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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二章注釋

羅馬書 第12章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原文字義〕「慈悲」許多憐憫,多種憐恤(原文為複數字);「勸」求,懇求;「事奉」敬拜,伺候,服事;「理所當然的」合理的,聰慧的,合邏輯的,合理智的。

〔文意註解〕「所以弟兄們,」『所以』是根據前面所述的真理自然得出後面的結論。本書九至十一章論到由於神的憐憫,使救恩得以臨到我們外邦人身上(參羅九15~16,18,23~25;十12;十一30~32),這是何等的恩典!但是恩典中也帶著警告──我們若不長久在祂的恩慈中,就會被砍下來(羅十一22)──為著不讓警告的話成為事實,保羅就提出下面的勸勉。

『弟兄們』表示這是對蒙恩的信徒說的。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神的慈悲』指神的恩慈和憐憫。不只羅馬九至十一章,講到神的恩慈和憐憫,甚至在一至八章,也都顯露了神那逾格的愛──是祂豐富的恩慈領我們悔改(羅二4),在律法之外使我們因信稱義(羅三21~22;四24),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的?面(羅五5),並一直用愛保守我們直到那日(羅八35~39)。對於神這樣的慈悲,我們該當有怎樣的反應呢?

在這?我們看見使徒『勸』信徒。他原可以命令,但是他喜歡勸,因為他知道他所勸勉的事若非甘心樂意,就作不來,就是作了,也是沒有用處的。

「將身體獻上,」注意,這?不是說將『靈』或『魂』或『心』獻上,乃是說將『身體』獻上。我們人是在身體?。我們要把自己獻給主,就得將身體獻上;不然,我們的奉獻就是抽象的,渺茫的,不得具體,不能實際。在此我們須要看見『將身體獻上』的意義:

(1)神的救恩必須達到人最外面的身體才可以,否則,就救恩的效力尚是不完全。

(2)身體代表全人所有的,身體的獻上就是全人的獻上。全人不僅包括我們的所是:靈、魂(又包括心思、情感和意志)和身體,全人還包括我們的所有:時間、金錢和才幹等。

(3)身體有一個特點,就是它和外面的人事物發生關係,並且講究時間和地點。所以獻上身體,也包含了獻上與身體相連帶的時間與地點,並一切與外界的接觸。我們據此得出一個結論,獻上身體就是為主生活,並為主作工。

「當作活祭,」『活祭』意指活著的祭物,或新生命(羅六4)的祭物;它表明了新約的獻祭和舊約的獻祭不同:

(1)舊約?的祭物,都是先殺死後才獻上給神,是死的祭物,但新約所獻的乃是活的。

(2)舊約?的祭物,都是身外之物,是作代替之用的,但新約所獻的乃是自己。

(3)舊約?的祭物,都是獻上一次就燒掉了,就不能拿來再獻,但新約?的祭,乃是天天獻、天天燒,卻又一直是活的,是一直燒的。

「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聖潔』意即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神所喜悅』乃因神拯救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得著我們。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奉獻的目的和結果是事奉。事奉這兩個字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像我們所說的『伺候』,意即準備著在那?服侍。奉獻的目的,不一定是勞碌作工;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祂要你站住,你就站住;祂要你站在旁邊,你就站在旁邊;祂要你跑,你就跑;這個就叫作伺候。

〔話中之光〕(一)聖靈常在我們?面藉著神的愛,求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神。神的愛,常是聖靈用以來感動我們的一大能力。

(二)沒有一個人能憑他自己來答應奉獻的要求,但神的愛卻能叫一個最自愛、最軟弱的人,甘願為祂捨去自己的一切。

(三)獻上身體是因為神的慈悲。因為神一切的恩待與愛心的緣故,所以,身體應當獻上──『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四)只有對基督豐滿救恩的看見,才是奉獻的最高動機;而奉獻的真實目的,也正是讓神把這救恩,完滿的實施在我們身上,使我們都能模成神兒子那榮耀的模樣,使祂自己得到最豐滿的彰顯。

