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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十四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4章

為主名的緣故(十四1∼22)

  這一章主要記述耶利米和神的對話。作者在首六節所描述旱災的慘況,是引動他哀求神的起因。

  「乾旱之災」的原文用的是一個加強語氣的眾數,意謂多個接踵而來或一個大而持久的旱災,這顯然是神對人的懲罰。但以色列人雖知旱災會帶來悲慘的後果,仍是頑梗不回轉。

  耶利米看到此情此景,心中有如刀割。一方面他知道只要百姓肯悔改歸回神,神定會寬恕他們,免他們於災難。可惜,百姓似是聽而不聞,仍沉迷於敬拜偶像及作他們喜好的事!另一方面,他實在愛這百姓,不忍目睹他們受苦難,遭神的烈怒所燒盡。在這兩難之間,於極複雜的心情下,他向神發出呼求。

  耶利米極希望神回心轉意,所以在他的祈禱中,他強調:「為繝名的緣故」(7、21)、「繝名下的人」(9)。他知道自己的同胞犯罪,應該得到懲治。但畢竟他們都是耶和華所揀選的百姓,他們若然遭禍,豈不是有辱神的聲譽,並為外邦人所恥笑?所以,耶利米祈求神三思。一方面為疬祂的名,另一方面更是由於以色列人是祂的百姓。而在這祈求中,耶利米也同時提醒神「不要背了與我們所立的約」(21)。這亦是強而有力的懇求。

  可惜,以上一切的理由都不能改變神的意向,因為百姓實在令神太傷心和忿怒,祂定要追討他們的罪孽。所以,祂再一次吩咐耶利米不要為百姓祈求。

祈禱 主啊,不要讓我干犯繝,以致繝不聽我的祈禱。──《新舊約輔讀》



2.哀民族淪亡(十四1-十五9)

這是一首較長的哀歌,有若干信息以詩文與散文表達,可以編成一整首,主題是哀嘆民族的淪亡,而當時天災人禍接踵而至,有旱災打擊全地,顯明為耶和華的審判。

十四章二節起,戬述乾旱帶來的苦難。七節是先知為全民向神懺悔。接疬求問耶和華,為什麼不搭救他們(8-9節)。耶和華的答覆是在十節:人民一直不肯悔改、離棄惡道,以致神不能垂聽他們的呼求。

十四章十一至十六節是散文部分,耶利米解釋百姓為何執迷不悟,是因受假先知的迷惑。但是耶和華不能寬恕他們,因為他們違背聖約是故意的,所以不能逃罪,審判仍無法避免。這段經文既是散文,所以有些學者認為是以後編入的。事實上,在十四章十七至廿二節的哀歌之後,也有一段散文(十五1-4)。那是耶和華的反應,說明審判的原因。神的心不再顧惜百姓,因為對他們實在太失望了。之後五至九節概括審判的宣告。旱災再加刀劍。

此處信息與約珥書相似,但是不同的是耶和華的答語。在約珥書答語是正面的,因為耶和華終於要施恩於以色列(珥二18-27)。但此處耶利米所傳的信息中,耶和華的答語是反面的。



a.哀求神憐憫(十四1-16)

在結構方面,本段可分為三小段:(一)旱災的實況(2-6節);(二)人民的悲哀(7-9節);(三)審判的宣告(10-16節)。耶和華不但宣告審判(10節),且禁止耶利米代求(11、12節)。耶利米卻對假先知憤怒(13節),耶和華的審判也必臨到假先知(14-16節)。

關於乾旱之災禍(2-6節),先描述猶大與耶路撒冷,貴族的羞恥(3節),農民的羞恥(4節),動物的死亡(5-6節)。第三節在七十士譯本中是刪去的。第四至六節,連續強調實際的災情:因為無雨,因為無草。

在這一小段(2-6節),誰在說話?可能是百姓作災情的報告,而一同舉哀(參閱珥一4-12;詩七十四4-9;哀五2-18)。發言者也可能是耶利米。但是如果參考十五章五至九節,那?是耶和華發言。此處也可能是耶和華的言詞。

