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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節--不潔之物與污穢的心
申命記 第14章
猶太人歷代以來,對於飲食的宗教規條是十分嚴謹的,他們用“Kosher”一字作為符合教規的專有形容詞,例如合規格的肉類(Kosher meat,即已放血的肉食)、合規格的餐室(Kosher restaurant)等。他們按照律法字面的意思去規範飲食的習慣,這當然也應用在日常生活的每個細節中。據統計,他們的律法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其中應做的有二百四十八條,不可做的共有三百六十五條。
也許,完全遵照摩西律法上的字面意義去實行信仰的規定,是最容易辦到的,因為那純粹是可與不可的問題,根本不需花心思去考究或辯論,也不需理會律法背後的深層意義。但我們倒要探求一個問題:神的心意原是怎樣的?對於食物的所謂潔淨與不潔淨,是否只是一個如表面意思的生活規條?
14:1應連接上文,皆因提到以色列人要禁戒效法迦南異教風俗:「用刀劃身」和「額上剃光」。對於進食潔淨之物的問題,大致有以下的積極意義:
1.教導百姓追求聖潔,故此要由潔與不潔的觀念培養。
2.為百姓的飲食衛生而設,尤其在早期缺乏健康常識之中,更有此等需要。
3.使百姓和迦南文化斷然分隔,因迦南人為其宗教之緣故,或在傳統文化之影響下,也有屬於自己的飲食原則。神要百姓與迦南文化保持這樣的距離,並非只是為了建立百姓的民族文化,而是要杜絕任何偶像崇拜的影響力。
現在仍有一些宗派或持不同觀念的信徒避免吃所謂不潔的食物。如果為了對神的敬畏和表達順從的心是合理的,但若以為吃了「可憎之物」便是不潔,那就與耶穌的教導背道而馳了。主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太15:11),我們務要謹慎的,並不是吃甚麼的問題,而是從心?所發出的言語、行為及內心的罪惡念頭。真正追求聖潔必須透過「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猶20),方能成功。
祈禱:天父,我要以的誡命為樂,這些誡命是我所愛的。(詩119:47)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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