(五)聖經沒有一次說奉獻自己的『心』的,聖經是說奉獻自己的『身體』。沒有一個人奉獻了自己,還把身體留下不奉獻給主的。從今以後,我的口、耳、眼、手、腳,都不是我自己的。你每天的生活,你的全身體都是為主的,你不過是經理人而已。

(六)我們一獻上身體,就再沒有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打算,自己的享受,自己的前途,自己的用處;只有一件事,就是為神的目的,神的計劃,神的旨意而活。

(七)神既然已經在我們?面(靈)得著地位了,就要求我們把外面(身體)也奉獻給祂。我們既然靠祂而活了,祂就盼望我們再為祂而活。靈既然更新了,祂喜歡我們的身體也完全交在祂的手?,好叫更新的靈有一個同心的身體與祂合作。

(八)我們一面是祭司,『將身體獻上』;一面又是祭物,『當作活祭』。

(九)注意,按本節原文,所獻的身體是複數,但成為活祭是單數;這暗示了我們的奉獻歸神,是使我們在教會中合一事奉的基本因素,只有真正奉獻了的信徒,才能與其他奉獻了的信徒在事奉上合而為一。

(十)這?所說的祭,乃是重在燔祭。一個祭物燒成了灰,才變作馨香之氣,成為神的享受。可惜好些人肯奉獻,卻不肯讓神來對付。只有經過神對付的,才是為著神的。

(十一)神要我們的身體活著為祭獻給祂。活著死,就是這?的意思。活著多久,就獻上為祭像死的一般多久。活祭就是說,我們的生活是向自己死而向神活。

(十二)因著主的愛和主的恩,因著主榮耀的吸引和生命的影響力,我們就天天把我們的一切都置於死地,而讓基督從我們身上活出來,這就叫作活祭。

(十三)活祭就是將生命的主權交在神的手中,讓神的旨意實行在我們的生活上;我們的生活若按著神的旨意去過日子的話,那麼我們的生活就必充滿了見證,就必蒙神的悅納。

(十四)祭物乃是叫神喜悅,使神滿足的。祭物一獻給神,牠的活動和命運,就都由神作主,不能由得自己。聖靈在我們?面怎樣帶領,我們的身體就怎樣隨著活動。這樣,這身體就是為神而用的活祭。

(十五)一個獻身的人就是一個不怕死的人,他們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雖然活著卻是一個已經獻上的祭,隨時都可讓神使用,或殺、或燒、或栓在祭壇角上,都在乎神,我們已經奉獻的人就是要事奉神。

(十六)使徒在這?不是光勸少數有特殊恩賜的人,要獻上自己以事奉神,乃是勸全體蒙了神救恩的人,都要將自己獻上以事奉神。所以,我們今天在新約之下,對自己或對別人,都不可有不必事奉神的觀念和看法。

(十七)真實的事奉,乃是讓神在我們的工作、生活、奉獻上有所享受。在一切的事奉上,神的享受是居首位的,而別人的享受是居次要的,這樣,事奉的人就須完全犧牲。

(十八)我們常常熱心工作,好像是事奉神,但實際上卻是自己在暗中享受自己工作的成就,或是要博得人的稱讚、人的稱許、人的歡心。

(十九)我們的事奉,並不在乎有多少的熱心,有多少的殷勤,乃在乎我們作活祭的成分有多少。

(二十)『乃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一個人是愛主太多了。

(廿一)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神的兒女;凡我們所有的,都是屬於神的,因此奉獻乃是理所當然的事。

(廿二)我們信徒以順服的生命來事奉神,是對神的恩典惟一合理(或合乎邏輯)的反應。



【羅十二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原文直譯〕「不要模成這個世代的模樣,卻要因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叫你們證實何為神那善美、完全、可喜悅的旨意。」

〔原文字義〕「世界」世代;「心意」心思;「察驗」察看並分辨,證實,驗證。

〔文意註解〕「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世界』原文是『世代』,等於今天的人所說的『摩登』,所以也可譯作『時髦』。『世代』是『世界』的一部分,是『世界』的一環,是顯在你跟前的『世界』。『效法』原文的意思,是『同形於』、『同化於』。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就是不要跟從這世代的時髦,模成這世代的樣子。