時期方面,可能是在主前601年冬。十四章十二節雖提起禁食,但本書提及固定的禁食甚少(另外的經文是在卅六6、9),因為他們固定有禁食的日子是在被擄之後,他們為紀念耶路撒冷陷落而舉哀禁食(亞七3、5,八19)。在贖罪日有禁食(利十六29刻苦己心),但守贖罪日是在被擄之後才成為認真的事。345神一直不重視守禮儀的事,因為徒有外表的敬虔是不為耶和華悅納的。可參閱的經文是在七章十六節及以賽亞書一章十五節。十四章十二節有公眾禁食的事,無非是他們警覺災難的日子,正如約珥書一章十四節所記述的。那時有蝗災,人們在驚惶中,認為有禁食的必要。

在卅六章九節,有宣告禁食的事,那時是約雅敬王第五年九月,即主前604年冬。但七十士譯本中所列的日子為約雅敬王第八年,則為主前601年。另有猶大經典(Mishna, M. Ta~an 1:5)云:基斯流月初一若無雨水,宮中應與眾民共同禁食三日。現在他們禁食,非常可能是與旱災有關。

有人認為主前601年的可能最大,主前604年在猶大是軍事的危急,因為巴比倫尼布甲尼撒已西來侵犯非利士,346查考年代可作此臆想。347在主前601年,巴比倫軍隊在埃及河的三角地帶失敗,只有立即撤軍回巴比倫。348但是巴比倫對猶大的威脅並未減退。他們在驚惶中仍感有禁食的必要。

照耶利米書八章四至十三節,特別提出人民對律法不加注意,但是約西亞宗教改革(主前622年),已經發現有律法書。照常例(申卅一10、11),每逢七年應讀律法一次,那麼主前601年正好是第三個七年。

在整個災殃中,有兩項,即旱災與戰爭,前者在十四章二至六節,後者在十五章五至九節。這就是刀劍與饑荒(十四13-18)。但此處的重點是在旱災與饑荒;而且有相當長的時期。耶利米不斷向耶和華求,日期在那時可能最為適合。

這首哀歌可作禮儀之用,如約珥書一、二章及哈巴谷書第三章。該書三章十七節與耶利米書八章十三節十分相似。349

第十四章一章「耶和華論到乾旱之災的話,臨到耶利米。」

這節前言,可參閱一章二節,四十六章一節,四十七章一節及四十九章卅四節。

「乾旱」一詞通常是單數的(如詩九9「患難」又在十1),但此處是多數,指災難的嚴重性(Plural of Intensity),戬利亞字原意為「缺乏」,指缺少雨水。

乾旱在巴勒斯坦是十分普遍的,既是常有的,已經是人們司空見慣的事。然而有些乾旱持久太長的時期,構成威脅,以致饑荒的災情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不能不令人驚惶,知道這是耶和華的刑罰。

第十四章二節「猶大悲哀,城門衰敗,眾人披上黑衣坐在地上,耶路撒冷的哀聲上達。」

猶大悲哀,城門衰敗,二者是對句,又是同義的。猶大是以耶路撒冷為主,而耶路撒冷又以城門為缰眾集合之處,所以這是全民舉哀的行動。

衰敗是悲哀的情況,因為在悲哀中,生命的活力就失去了。衰敗也有乾旱的涵義,這是表明乾旱之災,使人瀕於乾竭的現象。這也表明不能生育的狀態。

人們披上黑衣,是舉哀的動作,坐在地上。地可指灰塵,坐在塵土中,是自卑的表現。塵土的地是陰間,如以賽亞書十四章十五節。城門可與地相連,那城門可成為陰間的門戶,正如詩篇九篇十三節「死門」,死亡的門。在這首詩篇中,也提及錫安城的門。由死亡的門至錫安城的門,是從死亡中拯救出來。但是此處(耶十四2)就完全相反,因為耶路撒冷的城門,將變成死亡的門。那些舉哀的人也會一同滅亡。

