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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十二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2章
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十二1∼17)
耶利米與哈巴谷先知都面對同一的問題,他不明白為何惡人得安逸而義人遭禍患?這亦是一個自古至今無數人不解的問題,所以他要與耶和華爭辯。
.耶利米的疑惑(1∼4)
在耶利米的觀察中,他看見惡人凡事亨通。但惡人不曉得這是神所賜的,他們本應感謝讚美神。可是,他們遠離神,不以祂為真神。耶利米實在看不透這等事,他只有求神懲治他們,滅絕他們,不再讓他們的惡行蔓延。
.神的回答(5∼17)
神沒有直接的向耶利米解釋為何惡人亨通,祂只是告訴先知祂可以了解到他的心情和怨言。以往愛護、照顧他的兄弟,今日卻成了他的敵人。他們用奸詐惡毒的方法對付耶利米,甚至煽動眾人與他為敵。
另外……
1. 神預言猶大將會面臨大災禍。這雖然是預言,但用的動詞是表示已經發生了,這是用來加強預言的真實性。
2. 神亦告訴耶利米那些惡人(指亞述、摩押、亞們、巴比倫)將會受到祂的審判及懲治,他們是不能逃避神公義的。祂也應許那些回轉歸向神的百姓,可以重返家園,再得到神的祝福。這是何等大的安慰。
今日,我們同樣面對看很多我們不明白的問題,神又似乎沒有答覆,以致我們很多時都會感到信心十分軟弱。讓我們再一次看到神是明白我們的,祂掌管一切,世上所有的人和事都在祂手中。最後,神定會賞善罰惡,施行公義。
祈禱 父啊,我的知識和信心都有限,因此有很多不明白的事情,但願我可以在疑惑中更多經驗繝的真實。──《新舊約輔讀》
第十二章一節 「耶和華阿,我與繝爭辯的時候,繝顯為義。但有一件我還要與繝理論,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大行詭詐的,為何得安逸呢?」
十二章一至四節是耶利米自白的怨言,第五節起是耶和華的答語。這兩段都有兩個問題:「為何?」(1節)「要到幾時呢?」(4節)。耶和華的答語中的問題:「怎能?」(5節上)「怎樣行呢?」(5節下)。
一至四節分析起來有兩小段。一節至二節中,先向耶和華說話(1節上),發問(1節下)。二節上戬述,二節下再回歸神?要神察驗。三、四節也相同,先是稱呼神(3節),再是發問(4節上),然後戬述(4節中),最後再回到神面前,看清結局。這幾節用詞是法律的,語多譏刺,情緒方面似二章卅五節。耶利米感到困惑的是耶和華好似無動於衷,正如約伯的怨言,記載在約伯記九章十二至二十節。
第一節上至二節,哀歌的形式好似哈巴谷書一章三節及詩篇十篇一至四節。一節下「為何?」的形式也在哈巴谷書一章三節;詩篇十篇一節,廿二篇一節,四十三篇二節。「為何」在舊約中有六十一次,耶利米書有十六次。「為何」有時含有責怪的口吻。313
怨言在第三節已達高犱,似在十一章二十節。第四節「要到幾時呢?」在詩篇中也多次出現,此處是在詢問,到底乾旱到什麼時候?