「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心意』原文是『心思』。心思是我們的思想機關。我們的心思原是墮落的,受了罪惡、世界、人情、風俗,極深的浸染,充滿屬世的思想,屬人的觀感,所以必須更新,就是必須脫去一切舊有的思想、觀念、眼光、看法,而重新受神的教導。『變化』指繼續不斷的過程,而不是單一事件。

我們重生的時候,神的靈進到我們的靈?,我們的靈就得著更新。此後聖靈就從我們的靈?往外開展,直到魂的各部分,特別是達到心思部分。聖靈要從我們靈?發出光來,照耀我們的心思,除去我們心思?的昏暗,改正心思?的妄謬。這樣消除黑暗,改正妄謬,就是聖靈在心思?作更新的工作。

當人信主的重生的時候,人的心思有第一次的改變,並且是一個很大的改變,這個叫作悔改。悔改的意義就是心思的轉變(a change of mind)。這一個悔改,就是心思變化的起頭。此後還得天天更新,按著所看見的亮光,越過越更新,越過越向著神,也越明白神的心意。老實說,心思是人?面的眼睛。悔改的時候,就是眼睛開啟的時候,更新是叫眼睛更亮。眼睛多亮,生命就多長進。所以,心思的更新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心思的更新多少,同時也就變化多少。人生命的變化,是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的。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神雖然是藉著祂的靈,把祂的旨意啟示到我們的靈?,叫我們的靈直接感覺得到,但是我們還需要用心思來領會我們靈?所感覺的。靈是在我們的最?面,心思是在靈的外面,包圍著靈。如果我們的心思沒有更新,就不能領會而透出聖靈在我們靈?所給我們的感覺;即使領會,也不會準確,也不會透出神旨意的本來面目。

『察驗』原文意為證實,就是用聖經的真理來對證我們心靈中所受的感動是否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有三個特點:(1)『善良』,與邪惡相對;(2)純全,與混亂相對;(3)可喜悅,與憂傷相對。凡合乎神旨意的事,必然會把我們帶離罪惡與黑暗,而得著神的喜悅。

J.B. Philips把本節意譯如下,頗能掌握這命令的意味:『不要讓環繞你的世界把你壓榨成它的模樣。』相反的,藉著我們思想上的『更新』,經歷一完全的改變(變化譯自希臘文的『蛻變』);這樣,我們就能察驗(或證實)神的旨意,並且會發現這是叫我們得到完全滿足的。

〔話中之光〕(一)『將身體獻上』(1節),『…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旨意。』只有把自己奉獻給神,要為神活著的人,才能明白神的旨意。

(二)奉獻是明白神旨意的基本條件,也是要領會神旨意的必過關口。

(三)一節題奉獻,二節題察驗神的旨意。要明白神旨,必須先獻作祭。沒有奉獻,一切還是以自己為中心。奉獻只為神活,在神事的範圍?,神才把旨意啟示給他。活祭在消極方面,停下已往一切的活動;在積極方面,為神活。

(四)羅馬六章的奉獻,是叫自己得益處,叫自己結成聖的果子。羅馬十二章的奉獻,是叫神得益處,叫神的旨意得著成功。

(五)只有真實奉獻事奉神的人,才敢、才能不效法這個世代(原文)。人們都是順著潮流流,隨著世代走,但基督徒的心與世人不一樣,他們的心意更新了,他們的心意變化了,他們的目標是神的旨意,他們決心要按著神的旨意行事,絲毫不茍,萬般不變。這樣的人就是一個奉獻的人;奉獻的人是只有神而無己的,他們決不會因計算自己的利益而背棄神。

(六)在羅馬書中有兩個『模樣』,是彼此相對的:一個是神兒子的模樣(羅八29),一個是這世代的模樣。我們若不願被模成這世代的模樣,就要好好把自己獻上,讓神把我們模成祂兒子的模樣。而被模成神兒子模樣的關鍵,就在於?面被開啟,心思被更新,老舊觀念被打倒,越過越認識神那善美、完全、可喜悅的旨意,就是豐滿的基督。就在這逐漸更新、認識的過程中,神就越過越向我們證實祂的旨意,我們也越過越成為神旨意的證實。