耶路撒冷既代表猶大,因此她的哀聲,也代表整個民族的哭泣。照以賽亞書五章十三、十四節,陰間開了無限量的口,將他們(神的百姓)全然吞滅。這就是耶利米所說的實況。

猶大悲哀,城門衰敗。城門代表耶京,而耶京代表猶大全民(參閱申十二12、15、17、18,十四21,十五7)。這悲哀的聲音成為哀歌,作為禮儀的剗唱,與詩篇中的哀歌甚為相似(詩七十四篇,七十篇等)。這是否由耶利米作曲,供人民來唱的呢?先知卻擔當多人的憂苦而發出這樣的哀聲。

第十四章三節「他們的貴冑打發家僮打水,他們來到水池,見沒有水,就拿疬空器皿,蒙羞慚愧,抱頭而回。」

「貴冑」原意為「榮華者」,表明他們是有權威的人士,是首領,但是他們的處境不會比農人(4節)好。「家僮」原意為「卑下者」,他們是下人,沒有社會地位,是供勞役的。尊貴人差卑微的下人去打水,但他們到了水池,見沒有水,只好在頹喪中返回,甚感羞恥。這是含有失敗、失望、痛楚,甚至憤慨的感覺。這就是蒙羞慚愧的意思。

「抱頭」是一種蒙羞的舉動。抱頭也就是蒙頭,正如大筢王在押沙龍叛變時,逃離耶路撒冷而有的動作。他蒙頭哭疬上去,眾民也隨疬他一同哀哭。

所以這?生動地描繪災禍的嚴重。無水的失望,令人感嘆同情。以下是農田因乾旱歉收,農人又無水可以供生活所需,十分可悲。

第十四章四節「耕地的也蒙羞抱頭,因為無雨降在地上,地都乾裂。」

「耕地的」指農人,與上節的貴冑對比。貴冑的家僮打水,拿疬空器皿而回,農人去收割,也只有空手回來,所以他們都蒙羞抱頭。耕地的(~ikkar)字源來自亞甲文(ikkaru),原意為農田的雇工,或指小農。在歷代志下廿六章十節的農夫,是專為王家的農田工作。350

「因為無雨降在地上。」可參閱五章廿四節。地都乾裂。七十士譯本作:「地上的農作全都失敗。」有的譯為:「地的出產沒有收成。」351

地都乾裂,有人以衣索匹亞文的譯詞「枯焦」(hatawa)去解釋乾裂的情況。因乾旱,日頭將地都烤焦了。352在約珥書一章十一節也是說農人的哀號,由於蝗災,田間的莊稼完全滅絕,一切都枯乾、毀壞、衰殘(13、15、16、18節)。

第十四章五至六節「田野的母鹿生下小鹿就撇棄,因為無草。野驢站在淨光的高處,喘氣好像野狗,因為無草,眼目失明。」

母鹿大概是紅鹿(cervus elaphus),353就是約伯記卅九章一節所描繪的。這種鹿是不易見到的,因為牠們在森林的深處。但是由於乾旱無水,必須出來,甚至在空曠的田野生產。原來母性是不會撇下小鹿的,但為覓食與水,只有到處去找,因為求生是動物的本能。

野驢在曠野,覓草為食(伯卅九5-8)。現在既找不到草,不能在山上奔馳,只站在淨光的高處、荒漠之地等死。在二章廿四節,牠們喘氣是表明強烈的性慾,但此處「喘氣」表明身體的衰弱。傳道書一章五節,描寫日頭出來又落下,急歸所出之地。「急歸」原意也是因勞累而喘氣,急急歸去,這常指人因過分勞累,精疲力盡而有喘息的現象。354這又好像馬拉車奔得十分疲累而喘氣不止。355

野狗曾在本書中提說兩次(九10及十22)。在以西結書也有兩次(廿九3及卅二2)。有人譯為鱷魚,因為野狗(Tannim)與鱷魚(Tannin)讀音與字源相近。野狗因炎熱而喘息,但鱷魚若無水簡直不能生存,須長期在水中,只有偶而出水喘氣。現在喘氣不是為呼吸,而是因生命已瀕死亡。喘氣是臨終彌留的現象,也可能是十分痛苦的表現。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十四節,產難的婦人急氣而喘哮。