五節耶和華的答語中,強調「更甚」、「變本加厲」,祂不是言過其實,而是加以警告,這警告是在第六節。
十二章一至五節是在較晚的日期,耶利米已經認清仇敵,只求神來對付他們。這些惡人大概是亞拿突人(在十一20、23)。
第一節「爭辯」可指公開的爭論(創廿六20),或法律的訴訟(撒上廿四16)。耶利米感到耶和華不公正,所以與祂理論。可參閱約伯記九章十四至廿二節。
「我與繝爭辯……」可用假定的口吻(Potential Imperfect):「我若與繝爭辯……」「每當我與繝爭辯的時候……」。314繝是公義的,這是無可爭辯的。「但有一件……」在語氣上,好似亞伯拉罕向神討論的話:「求主不要動怒,我再說這一次。」(創十八32)。在與神理論上,是研究法律的案件。315耶利米認為自己是無辜的,所以質詢耶和華,正如耶和華質問以色列(一16)。
耶利米在此處的自白,可以使人聯想詩篇七十三篇。「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七十三1),但是在他看來,神似乎並不公平。以後當詩人真正就近神,才自行找到答案。這也應是耶利米的態度。惡人是無法亨通的,只有虔誠的義人,才可蒙受耶和華的福分。詩篇第一篇說得很清楚,但是現在實際並非如此。
這?的惡人顯然是那些假先知,看來他們比較成功。他們是大行詭詐的人,他們是不忠的人(三20),但是他們反有安逸。這種安逸是約伯所沒有的(伯三26),而強盜卻有(伯十二5、6)。耶路撒冷陷落之後,仇敵享有亨通(哀一5)。
第十二章二節「繝栽培了他們,他們也扎了根,長大,而且結果。他們的口是與繝相近,心卻與繝遠離。」
這?好似詩篇第一篇的論調,只是那處是專論義人的興盛,在這?是惡人蒙神賜福,神竟栽培他們,使他們扎根,長大而且結果。這?耶利米仍在質詢,好似應冠以「為何?」為什麼他們得以成長結果呢?
那些惡人完全是虛假之輩,假冒為善,他們充先知傳神的話,看來真誠虔敬,口與神相近,口口聲聲說虔敬的話,實在口是心非,言不由衷,一片胡言。本來與神相近,只是在求告的時候(申四7)。詩篇一一九篇一三七節是耶利米書十二章一節的話,而一五一節是本節的涵義:「耶和華阿,繝與我相近,繝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但是這只為耶利米的經驗,卻不是假先知的。他們假冒與神相近,實際的情形剛剛相反(可參閱廿三23)。因為他們的心是遠離神的。
在新約中假冒為善的人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致。但是在舊約卻不然,一般認為言為心聲,箴言十五章廿八、廿九節說:「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耶和華遠離惡人,卻聽義人的禱告。詩篇廿八篇三節描寫惡人,他們與鄰舍說和平話,心?卻是奸惡。主耶穌也曾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第十二章三節「耶和華阿,繝曉得我,看見我,察驗我向繝是怎樣的心。求繝將他們拉出來,好像將宰的羊,叫他們等候殺戮的日子。」
這與十一章二十節相似,耶利米再呼求神,「繝曉得我,看見我」,這句可在詩篇一三九篇一、二節找到。他又在重複蒙召的經驗。是神對他說的話:「我已曉得你。」
「察驗」又是重複十一章二十節。創世記四十章十四節,「求繝記念我,施恩與我。」原意為:「你若記得我曾與你在一起,一切都會順利的時候……」這?的涵義相似,「繝可以察驗我的心是否真的在繝那?,我多麼傾向繝!」耶利米認為他沒有像惡人那樣心中離棄神(十七5),他常在心中想念神。
耶利米曾被人拉出來,牽到宰殺之地。現在他的要求,是求神將惡人拉出來,去宰殺他們。這?的用詞是羊,不是羊羔,羊羔是專為指他自己。將他們提出來,為他們等候殺戮的日子。「等候」原意為分別出來歸神,為獻祭之用。但是這?不是獻祭,實際上只是殺盡的涵義,不再保留,不能寬容。
此處耶利米不是只為報仇,而是強調耶利米本身有維護公義神的責任,耶和華的權能是他所注重的。