(七)每一個世代各有其特殊的形態、特徵、時尚與潮流;基督徒活在世上,不要照著這世界的風氣、流行、時尚來生活。

(八)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才能『察驗』甚麼是神的旨意。所以,在尋求神的旨意時,還是應該用思想意志的;當然,這個思想意志應該靠著聖靈的工作『更新而變化』才對。

(九)人不明白神的旨意,不是方法的問題,是你這一個人的問題。許多人懂得知道神的旨意的方法,但是他那個人不對,因此他仍舊不能明白神的旨意。那一種的人能知道神的旨意?就是蒙神拯救脫離他頭腦力量的人。你的心意(或心思)要更新而變化,然後才能察驗甚麼是神的旨意。

(十)心思的更新是一件太重要的事!一個人重生之後,他的屬靈生命有多少,完全是在乎心思更新有多少。雖然今天我們都有一個新的生命,但是請記得,我們的心思卻不能很快的都變作新的。這一個是需要時間的,這一個是聖靈在我們身上天天的工作。屬靈的事,是需要更新的心思來領會的(林前二14);靈?的啟示,也是需要更新的心思來明白的(弗一17~18)。可見心思的更新在屬靈的長進上是多麼緊要呢!

(十一)一個更新的心思,就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多少時候,這也好像是神的旨意,那也好像是神的旨意。多少時候,我們不是誤彼為此,就是誤此為彼。更新的心思,才能對於神的旨意沒有錯誤。

(十二)要記得,我們所負責的是遵行神的旨意,神所負責的是我們遵行神旨意之後所有的結果。我們不負責找順利的出路,基督徒的愚笨在神手?沒有用處,基督徒的聰明在神手?也沒有用處,我們作基督徒所有的事,就是要尋求神的旨意。我們活在世界上,不是憑我們的頭所想得到的,乃是要察驗何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十三)按神的旨意事奉神,這是最得神喜悅的事奉,所以按神的旨意事奉神是我們事奉的原則。相反的,人意的事奉是自己認為對的;而這自己認為對,多少含著自義、自是的成份在內。同時,按人意的事奉,也是拒絕神旨意的事奉,或輕忽神旨意的事奉。



【羅十二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原文字義〕「看」想,估量,認定,自以為;「大小」量器,容器,身量;「合乎中道」謹慎自守,心?明白過來。

〔文意註解〕「我憑著所賜我的恩,」指憑著他的使徒職分(弗三7)。

「對你們各人說,」意即這是對每一個人說的話,誰也不例外。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原文意為不要有一個意念是高過你所當有的意念。

「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信心』在此處不是指得救時的信心,乃是得救之後生活和工作上的信心。信心是基督徒生活的記號,也是衡量事奉能力的標準。

「看得合乎中道,」原文意思除了對自己應冷靜衡量評估之外,還指生活也應不偏不倚,敬虔且合乎中庸之道。信徒對自己的估量若不合宜,太高必驕傲,太低必自餒。

〔話中之光〕(一)在配搭事奉中最大的難處,就是我們『想』(『看』的原文意思)自己過於所當想的,以致無法發揮通力合作的效果。所以真要求主使我們不要照著自己想,乃要照著神想。

(二)若要有正常的教會生活,首先所要對付的,就是對自己的高估、高抬,超過了神所分賜的程度,以致踐踏了別人。

(三)我們的靈命到甚麼地步,神對我們的託付也到甚麼地步,而我們對自己的意念、思想、看法也要隨著到甚麼地步。

(四)主把祂的工作分給各人,各人有各人的一分,我們總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主分給我這一分,我就忠於自己這一分;主分給他那一分,我也尊重他那一分。

(五)我們不能有多大的成就,除非我們清楚知道我們之所能及我們之所不能。一種誠實估計我們的能量,沒有自大,也沒有自卑,是我們有用的人生第一個要素。

(六)信徒再大,在基督身體上也不過是一個肢體;再小,也仍然是一個肢體;因此,既不驕傲,也不自餒,只要站住自己的地位就是了。

(七)恩賜(6節)與信心的大小是成正比例的。信心大,恩賜也大;恩賜大,信心也大。這二者必須平衡。這樣才不致因信心太小而糟蹋恩賜,也不會因為信心太大而濫用恩賜。

(八)神是全知的,祂知道我們的信心有多大的容量,能夠作多少的工作,所以祂就給我們多少的信心去運用相等的恩賜。



【羅十二4】「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文意註解〕「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這是舉例以人的身體來形容信徒彼此之間,以及和教會的關係。身體的特點如下:

(1)身體是活的,教會乃是由有神生命的眾信徒所組成的,而不是由死的規條和組織所成功的,也不能把不信的人包括在內。

(2)身體只有一個,教會在基督?是合一的,任何分裂教會、破壞教會合一的作法和情形,都是不應該的。

(3)身子上有好些肢體,這些肢體都是神所配搭的(林前十二24),我們沒有自由不接納神所配搭的肢體(羅十四3;十五7)。

「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這話的意思是說,只要是身上的肢體,都必具有其功用,但各別的功用不盡相同。

〔話中之光〕(一)教會像身體一樣,包括許多的肢體,包括每一個肢體。這個身體上的肢體,你必須給他工作,給他有機會發展他的功用。

(二)除非不在身體上,只要在身體上,每一個肢體都『有用』,但『不都有一樣的用處』,一個肢體不能取代另一個肢體的功用。

(三)看見身體的人,就看見所有的肢體都有他的功用,就看見自己不過是許多肢體中的一個,就不會把自己放在一個突出的地位上,來和別人比較,來佔去別人的地位。一個基督徒一看見身體,他就沒有驕傲、嫉妒的可能。

(四)林前十二章是盼望說,一個肢體不佔去別的肢體的地位。羅馬十二章是盼望說,一個肢體不丟掉他自己的地位。不止不佔去別人的地位,也不丟掉他自己的地位。大家一同拿出來,一同事奉,那才有教會。



【羅十二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文意註解〕「我們這許多人,」指我們這許多信徒。

「在基督?成為一身,」所有蒙恩得救的人,合起來成為基督的身體,而且基督的身體只有一個。

「互相聯絡作肢體,」按原文直譯是,每個肢體是為每個肢體,意即每個肢體是為別的肢體的緣故而存在的。在基督這身體?,每一個肢體的存在目的不是為自己,乃是為別人。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彼此之間的關係,正如身體上的肢體一樣,是彼此聯絡的。所以我們不能單獨作基督徒,應當常與眾弟兄姊妹交通、聚會、追求、事奉。

(二)『在基督?成為一身,』這話說出只有『在基督?』教會才有合一的可能;真正的合一,乃是建立在你我都『在基督?』這個基礎上。

(三)『互相聯絡作肢體,』我們雖然是肢體,但如果失去交通,沒有聯絡,就不能作肢體。

(四)在教會這個基督的身體上作肢體,決沒有一個肢體是可以單獨的,必須浩相聯絡,且須『都靠祂聯絡得合式』(弗四16)。

(五)我們不只是作信徒,並且是作肢體的。作肢體,不光是道理,乃是需要進入身體的。身體的對面是個人,我們要進入身體,就得脫離個人。我們作一個人是可以,但是我們如果有個人主義就不可以。

(六)我是肢體,所以我並不是整個,連半個都不是,我不過是身體上的一小部分而已。作肢體,就是我一切的工作、生活,都是以身體為本位、為單位。這樣,肢體作事就是身體作事,肢體走路就是身體走路。肢體所作的,沒有一件事是為自己作的,而都是為身體作的。

(七)一個肢體不能代替整個身體,一個肢體卻能影響整個身體。

(八)蒙恩者生活的頭一面,就是身體的配搭。是的,凡看見元首豐盛的,必不忽略身體的配搭;因為身體的配搭,正是元首豐盛的具體表現。換言之,只有先認識基督的豐滿,然後才能懂得教會的意義,真實活出教會的實際。先有羅馬前十一章,再有羅馬十二章,這是一定的次序。

(九)神所要的不是一個得救的人,神所要的乃是一個團體的人。我們獻上自己的身體(1節),乃是為著進入基督的身體。若不活在基督的身體?,不管再多個別的基督徒,無論他們多有追求,多屬靈,仍然不能達到神那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2節)。