眼目失明,在耶利米書之外也有多次提及,如在詩六十九3,一一九82、123;伯十一20,十七5;哀二11,四17。眼睛失明,指他們眼巴巴等候幫助,但幫助沒有來到。有時哭泣過分也會失明。這可能是一種咒詛,惡人的眼目會失明。但此處動物的眼目失明,是指生命力耗盡,快要斷氣。

以下經文(7-9節)是第二小段,是先知為整個猶大哀求,形式採會眾的哀歌。這?有認罪,雖然認罪往往只在個人的哀歌(如詩五十一篇),不在團體的哀歌中。但耶利米哀歌四章十三節的認罪是團體性的;尤其在救恩的言詞中(Heilsorakel: Salvation Oracle)屢見不鮮,如以斯拉記九章五節起,但以理書九章五節起。又在八、九節有「為何」的字樣,常出現在哀歌中(如詩四十四23、24也是會眾的哀歌)。

七節以「耶和華阿」開始,在九節,再以同樣的呼喊來懇求,構成一個單元。七節認罪,八、九節懇求。

第十四章七節 「耶和華阿,我們的罪孽,雖然作見證告我們,還求繝為繝名的緣故行事。我們本是多次背道,得罪了繝。」

耶利米將自己完全與其他同胞認同,作為他們的代表發言人,承認國家過去與現在的罪,求神寬恕與拯救。罪孽是指明知故犯的;背道也是指故意的,更表明缺欠及虧負;得罪是指辜負神的恩典,不能達到神的要求與願望。這些都是破壞聖約的罪過。如果逐一研究其字義,罪孽原意為背棄或歪曲;背道是轉離與退後,得罪為不中的,沒有認清方向與目標。這些字都出現在詩篇五十一篇二至五節,那?有更清楚的戬述。

先知求耶和華為祂名的緣故行事。祂的名代表尊榮的性格,祂憑祂的尊榮行事,因為祂的性格怎樣,行為也是這樣,可參考書七9;詩廿三3,廿五11,卅一3,七十九9,一○六8,一○九21,一四三11;賽四十八9-11;結二十9、14、22、44等。

耶和華是滿有憐憫的神,祂是守約的神,必大有信實與公義。基於公義,神必懲罰背約者,但祂的信實卻使祂不能廢約。可見耶利米以這樣的信念向神祈求。

又在他認罪的話中,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的罪孽本身就作見證告他們。在撒母耳記下一章十六節:「你親口作見證。」等於是控告自己。約伯記十五章六節:「你自己的口定你有罪……你自己的嘴見證你的不是。」事實上,罪的本身確自行控告與定罪。所以猶大人雖不悔改,不肯認罪。但先知卻代表他們承認一切的過犯。他也因此這樣警告他們,讓他們警覺,罪是不能否認的,是無法逃脫的。

第十四章八節「以色列所盼望在患難時作他救主的阿,繝為何在這地像寄居的,又像行路的,只住一宵呢?」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救主,是他們的盼望。祂曾在他們遭患難的時候搭救他們。「盼望」一詞是有「長存」的涵義,在歷代志上廿九章十五節,原意為「安全」。356「盼望」也可用作水池,如在出埃及記七章十九節。本書(耶利米書)十七章十三節,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盼望,人不可離棄這活水的泉源。

「救主」一詞在何西阿書十三章四節首次出現,在以賽亞書下半部若干救恩的言詞中更多提說(如賽四十三3等)。在法律的用詞上,這是指辯護者,在戰爭的用語方面,這是防筢與釋放者。357