第十二章四節 「這地悲哀,通國的青草枯乾,要到幾時呢?因其上居民的惡行,牲畜和飛鳥都滅絕了。他們曾說,他看不見我們的結局。」
本節內容是阿摩司書九章四至五節的思想,因為居民的悲哀,是目睹地荒廢的緣故。
「悲哀」與「枯乾」是同一個字,物質與心理的狀態也是相連的。枯乾而無雨水,是混亂的現象(創二5)。但這現象必須改變。詩篇一○七篇卅四節,人的罪惡可使水泉變為乾渴之地,將江河變為曠野。這不是耶和華的心意,祂曾將百姓從曠野領出來,但因他們的罪惡,地又變壞了。
牲畜和飛鳥都滅絕了。「滅絕」原意為「掃除」,這一用詞在本書只在此處出現。這些動物好似被掃除一般,不敢再回來。這是寒冬的情景。
他們曾說,他看不見我們的結局。這一句話似乎與上文不甚連貫。「他」是指神,「結局」在七十士譯詞為「行為」,神不會注意我們的行為,「行為」在希臘文是「道路」。他們不在乎耶和華鑒察,也不喜歡神察驗他們。
第十二章五節「耶和華說,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尚且覺累,怎能與馬賽跑呢?你在平安之地雖然安穩,在約但河邊的叢林要怎樣行呢?」
耶和華的答語,有雙重問題,但兩件事都說明耶利米的處境必每況愈下,越來越惡劣。第一項的答語不難解釋。步行的人此處是指假先知,步行其實是指奔跑(五十一31)。他們似乎行動敏捷,跑起來很快,使耶利米追不上。假先知可以任意說話撒謊,編造美麗的謊言,但是真先知如耶利米,必須謹慎從事,自然無法競爭。如果再與馬賽跑,就更無法相比。但這未必盡然。以利亞在亞哈王的馬車前面(王上十八46),就是一例。耶利米應該記得蒙召時得疬神的應許,他們不得勝他(一19)。
第二項神以平安之地為例。「安穩」表明依賴,意即依賴平安之地,有安全感,只有成功,沒有失敗。但是七十士譯本若干鈔本譯為「不可靠」。如果在平安之地都認為不可靠,那麼在約但河邊的叢林,豈不更加不安全嗎?看來加以否定字,似更為合理。阿拉伯字譯為「跌倒」。亞蘭文譯詞作「安全而睡倒。」
在此處「安穩」作倚靠,可能是指信賴耶和華(參閱十七7)。平安之地是指沒有乾旱的地方。如果沒有乾旱之地你看為平安,那麼在約但河邊的叢林,你又怎樣行呢?「平安之地」照以賽亞書卅二章十八節是指豐饒與安全之地。但是這?是指叢林,不致乾旱。約但河邊的叢林,「叢林」一詞原意為「驕傲」,可引為驕傲,因為樹林豐盛,連猛獅都可以出沒,可見其稀密多樹之地。「約但河邊的叢林」這用詞除此處以外,尚出現在四十九章十九節,即五十章四十四節以及撒迦利亞書十一章三節。叢林在高處,表明傲視一切。316
在十一章廿二節為饑荒與刀劍,在此處指戰爭與乾旱。戰爭是步行的人爭戰,步行者是步兵。乾旱的反面是豐茂的樹林,成為平安之地。可見耶利米道路的艱險。
第十二章六節 「因為連你弟兄和你父家,都用奸詐待你。他們也在你後邊大聲喊叫,雖向你說好話,你也不要信他們。」
這?是重複九章四、五節。不可信靠弟兄,因為他們不說真話。「弟兄和你父家」都是指親屬,自己的家人也不足信,可能是指十一章的亞拿突人。奸詐,是在第一節的詭詐,所以必須謹防。
他們在後面大聲喊叫,在後面有聚集在一起的意思。這是根據四章五節的經義,他們聚集高聲呼叫。在戬利亞譯本與亞蘭文譯本,將這字譯為「話」,他們在後邊大聲喊叫不好的話。中譯詞作「大聲」,是照拉丁文譯詞。他們在後面講壞話、謗言。表面聽來似乎是好話,其實有問題。317有人以為這是求救的聲音。318但看來一定不是好話,有詭詐的成分。
箴言廿六章廿五節:「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他們既在背後呼叫,一定存心不良,不足取信。
綜合以上的論述,耶利米似更多注意自身的安全,因為他已大受威脅,不能不感困惑,究竟神是否照應許的來保護他。他認為神的公義必須維護,但從表面的環境來看,似乎神都置之不理,使他十分心焦,好似受苦的約伯,又如受難的基督。
299 A. Bentze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2, 121.
300 op. cit.
