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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書第四章注釋
約拿書 第4章
神怎可不降罰罪人?(四1∼11)
約拿書中,神對先知忍耐和慈愛的管教是一個重要主題,第四章中神給我們看見以下幾點教訓:
.約拿的頑梗和自我,叫他不能容忍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對他們的寬容。他發怒因神沒有照祂所預言和宣告的叫大城毀滅,使他成為一個丟臉的假先知。他排外的愛國思想和極端的民族意識使他樂於見到尼尼微人的毀滅。
.約拿雖不好,但亦知道自殺是嚴重的罪,因生命在神手中,故此在盛怒中也只能向神求死,就如摩西和以利亞一樣。
.約拿出去等待城的毀滅,因為誤解了神在第4節中所說的話,以為祂還會消滅那城。可見人的偏見使人不能明白神的心意,曲解了神的話。
.神安排蓖麻,使它迅速長大,迅速死亡,可見造物主對一切被造之物的主權;這是約拿書另一重要信息。祂叫海起風暴,安排大魚吞吃約拿,又叫尼尼微人悔改,一切都順服祂,只有先知一而再的不能接受神的安排。
.神叫約拿明白,他既愛惜為人遮蔭的蓖麻,神又怎會不愛尼尼微城中眾多的居民呢!三、四歲以下的兒童就有十二萬,而這約佔人口的五分之一,全城大概有六十萬人。
.神特別提及城中很多牲畜,可見祂愛一切被造之物。人的地位雖比其他生物高,但仍須愛護其他生物。
.約拿書指出神愛全人類,整本書是一本「差傳」的書。
默想 我是否有廣闊的心懷,不會認定某些人將永得不到神的眷顧?──《新舊約輔讀》
C 約拿為尼尼微得救而忿怒 ( 四1∼11)
在研究約拿書前後的一致性時,我們發現目前這部分和一章17節∼二章10節十分相稱。這使得約拿為自己得救而歡欣,和他為了尼尼微得救而忿怒,兩者之間的對比益發震撼人心。的確,約拿對神和尼尼微人的嚴厲態度,在與第一、二章的事件相對照後,更應受譴責。
1. 約拿在第三章後半即失去蹤影,在此又突然出現。作者以明確的筆調形容約拿的反應︰這事約拿大大不悅。這顯然與前一節經文成為強烈的對比,也預告了約拿書最後一部分的發展︰神和約拿對於悔改的尼尼微人,態度完全相反。神不發烈怒(三9),約拿卻甚發怒。這一部分最突出之處,便是耶和華和約拿的天壤之別。
2∼3. 約拿的簡短禱告終於為他早先躲避使命(一3),提供了原因。一開始約拿就認為,他若奉召前往尼尼微宣告,必然造成神饒恕尼尼微人!我在本國的時候,豈不是這樣說嗎?他的個人信念之所以如此,乃基於他對神的認識︰繝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這段對神的詳盡描述,無疑出自出埃及記三十四6∼7︰耶和華在他(摩西)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類似的敘述亦見於舊約他處(如︰尼九17;詩八十六15,一四五8;珥二13),顯示約拿的陳述與希伯來人對神的正統認知相符。此外,神的慈愛和願意饒恕,亦是與約拿同時代的先知何西阿勸勉百姓的重點(參︰何三1∼5,十一1∼11,十四1∼4)。
但是約拿在此卻是嚴厲地批判神的屬性,並且將它們視為令人遺憾的缺點。約拿的感受顯然十分強烈,以至於他堅決表示生不如死︰取我的命吧!因為我死了比活著還好。稍後在第8節,他再度表達求死的意願。就像以利亞在列王紀上十九4中一樣,約拿此刻也覺得寧願一死。
鑒於約拿早先的經歷,此刻他竟因神的恩典和憐憫而欲求死,實乃一大諷刺!他在面臨死亡時,豈不曾受惠於這些神的屬性嗎(二7∼8)?他難道不曾因救恩出於耶和華而歡喜嗎(二9)?顯然,他不知道自己的兩次禱告有多麼不一致。