「在患難時」也可說是詩篇的用詞,如在九篇九節及十篇一節。這?必指乾旱之時。

此處有一幅十分生動的圖畫,像寄居的,又像行路的只住一宵。這在九章二節已經提及,行路人住宿在曠野,是一種逃避。但此處指行路人找不到住宿的地方。因為本地已經成為死亡之地(2、18節)。耶和華也不再在這地居住;偶而來了,也只住一宵,沒有久住,因為審判這地,耶和華成為外人一樣陌生,對他們不再眷顧。先知決不願耶和華這樣離開不顧。

第十四章九節 「繝為何像受驚的人,像不能救人的勇士呢?耶和華阿,繝仍在我們中間,我們也稱為繝名下的人,求繝不要離開我們。」

「受驚的人」原意是「無助的人」。「無助」在七十士譯本為「睡疬」。這在此處似乎不甚有意義,尤其該用詞在主前第七世紀一封書信,在考古的發現,該字仍作「無助」解。358耶和華是有大能的,怎會是愛莫能助呢?

繝為何像不能救人的勇士呢?在西番雅書三章十七節,神是施行拯救、大有能力的主,勇士不會徒有外表,而無實際的能力。可見這樣的問語是無甚意義的。先知知道耶和華仍在以色列中間。

「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彌迦引用以色列的首領與假先知,他們口口聲聲說倚賴耶和華(彌三11)。詩篇四十六篇五節說:「神在其中。」神在聖城中,在聖殿?。「我們也算繝名下的人。」聖殿是有耶和華的聖名(七10)。耶利米確強調他是耶和華名下的人(十五16)。但是除本書以外,可在其他書卷發現,雖然沒有多次提及:申廿八10;但九19;代下七14,以及賽六十三19。

現在人民實在是十分絕望,所以才發出這樣悲愴的哀求:求繝不要離開我們(離開是離棄),不要將我們放棄,交給欺壓我們的侵略者。

第十節是單獨的一節,耶和華答覆他們,並且向他們宣判,認為他們的罪不可寬宥。參考的經文是何西阿書八章十三節。十一至十二節是耶和華禁止耶利米代求的職事,在形式上可比較出埃及記廿二章廿二、廿六節。「我不聽他們的呼求……我也不悅納他們。」因為聖約已經被破壞了。十三至十六節耶利米再向耶和華傾訴:「唉,主耶和華阿……」可比較一章六節及四章十節。他不是代求,卻為百姓說項,他們實在是受假先知愚弄。耶利米也為自己解釋:「我並沒有打發他們,沒有吩咐他們……」(14節),可參考七章廿二節及廿三章廿一節。最後耶和華宣告祂的審判,因為假先知以及聽從假先知的百姓必同受刑罰。

第十四章十節 「耶和華對這百姓如此說,這百姓喜愛妄行,不禁止腳步,所以耶和華不悅納他們。現今要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

這百姓喜愛妄行,五章廿一節:有眼不看,有耳不聽,是一種任意妄為的輕忽態度。「妄行」用詞在士師記九章九節,樹木被風吹動而飄搖。又如以賽亞書廿九章九節,醉酒的人東倒西歪。他們曾說耶和華好似在曠野行路的人行止不定(8節)。其實他們才如流浪者,飄泊無定。

他們不禁止腳步,有時跑去投奔埃及,有時又去投靠米所波大米求助(二18)。他們卻離棄耶和華(二31),所以耶和華不悅納他們。

此處再重複第七節的話,罪孽與罪惡再重複,神必須「記念」,即採取行動(二2),「追討」就是對付(五9)。因為公義的神決不以有罪為無罪。

第十四章十一至十二節「耶和華又對我說,不要為這百姓祈禱求好處。他們禁食的時候,我不聽他們的呼求,他們獻燔祭和素祭,我也不悅納。我卻要用刀劍、饑荒、瘟疫,滅絕他們。」

這是耶和華對耶利米禁止的話,正如七章十六節以及十一章十四節。神不許他再為百姓代求,為他們求好處。「我不聽他們的呼求。」也是反覆前兩次的禁止。提到燔祭與素祭,可參考六章二十節。素祭雖籠統地指祭物,是指非祭牲,似可確定,雖然帶血的祭牲與蔬硇都可用這名詞(士六18-21)。心靈的呼求無效,獻祭的方式也無濟於事。