301 J.P. Hyatt, "Introduction and Exegesis, Jeremiah", The Interpreters Bible, 5, 775-1142,認為十章廿三、廿四節應包括在自白中。
302 W.L. Holladay, Jeremiah, Spokesman Out of Time, 1974. 98-99. The Architecture of Jeremiah 1-20, 1976, 152-154.
303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Studies in the Life of Jeremiah, 1922; H.G. von Reventlow, Liturgie und Prophetisches Ich bei Jeremia, 1963.
304 J. Bright, "Jeremiahs Complaints - Liturgy or Expressions of Personal Distress?" Proclamation and Presence, Old Testament Essays in Honour of Gwyrne Henton Davies, ed, J.I. Durham and J.R. Porter, 1970, 189-214. J.M. Berridge, Prophet, People and the Word of Jeremiah, An Examination of Form and Content in the Proclamation of the Prophet Jeremiah, 1970, 210-220.
305 J.M. Berridge, Prophet, People and the Word of Jeremiah, An Examination of Form and Content in the Proclamation of the Prophet Jeremiah, 1970, 157-158.
306 O.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1965, 357; J. Bright, "The Book of Jeremiah, Its Structure, Its Problems,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the Interpreter", Interpretation 9 (1955) 265.
307 H.J. Stoebe, "Seelsorge und Mitleiden bei Jeremia, Ein exegetischer Versuch", Wort und Dienst, NF 4 (1955) 116-134; S.H. Blank, "The Prophet as Paradigm", Essays in Old Testament Ethics, J. Philip Hyatt in Memoriam, ed., J.L. Crenshaw and J.T. Willis, (1974) 111-130.
308 W.L. Holladay, "Style, Irony and Authenticity in Jeremiah",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1 (1962) 44-54.
309 J.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I/II, 1926, 255-256.
310 G.E. Mendenhall, The Tenth Generation, The Origins of the Biblical Tradition 1973, "The Vengence of Yahweh", 69-104.
311 F.D. Hubmann, Untersuchungen zu den Konfessionen, Jer. 11, 18-12, 6 und Jer 15,10-21, 1978, 169-172.
312 J. Bright, "The Apodictic Prohibition: Some Observations",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92 (1973), 185-204.
313 A. Jepsen, "Warum? Eine Lexikalische und Theologische Studie", Das ferne und hahe Wort, Festsehrift Lombard Rost, 1967, 106-113.
314 T.C. Vriezen, "Einige Notizen zur U:/bersetzung des Bindewort Ki", Von Ugarit nach Qumran, Beitra/ge zur alttestamentlichen und altorientalischen Forschung, ed. J. Hempel, 1958, 272.
315 W.L. Holladay, "Style, Irony and Authenticity in Jeremiah",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1 (1962) 44-54; "Jeremiahs Lawsuit with God", Interpretation 17 (1963) 280-287. J. Bright, "A Prophets Lament and Its Answer", Interpretation 28 (1974) 66, n.10.
316 M. Har-El, "The Pride of the Jordan, The Jungle of the Jordan",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41 (1978) 65-75.
