死亡所滅,他們的少年人在陣上被刀擊殺。」

此處與六章十一至十二節相同,指耶和華的審判:饑荒和刀劍(十四13-16、18)。人被殺滅亡會有不同的慘狀(六11-12,十五2)。

兩次提到刀劍,必專指戰爭而言,可參閱以西結書卅五章五節及詩篇六十三篇十節。

此處男人是指壯年的男子被死亡所滅,少年男子被刀擊殺,軍力就全部崩潰。但是妻子無子,以後的兵源也斷絕,國防的力量可以說完全消失了,那麼和平的保障就永遠不再有了。

寡婦是社會中可憐的人,因為她們連生存的能力也沒有,只靠人們賙濟,是最無助的,所以這種情形十分悲慘。

第十八章廿二節「繝使敵軍忽然臨到他們的時候,願人聽見哀聲從他們的屋內發出,因他們挖坑要捉拿我,暗設網羅要絆我的腳。」

敵軍忽然臨到,戰爭的慘況也在四章二十節,六章廿六節,十五章八節。人民在驚懼中呼叫,這是無助的呼聲,因為他們立即被殺了。

這些人是想陷害先知的人,此處重複二十節的話。網羅是暗設的,不為鳥獸注意,以致牠們被捉都不自覺。仇敵似乎用同樣的詭詐來陷害先知,先知當然十分驚懼,但也有警覺,決不能被他們加害。

但是他們不必幸災樂禍了,因為他們害人的,自身卻成為被害者,因為敵軍外來,使他們在未曾防禦中一旦面對侵犯,就無法不驚懼了。他們不聽耶利米有關審判的話,如果他們真相信審判的事即將來到,必會預期戰爭及災禍,就不會感到那樣意外了。

第十八章廿三節「耶和華阿,他們要殺我的那一切計謀,繝都知道。不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也不要從繝面前塗抹他們的罪惡,要叫他們在繝面前跌倒,願繝發怒的時候罰辦他們。」

耶和華當然知道一切(十七16)。求神不要赦免仇敵的罪,在聖經中已經多次提及。最典型的經文是在尼希米記三章卅七節。

赦免是在於神,為人贖罪是祭司的工作,有若干經文可資參考,如申廿一8,卅二43;結十六63;詩六十五3,七十八38,七十九9;代下三十18等。「赦免」也與「遮蓋」同義。425另一個同義字應為「塗抹」,可參考十四章七節。那?並未用「塗抹」的字樣,卻求神「行事」。這「行事」就在此處十八章廿三節與「塗抹」並用。

這是先知最困苦的境況。這困境使他實在無法忍受,但是神沒有立即答覆。真正的亮光在二十章七節才出現,那時他才從困惑中出來。耶和華答覆的時候,有時勉勵(十一21-23),有時責備(十二5、6,十五19)。如果祂不立即答覆,也必有祂的用意;先知可以從矛盾中尋求信仰的意義。



423 R.B.Y. Scott, "Priesthood, Prophecy, Wisdom and the Knowledge of God",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0 (1961) 3. G. von Rad, Wisdom in Israel, 1972, 21.

424 A.J.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441.

425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 1967. II, 443-448; J. Milgrom, "Atonement in the O.T.",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78-82.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8.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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