最後提到刀劍、饑荒、瘟疫三者,在耶利米書中提說十三次,而此處是首次。在十五章二節,只有刀劍與饑荒二者,又在十四章十三、十五、十六、十八節連續提說。這些是代表咒詛的,可參考申命記七章十二至十六節及卅二章廿三至廿五節。在耶利米書之前,尚有其他書卷提及的,在出埃及記五章三節;撒母耳記下廿四章十三節及阿摩司書四章十節。這三者一起提說,在耶利米書及以西結書用得不少。359

第十四章十三節「我就說:唉,主耶和華阿,那些先知常對他們說,你們必不看見刀劍,也不遭遇饑荒。耶和華要在這地方賜你們長久的平安。」

這是一種失望的呼聲,向神訴苦:「唉,主耶和華阿!」可參考一章六節及四章十節。

那些假先知不肯接受神審判的事,他們說看不見刀劍與饑荒,可參考五章十二節。他們還保證平安,認為這平安是可靠的。這是希伯來文的用字。但戬利亞譯本作「平安與穩妥」,二者以不同的字,卻說出同樣的涵義。中譯詞「長久」應屬意譯了。

假先知說:平安了,平安了。但是耶利米說:其實沒有平安(六14)。

第十四章十四節「耶和華對我說,那些先知託我的名說假預言,我並沒有打發他們,沒有吩咐他們,也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向你們預言的,乃是虛假的異象和占卜,並虛無的事,以及本心的詭詐。」

那些先知的預言是虛假的,正如彌迦書二章十一節:心存虛假用謊言,他們完全是欺騙人的勾當。他們與耶利米相反,因為耶利米是神所差遣的,吩咐的;神親自向他說話(一7)。但是神沒有打發他們,沒有吩咐他們,沒有對他們說話。這些都是說一件事,就是完全不是出於神。

他們的虛謊,也是一連串的同義字,虛假的異象,虛無的事,本心的詭詐。異象與異夢相同,原是指可見的啟示(結十二21-28,十三16,也可參考耶廿三16)。「占卜」在本書中只有此處提及,是在以色列中禁止的(申十八10;王下十七17)。以西結書廿一章廿六節提到巴比倫王作這樣的迷信事,異教看羊肝來斷凶吉,完全是虛無的事。外邦的神都屬虛無(詩九十六5)。再看「詭詐」,更可參考八章五節。「本心」是在四章四節已經說明。他們本心的詭計,是憑一己一時的想象,而圖謀惡心,是因居心不良而有的。

本節兩次提起預言,而兩次在動詞的方式上不盡相同。「說假預言」重點是在言詞方面,而「向你們預言的」是指行為上的怪異(這是用反射式Hithpa~el,而前者也有反射的涵義,只是沒有那麼強烈)。360在用語上加強,好似指那些假先知變本加厲,更加過分。

在「本心的詭詐」原文上還加上「對你們」。有的古卷作「對他們」,對一般的百姓,甚至也引起耶利米的困惑,連他也開始動搖,認為旱災可能不致遲延那麼久長(參十二4)。可見假預言影響之大,和惑眾的危害程度。361

第十四章十五至十六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論到托我名說預言的那些先知,我並沒有打發他們,他們還說,這地不能有刀劍饑荒。其實那些先知必被刀劍饑荒滅絕。聽他們說預言的百姓,必因饑荒刀劍拋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無人葬埋。他們連妻子帶兒女都是如此。我必將他們的惡,倒在他們身上。」

這些假先知,托耶和華的名,但是神沒有打發他們,可見完全是虛謊。在十四節已經提出。所以十六節所列出的,在二章廿六節已經說明了。

他們說沒有刀劍饑荒,其實他們日後必被滅絕。同樣的話,在四十四章十二節還再提及。他們必被拋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拋」字也在廿二章廿八節提及,是指約雅斤王,另一處在卅六章三十節指約雅敬。他們都被神拋棄。