317 W.L. Holladay, Jeremiah 1, 381引用Duhm, Cornill, Giesebrecht, Condamin, Bright.
318 G.R. Driver, "Jeremiah xii, 6",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5 (1954) 177-178.
c.產業的損害(十二7-13)
「產業」在十四節提說,但七、八、九節都陸續提到產業,這是指人民與地土,是屬神的,現在耶和華為祂的產業哀慟。這不是一般的哀歌,不像九章九至十節那種哀歌的用詞。這哀歌也是審判的言詞,既表達祂的愛(7節),也流露憎恨的情懷(8節)。
由於七節與十節有相聯之處,甚至可以猜測七至九節、十至十二節兩段。十二節:「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猶如申命記的筆調,如在申命記十三章八節及廿八章六十四節。本書除此處之外,尚有廿五章卅三節。事實上廿五章三十至卅七節的格調又很像阿摩司書與何西阿書。十三節似乎是附加的,為編輯者的筆觸。
本段的歷史背景並不明顯。當時耶和華必須離棄祂的子民,以致巴比倫人、亞蘭人、摩押人、亞捫人都來侵犯這地,時期約為主前602年,可參考的經文為九、十節及十二節。似與列王紀下廿四章二節的描述甚為吻合。猶大敗亡在即,實在有無限的傷感。哀歌的旋律(Qinah,三比二)極為顯著。
九節的鷙鳥與百獸,可參考四章七節及五章六節。「在四圍攻擊他」,也在四章十七節及六章三節。本段的經文與十三章一至十四節似極相似。
第十二章七節 「我離了我的殿宇,撇棄我的產業,將我心?所親愛的,交在他仇敵的手中。」
「我的殿宇」未必指聖殿,雖然在十一章十五節及廿三章十一節都譯作「殿」。但此處指神的子民,應譯為「我的家」,參考的經文在何西阿書八章一節。
「產業」在七、八、九節,正與十章十六節相同,指以色列。這用詞是在申命記及歷史書,如撒母耳記上十章一節。先知書中,有約珥書可以佐證(珥二17,三2),是根據申命記九章廿九節。
以色列是神的心?所親愛的,在本書十一章十五節以及以賽亞書五章一節表明。這是愛情,好似雅歌書中屢次提說的(歌一7,三1-4)。愛的反面是恨,在第八節。當神憎惡以色列,就任憑仇敵來侵犯。
第十二章八節 「我的產業向我如林中的獅子,他發聲攻擊我。因此我恨惡他。」
以色列卻對耶和華不敬,如林中的獅子吼叫。獅子在阿摩司書是神自己,祂以公義的聲音,向以色列發言(摩一2)。在本書(耶利米書),獅子是威脅以色列的仇敵(四7及五6)。但是以色列向神作獅吼,簡直是大逆不道的事,所以神不能容忍。
這就是為什麼神恨惡以色列。何西阿書九章十五節:「我在那?憎惡他們。」因為他們在吉甲拜偶像、行惡事。神必向他們施行刑罰。
第十二章九節「我的產業向我豈如斑點的鷙鳥呢?鷙鳥豈在他四圍攻擊他呢?你們要去聚集田野的百獸,帶來吞吃吧!」
這節經文不易翻譯,因為用詞不十分清楚。這是一種鷙鳥,卻帶疬斑點,這斑點是什麼呢?根據字義是「染色的」,如士師記五章三十節「彩衣」,也許是指血染成的斑點。由於七十士譯本作hyena,是屬夜行的鬣狗動物,專為捕捉鳥類食用的。319
「攻擊」在阿拉伯文是「呼嘯」,在戬利亞文為「發怒」。320在解釋方面,可能是指「貪婪地抓食」,321這也是七十士譯本的用詞「貪婪」。322在此處以色列已成為擄物,給野獸來搶奪爭食。