(十)當我們把身體獻上的時候,神就把我們放在基督的身體?面;事實上,當我們的個人消失的時候,基督的身體才能顯出來。

(十一)我們把自己的身體獻上,乃是為著顯出基督?的那一個奧秘的身體。所以我們的奉獻若不是放在基督的身體?,若沒有顯出那一個奧秘的身體,就我們奉獻的經歷,還不夠實際,還不夠具體。



【羅十二6】「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豫言,」

〔文意註解〕「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恩賜』是指因恩典而來的特別才幹──是神為著基督身體的需要白白賜給祂子民的。『各有不同』是指性質、功用和程度上的差別。

「或說豫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豫言,」『說豫言』也可繙為『作先知講道』(參林前十四1),就是有聖靈的感動,能宣講神的啟示和信息,以造就、安慰和勸勉信徒。

〔話中之光〕(一)因著各人所蒙的恩典不一樣的緣故,各人在神面前所得著的恩賜也不一樣。每一個有恩賜的,不管是話語的職事,或者是服事的職事,都要按著神所給他的恩賜來作。

(二)我們並不嫉妒別人的恩賜,也不自嘆我們為甚麼沒有某種恩賜。我們接受我們自己,善用神所賜給我們的恩賜。

(三)你有甚麼種的恩賜,你只作到你的恩賜為止。千萬不要作到比你信心的程度還要高,要留下地位給別的弟兄來作。你把所有的工作都作了,別的弟兄就沒有工作了。教會?最好是一個人作一份。不能一個人作兩份,更不能一個人作全份。要給每一個弟兄姊妹都有機會事奉神,像你有機會事奉神一樣。

(四)信徒不應當否認有各種恩賜的存在,也不應當拒絕運用其恩賜的假謙卑。

(五)我們常常羨慕屬靈人,但不是羨慕他的屬靈,乃是羨慕他的恩賜;然而恩賜是神所給的(參林前十二11),所以不必羨慕。



【羅十二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文意註解〕「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執事』是指具有治理事的恩賜(參林前十二28),能妥善處理教會中的事務,服事教會和會眾的人;他們也包括幫助人去服事的人。

『專一』七、八兩節共有三次提到專一,在原文並無此詞,但含有這個意思,即各別的恩賜應當專心投入,而不要越軌參預不屬於自己恩賜項內的事奉。

「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教導』就是按著正意分解聖經,使人對神的心意和聖經中的真理有正確的認識,以便在生活上有所遵循,過著合神旨意的生活。

〔話中之光〕(一)這?有話語的職事,也有教會?服事的職事,後者好像利未人的工作。這?是說,每一個有恩賜的,不管是話語的職事,或者是服事的職事,那一個命令乃是要專一的作。

(二)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應該知道他能作甚麼,都應該知道主所給他的恩賜是甚麼,知道了,就當專一的去作,不管別的事。

(三)每一個人都應當事奉,每一個人都應當專一的事奉,專一的作他所該作的事。換一句話說,不應該干涉別人的事,踐踏別人的腳。你走你的路,你按著神所給你的恩賜來作。人的天性,總是歡喜作別人所作的事。

(四)我們在事奉中,常喜歡和別人作比較;其實各人都有神賜給各人的那一份,我們要寶貴神所給的那一份,就在那一份上專心。



【羅十二8】「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原文字義〕「誠實」純一,慷慨,寬厚;「甘心」快樂,愉暢。

〔文意註解〕「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勸化』原意是把人招呼到身邊加以勸告,含有以同情、安慰、鼓勵的態度和言語,來激發對方的心志,去完成有價值的工作。『勸化』與『教導』(7節)的不同點:教導是告訴人該作甚麼;勸化則是幫助人實際的去作。

「施捨的,就當誠實,」『施捨的』指捐出自己財物的人,也可能包括那些協助分配他人所捐贈財物的人;『誠實』即是動機純正,沒有任何不良的動機。

「治理的,就當殷勤,」『治理的』原文含有『帶領、管理、照顧人』之意,指具有領導才幹,能帶領他人,一同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的人。『殷勤』表明躬親率先作工;這與世俗的領導方式剛好相反,他們是指揮別人作工,自己動口不動手。