「無人葬埋」,類似的用詞在詩篇七十九篇三節以及列王紀下九章十節。有關耶洗別的事,是以利亞所說的。在本書耶利米論百姓將來的情形,也會有這樣的慘況。又可參考卅六章三十節。

無適當的埋葬,是極大的悲劇(七33,八2;申廿一33及撒下廿一10)。這?的用語似指一種集體的埋葬,可見情形的嚴重。362

「將惡倒在他們身上」,可在二章十九節找到類似的說法。猶大的惡使他們自行刑罰受苦。

這?的重點不是只強調報應的公義,更確實指證耶利米信息的可信性。那些假先知胡言,保證沒有刀劍與饑荒,固然應受耶和華的刑罰,但人民聽信他們的謊言,也不能逃罪。他們死了不得葬埋。他們聽信謊言,是背叛耶和華的惡行,所以他們都在審判之下。

「惡」是有雙關語的涵義,在一方面,指他們的罪惡,道德與屬靈的失敗。在另一方面指災禍,必因罪惡而倒在他們身上,無法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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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J.M. Berridge, Prophet, People, and the Word of Yahweh, An Examination of Form and Content in the Proclamation of the Prophet Jeremiah, 1970, 110-111. W. Rudolph, Jeremia, 1968, 101.

362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36.



b.再求神搭救(十四17-十五4)

十七至十八節是哀歌的形式,十七節尤其與耶利米哀歌二章十八節及三章四十九節相似。他們的悲哀是難免一死,不是被刀劍所滅,就是因饑荒而患病至死,這是實際的狀況(王下七4),也是與阿摩司書九章二至四節與詩篇一三九篇八至十二節的戬述相仿,在哀歌中似乎說明民族整體都在罪中。

第十四章十七節 「你要將這話對他們說,願我眼淚汪汪,晝夜不息。因為我百姓受了裂口破壞的大傷。」

神命令先知將這話對他們說,「這話」不是指下半節先知的感受,而是指先前警告審判的話。耶利米知道神審判的信息必須再嚴重地對百姓說,深知災難無法避免,就十分傷心。他實在忍不住哭泣,終於眼淚汪汪,情不自禁,不能自已。

「願我……」其實不是一種願望,而是一種事實。在用詞方面是指他不能忍住不哭。這段經文確是重複八章廿三節,但八章的語氣確是一種願望。

「晝夜」是七十士譯本與戬利亞譯本的用詞次序。希伯來文是黑夜與白晝。黑夜有哭泣,早晨仍不能停止,表明痛苦的深切與嚴重。不能止息,是指靜不下來,停不住,是繼續不斷的哀哭。

受了裂口破壞的大傷,是四章六節與六章一節的內容,八章廿一節的「損傷」也是同一用詞,十章十九節的「損傷」與「傷痕」,在此處再重複。

第十四章十八節 「我若出往田間,就見有被刀殺的。我若進入城內,就見有因饑荒患病的,連先知帶祭司在國中往來,也是毫無知識。」

這?好似在申命記廿八章十六節的咒詛:「在城?必受咒詛,在田間也必受咒詛。」田間被刀殺的,可參閱八章廿三節。在城中因饑荒而患病的,也是必死的,可見死亡是無可逃避的了。

「連先知帶祭司」在廿三章十一節也曾提及,他們往來已起不了什麼作用,「往來」原意為「經商」。363他們好似商人一般忙碌,但一無所成。「國中」原意為「地上」,這「地」甚至可作為「陰間」,正如本章二節的「地上」及十五章七節「境內」,364約伯記十章廿一節,同一個字也可作「陰間」。

他們毫無知識,因為在陰間就是「忘記之地」(詩八十八12)。但這?是指先知與祭司的工作根本沒有什麼作用,因為他們沒有靈性,不明白屬靈的事,不真正認識神,所以才會在這樣災難頻仍的狀態中,無法幫助眾百姓,說不出真實的教訓來。