雖然約拿的話語,為他的忿怒提供了重要線索,但這並非最終的答案。尼尼微人蒙恩,究竟為何會激怒約拿,仍不得而知。因此,我們必須從本章其餘的部分著手。
1. 約拿求死的話一出,神的反應幾乎是完全靜默。神以極簡短的問題(希伯來文僅有三字)來回應︰你這樣發怒合乎理麼?諷刺的是,約拿責備神不發烈怒,現在卻反因自己的忿怒而遭神責問。在接下來的經文中,神給約拿酷熱的氣候以對付他的忿怒。這種處置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希伯來文動詞 h]a{ra{h 不僅是「發怒」,也可指「發熱」。
5. 約拿無話可說。他在表達了不滿之後,便離城往東,並找了合適的地方要觀看尼尼微的下場。約拿決心要不屈不撓,希望假以時日,神會重新考慮而對尼尼微人施以責罰。同時,為了遮蔽炙人的驕陽,約拿以樹木的枝葉為自己搭了一座棚,和住棚節時所搭的類似(利二十三40∼42)。約拿需要搭棚一事,顯示在他這場不尋常的守望之處,極缺乏天然的遮蔭。第6∼11節便在同樣的場景中繼續。
6. 耶和華神安排一棵蓖麻(AV 作「瓠藤」)。像大魚一樣(一17),這棵蓖麻也是神安排的,好讓約拿免於日頭曝曬的苦楚。救他脫離苦楚(字面意思即「救他脫離災禍(邪惡)」)很可能語帶雙關。動詞 l#has]s]i^l「拯救」亦可讀成 l#has]e{l「遮蓋」,而舊約聖經希臘文譯本顯然也是如此翻譯。另外,此句中的名詞 ra{`a{h 在約拿書他處亦曾出現過,用以表達「災」(如一8)或「惡」(如一2)。所以,「救他脫離苦楚」可以解為「遮蓋他脫離他的災禍」,意指日頭的曝曬(參 RSV 、 GNB 、 NIV);或解作「救他脫離他的罪惡」,意指約拿不合理的發怒(參 JB)。約拿對蓖麻的感受,以一句話便可概述,原文逐字譯出是,「約拿因蓖麻而歡喜了大歡喜」,他的心情也因神意外的供應而完全轉變。
神安排的植物究竟為何,仍無法十分確定。在舊約全書中,希伯來文名詞 qi^qa{yo^n 僅出現於此段經文。羅賓森(B. P. Robinson)近來在針對此字所作的研究中指出,約拿書最早期的譯本均採納下列三者之一。qi^qa{yo^n 在譯成希臘文或拉丁文時,成了 (1) 瓠藤;或 (2) 常春藤;或 (3) 僅是音譯,並未具體說明該植物的特性。在十六世紀又多了兩種譯法︰ (1) 蓖麻,和 (2) 藤蔓。最後,因為翻譯 qi^qa{yo^n 實在問題層出不窮,一些近代的版本索性用一籠統的名稱「植物」(RSV、GNB)。在眾多選擇中,應以爬藤植物較可能,或許是瓠藤的一種。當約拿棚頂的樹葉因日曬而凋萎時,只有能攀爬的瓠藤可能以葉子重新覆蓋棚頂,給予約拿新的遮蔽。而 qi^qa{yo^n 被一條蟲子咬死,足證它的梗必然是柔軟易彎曲的,像瓠藤一樣。
7. 然而,約拿卻不能長久享受他的植物同伴所帶來的涼爽。次日黎明,神安排一條蟲子咬這棵植物,以至它枯槁。雖然第6、7節的起頭幾乎完全一樣,它們卻顯露了神相反的兩面︰祂拯救和毀滅的能力。這兩者之間的對比,在第6節(而非7節)藉著提到神的名字──耶和華,被進一步強調,因為耶和華與憐憫和救恩特別相關。在這樣一卷強調神慈愛與憐憫的書中,卻有植物被毀一事,似乎極不相稱。但是這也很戲劇化地顯示,神的主權不限於施行憐憫。祂是創造生命的神,也有權終止生命。此外,植物被蟲咬死,而植物和蟲都是神所安排的,象徵著以色列未來將被亞述所滅。透過此一事件,神也凸顯了約拿對尼尼微的敵意所為何來。