第十二章十節 「許多牧人毀壞我的葡萄園,踐踏我的分,使我美好的分變為荒涼的曠野。」
牧人,照六章三節,是指外邦的統治者。「毀壞」是在五章十節。葡萄園象徵以色列,在以賽亞書五章一至七節十分清晰。在本書六章九節及五章十節也有描述。「踐踏」在本書只用一次,四章十一節用字不同,意義相似。
「分」與產業是同義字,這是神給予以色列的,使他們可以承受。以色列也是耶和華的分,是美好的分,表明十分尊貴。所以此處「美好的分」與七節「心?所親愛的」可以匹比對照。323
但是這麼美好的地業,卻變為荒涼的曠野,可參考的經文在四章廿二節,六章八節,九章十節及十章廿二節。根據考古學的研究,若干猶大的城邑,曾受雙重的毀壞,也許耶利米在傳這消息時,有些城市已經毀壞了。
第十二章十一節 「他們使地荒涼,地既荒涼,便向我悲哀。全地荒涼,因無人介意。」
荒涼就使神悲哀。「悲哀」一詞也與乾旱為同一用詞。也許這?是雙關語,「悲傷」與「淒涼」常相提並論,可參考耶利米哀歌一章四節。
全地荒涼,因無人介意,正如以賽亞書五十七章一節的話:「義人死亡,無人放在心上,人們都不注意,漠不關心。」「介意」「放在心上」與「不思想」(賽四十七7),幾乎都是同義字。
猶大屢遭敵人的侵犯,毀滅的事已經層出不窮,司空見慣了。他們自己似乎都麻木不仁,別國的人更不會對他們有什麼同情。
第十二章十二節 「滅命的都來到曠野中一切淨光的高處。耶和華的刀,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盡行殺滅。凡有血氣的,都不得平安。」
曠野的情景,可參閱三章二節及四章十一節。哀歌的語調,可參考三章廿一節。滅命的,也在六章廿六節。
「耶和華的刀」除此處以外,只在四十七章六節,這是有關非利士的預言。在士師記七章二十節,這也成為戰爭的口號吶喊。
凡有血氣的,是指世人(賽四十6)。既指全地的人,就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他們都得不到平安,就是無平安可言。這?是指猶大的居民,也延及全世界的人類。
第十二章十三節 「他們種的是麥子,收的是荊棘,勞勞苦苦卻毫無益處,因耶和華的烈怒,你們必為自己的土產羞愧。」
種與收,在舊約中常用,且有隱喻的作用,參看何西阿書八章七節;箴言十一章十八節,廿二章八節;約伯記四章八節。收荊棘是十分失望的事,也在以賽亞書五章十節及申命記廿八章卅八節,表明耶和華收回福分。荊棘在四章三節。
他們在勞苦中已經精疲力盡,這?是指他們耕種的辛勞。「勞苦」一詞(nehelu),與承受產業(nahelu)讀音十分相似,所以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都譯作承受產業。「毫無益處」正如在二章八、十一節,專指巴力無用。可見人們想有更多衍生而拜偶像,結果辛勞無功,因為神不施恩祝福。
「羞愧」在本書常常提及,如在二章廿六、卅六節等。與第十節的「踐踏」一詞也有諧音之趣(羞愧為bashu,踐踏為bosesu)。為土產羞愧,是指乾旱使土產歉收。
本段特別描述耶和華的哀痛,為先知文學的特點。324神不是沒有情緒的,且讀本段中:我的殿宇、我的產業、我美好的分,以及我心?所親愛的。神有多麼濃厚的情分。這可與以賽亞書五章一至七節葡萄園之歌相比。神有無限的情懷,祂的產業會失去,甚至無人介意(11節)。我們在二千六百年之後的教會中,應該有什麼感受?