從十九至廿二節,正如十四章七至九節,是團體的哀歌,又有「為何」的問語。二十節認罪,廿一節呼求拯救,在語調方面,可聯想詩篇七十九篇八節。追念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是在詩篇廿五篇六、七節的個人哀歌。廿二節有修辭的問題,難道外邦神能降雨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唯獨耶和華神有能力,必降下雨來(五24)。最後仍懷疬盼望等候疬神。

第十四章十九節 「繝全然棄掉猶大麼?繝心厭惡錫安麼?為何擊打我們以致無法醫治呢?我們指望平安,卻得不疬好處;指望痊愈,不料受了驚惶。」

本節猶大與錫安是同義的。因為錫安就是耶路撒冷,而耶路撒冷是猶大的中心。此處猶大是政治的整體,錫安是宗教的生活,以信仰與敬拜為主。現在先知在發問,是否耶和華真的完全放棄他們呢?神厭惡他們,見六章八節。神不再顧念他們,甚至打擊他們,可參閱二章三十節及五章三節。人們盼待醫治,必不會有什麼結果,參閱八章十五節。

其實不是耶和華厭棄他們,是他們先對神不耐煩。神擊打之後會有醫治(何六1起),但他們不肯悔改,怎會痊愈,而有平安呢?

第十四章二十節 「耶和華阿,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惡,和我們列祖的罪孽,因我們得罪了繝。」

這認罪的方式,是十分典型的哀歌內容。耶利米是將自己完全與眾民認同,為他們代求,先承認一切的罪惡過犯(十四7)。這?的罪惡是指叛逆,罪孽是指偏離真道,離棄神,所以「得罪」是指與神背道而馳,這些都是在詩篇五十一篇中,認罪非常澈底。語氣可參考三章廿五節。

第十四章廿一節「求繝為繝名的緣故不厭惡我們,不辱沒繝榮耀的寶座。求繝追念,不要背了與我們所立的約。」

求神不厭惡他們,「厭惡」一詞是在申命記卅二章十九節:「耶和華看見祂的兒女惹動祂,就厭惡他們。」在詩篇一○七篇十一節,以色列人藐視至高者的旨意。「藐視」一詞與「厭惡」相同。

「辱沒」又可引用申命記,在卅二章十五節,耶書崙(即以色列)輕看救他的磐石。「輕看」也是同一用詞。「辱沒」在那鴻書三章六節也曾出現。

「繝榮耀的寶座」只在本書(耶利米書)出現,但詩篇四十七篇八節有「祂聖寶座」,應作「祂聖潔的寶座」,聖潔與榮耀有相同的含義。在耶利米哀歌五章十八至廿一節,耶和華的寶座在錫安。以賽亞書六十六章一節,耶和華的寶座在天上。耶利米求神不要從以色列挪去祂的寶座。祂的寶座原在天上,也在錫安建立,這是在地上唯一的,求神保留。寶座是祂的主權、治權;這是祂的居所,聖殿只是象徵而已。以色列人需要聖殿,需要敬拜事奉。這樣,聖約才繼續生效,使他們仍在耶和華的保護中。

第十四章廿二節 「外邦人虛無的神中,有能降雨的麼?天能自降甘霖麼?耶和華我們的神阿,能如此的不是繝麼?所以我們仍要等候繝,因為這一切都是繝所造的。」

外邦神是虛無的,不可能有什麼行動。外邦人虛無的神,在八章十九節已有討論。

人都習慣望天盼雨,但天是被造的,與地一般都是神的創造。它本身不會降雨。天地曾作宇宙的見證(二12以及賽一2)。甘霖在三章三節已經提及。詩篇六十五篇十節,甘霖是耶和華賜福的明證。

這一切(~elleh)原是咒詛(~alah),見二章卅四節,四章十二節及五章廿五節。現在盼待的是神復興的能力,除去乾旱,除去這樣的咒詛;人必須以信心等候神。

外邦的虛無神是那些天象,但天象只是神所造的,我們仰望的不是被造的,而是創造的主。唯有祂能支配宇宙的現象(包括雨水),除去大地的乾旱。──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4.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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