8. 日頭出來的時候,神安排炎熱的東風。同樣形式的動詞 wayman「他安排」(NIV 則作「供應」),亦用於一章17節(希伯來文聖經是二章1節),四章6、7節。日頭曝曬約拿的頭,益增他的痛苦。作者以同樣的方式描述日頭和咬死植物的蟲子;兩者均用動詞 wattak[「它攻擊」︰和合本前者用「曝曬」,後者用「咬」。)。結果約拿發昏,可能是中暑了。凡此種種實在過於約拿所能忍受,於是他就像羅騰樹下的以利亞,表達了求死的心志。在希伯來原文,本節和第3節的結尾用字完全一樣,但 NIV 則不然,此處作我死了會比活著還好。重要的是,約拿在第3節和第8節的心情雖然類似,但影響其心情的因素卻迥然不同。約拿在第3節質問神拯救的權利;第8節則非難神毀滅的權利。
9. 稍早時,神以一個問題來回應約拿求死的意願,此處亦然。的確,除了幾處小變動外,希伯來原文此處的用字與第4節雷同︰神對約拿說︰「你因這棵蓖麻發怒合乎理嗎?」故事至此再度強調忿怒的問題。
約拿上次發怒被神質問時沉默以對(參5節);這次約拿卻直截了當地回答︰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約拿已忍無可忍了。雖然他等候神改變對尼尼微人的處置,但神卻表明了祂是多麼的荒謬及令人費解。祂的行為前後完全不一致,祂一下給人慰藉,但馬上又帶來毀滅。約拿覺得這一切都不合情理;神的道路高過他的道路。如果神的所行必須如此不當,那麼約拿認為活著便毫無意義;他生不如死。
10∼11. 但掌握全局的,還是耶和華。神以約拿對植物和對尼尼微人的態度來對比,強調真正荒謬不合理之處。約拿對一棵微不足道的植物充滿憐憫,對尼尼微城的全城人口卻心腸剛硬。他對神創造的一株小植物表達關切,卻不在乎許許多多和自己一樣,都是照神的形像所造的人。所以,前後不一致的不是神,而是約拿。
此外,神指出尼尼微人不能像約拿想的一樣,完全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因為他們沒有道德觀念。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一詞,並非如許多解經家認為的,是指嬰孩。魏茲曼表示,這應與個人作道德判斷的能力有關。最後,為了怕約拿對尼尼微的十二萬居民還是缺乏憐憫,神提醒他城內尚有許多牲畜。或許神正指出,就算約拿不關心這些居民,他可能對牲畜會有一些同情心。
約拿書最後的幾節經文,顯然著重於神有權毀滅或拯救。對約拿而言,神饒恕尼尼微的問題並不在於他們的惡,雖然這顯然也是相關的因素;但主要仍在於他們將毀滅以色列。神怎可允許此事發生?這才是真正讓約拿感到進退維谷的。
當我們回想到列王紀下十四25,約拿預言以色列的疆域在耶羅波安二世為王時,將會擴展,我們就更容易對約拿的經歷感同身受了。約拿曾為以色列的利益貢獻一己之力,此刻卻身不由己地成為以色列未來滅亡的幫兇。
有鑒於此,那棵植物的枯槁便有其特殊意義。植物便如以色列的命運,神以此例證明祂是生命的源頭,也有權將生命取走。就像船主(一6)和他的水手(一14),王和他的大臣(三9)一樣,約拿被迫承認神的絕對主權。耶和華最終還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參︰太二十1∼16)。救恩出於耶和華。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2Jonah/32CT04.htm
新增日期: 2008/03/0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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