319 W.S. McCullough, "Hyena",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666-667.
320 W.L. Holladay, Jeremiah 1, 387.
321 F. Brown, S.R. Driver, & C.A. 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322 參考之次經為Sirach 14:10, 31:16.
323 J.A. Soggin, "Jeremias xii, 10a; Eine Parallelstelle zu Deut, XXX11, 8/LXX?" Vetus Testamentum 8 (1958) 304-305.
324 A.J. Hesehel, The Prophets, 111.
d.生死的關鍵(十二14-17)
本段再以傳信者的形式開始(14節上),有一連串的問語,以散文的體裁道出。以色列的鄰邦來攻擊,是耶和華審判的工具(7-13節)。他們實在是耶和華的仇敵。本段有第一章的用詞:拔出、毀滅(或拆毀)及建立。對以色列的鄰邦是審判,但對猶大的以色列人卻是救恩。他們曾被拔出,卻必再行栽植,建立在我百姓中間,可見復興的應許不只對以色列人,也對他們的鄰邦(16節)。
在十四節已經清楚說明,猶大的苦難必臨到擄掠他們的鄰邦(參三十16)。這?是否特別指亞蘭人、摩押人、亞捫人呢?那應是主前600年至598年,可參閱列王紀下廿四章二節,耶利米書卅五章十一節。在廿七章七節,耶利米認為地上的列國必得服事尼布甲尼撒,可能為時甚長。
在十六節,他們若殷勤學習我百姓的道。在十章二節,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列國的行為,列國迷信的道。如果鄰邦肯歸信真神,他們的悔改仍有機會。所以在廿九章七節,耶利米勸導被擄的人要為被擄到的那城求平安,因為那城得平安,他們也隨疬得平安。先知論將來,是子民與外邦人生死的關鍵。
第十二章十四節「耶和華如此說,一切惡鄰,就是佔據我使百姓以色列所承受產業的,我要將他們拔出本地,又要將猶大家從他們中間拔出來。」
「一切惡鄰」是七十士譯本與亞蘭文譯本的譯詞,但在希伯來文有「我的」。以色列的苦難是耶和華親自經受的,所以惡鄰也成為是神的惡鄰,使神十分憎惡。他們既破壞以色列神的產業,神必將他們拔出來,他們也經受被擄之痛苦,像以色列人一樣。但是猶大家卻要從被擄之地拔出來,得以自由歸回故土。他們惡鄰曾經佔據,「佔據」可指傷害,但現在他們自作自受,必自食其果了。
第十二章十五節「我拔出他們以後,我必轉過來憐憫他們,把他們再帶回來,各歸本業,各歸故土。」
審判不是最後的,被擄的命運也不是長久的,耶和華必施行救贖。
被拔出的,得救拔的,是那些餘數的民。他們有信心仰望神的救恩。神必轉過來憐憫他們。「轉過來」也可指復興,神使他們得以復興,恢復昔日的榮華。有關復興的應許在本書多次屢經提及,在十六15,廿三3,廿四6,廿七22,廿九10、14,三十3,卅二37,卅三10-11、26等。可知耶利米一直懷有希望,等候將來的復興,期待耶和華再施恩惠,就是將他們帶回來,各歸本業,各歸故土,重整家園,民族中興有望。
第十二章十六、十七節「他們若殷勤學習我百姓的道,指疬我的名起誓,說,我指疬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正如他們從前教我百姓指疬巴力起誓,他們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間。他們若是不聽,我必拔出那國,拔出而且毀滅,這是耶和華說的。」
外邦人必須悔改歸向耶和華。以前他們曾教神的百姓信奉巴力,向巴力起誓,這是列國所行的迷信(十2),他們導神的民入歧途(五2、7)。現在他們應痛改前非,回頭敬奉耶和華,並向耶和華起誓(四2),就必建立,如神的百姓一樣,得疬亨通。瑪拉基書三章十五節所說的話,可應用於此處。他們得以昌盛,得孩子人口眾多,因為「得孩子」就是得建立(創十六2),可見救恩不只為神的子民以色列預備,也是為普世的人預備。
他們若是不聽,不肯悔改信從,必被拔出,必遭毀滅,因為他們拒絕了神的恩惠,不肯承認神的權威。
耶和華就這樣將生死抉擇,放在眾人面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2.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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