「憐憫人的,就當甘心,」『憐憫人』指照顧病患、窮人、老人與孤兒、寡婦。『甘心』服事有需要的人應該是快樂的事,而非苦差事。



【羅十二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原文字義〕「虛假」假冒,表演,唱戲;「親近」黏住,膠合。

〔文意註解〕「愛人不可虛假,」『愛人』指愛的一般態度,與後面的『愛弟兄』(10節)不同,那?是專有所指的愛;『不可虛假』指真正的愛,非偽裝的。

「惡要厭惡,」這?的『惡』,是指邪惡的事,而不是指惡人。對於惡人,本章?面另有教訓(參14,17~21節)。

「善要親近,」原文的意思是緊貼住善。

〔話中之光〕(一)建造教會的根本因素乃是愛,我們是在愛中建立身體(參弗四16);但是錯誤的愛,虛假的愛,反而會拆毀教會。

(二)虛假的愛,會令我們看不清楚惡,也看不清楚善;惟有真誠的愛,才會提高我們的分辨力,看清楚何為惡,何為善。

(三)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四)常言道,我們保持不犯罪的一種方法是看到罪的可怕。加萊爾說,我們所需要的是看見聖潔的無窮美麗,罪惡的無窮可憎。

(五)有一件事我們必須清楚──許多人所恨的不是罪,而是罪的結果。一個人的善,如果只是因為懼怕罪的結果,他的善不是真善。

(六)撒但乃是萬惡之源,但牠許多時候會化裝成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所以我們要識透那外表是善,其實是惡的。

(七)凡是傷害神的,傷害主的,傷害靈的,傷害教會的,就是惡,我們要厭惡它們。

(八)神就是善(參太十九17);凡是叫神的成分增加的,就是善,我們要親近它們。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文意註解〕「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愛弟兄』指在神家中的愛。『親熱』含有留意的意思。這就是說弟兄之間的相愛,是依依不捨、常常想念的,而不是應酬式的禮尚往來,或表面應付了事的。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恭敬人』指尊敬別人存在的價值;『彼此推讓』意即好處讓別人去得,以別人的享受為享受。

〔話中之光〕(一)信徒之間,應當彼此尊重。任何輕看別人的舉動,是絆倒別人的主要原因。而絆倒別人的事,在主面前是相當嚴重的過犯(參太十八6~7)。

(二)教會?大部份的難處是有關權利,名譽,地位。有的人沒有給他地位;有的人被忽略,或是沒有向他道謝。在我們大多數人?面的天然人往往要堅持我們的權利;不過基督徒沒有權利──他只有義務。一個真正基督徒的記號常常是謙卑。

(三)我們若能從心?『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就不難恭敬人,彼此推讓。



【羅十二11】「殷勤不可懶惰。要心?火熱,常常服事主。」

〔原文字義〕「殷勤」熱切,急忙,迅速;「懶惰」緩慢,猶豫,遲延,怠惰;「心?」靈?。

〔文意註解〕「殷勤不可懶惰,」懶惰是導致靈性貧乏的主要原因。

「要心?火熱,」原文是指靈?火熱。更新後清明、謹守的心思(參2節),若沒有火熱的靈來平衡配合,很可能會使人『無所作為』,所以要常常將靈如火挑旺起來(提後一6~7)。

「常常服事主,」這句話在原文可作兩種解法:(1)作奴僕服事主;(2)要利用機會及時服事主。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對事不能隨隨便便。基督徒可以被燒掉,但是他絕不可以被?掉。

(二)『要殷勤不懶惰』換句話說,不殷勤,就是懶惰。在屬靈的事情上,我們一個人也許要當作十個人、一百個人用才好。

(三)我們要殷勤,意思就是我們在神面前要是一個不怕事情的人,是熱心的在那?事奉神的人,是靈?火熱的人。我們在神面前總是找事情來事奉神。

(四)那一位復活的基督所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不冷不熱(啟三15~16)。

(五)人生悲劇之一是常常讓機會溜走。『有三樣一去不返的東西──射出去的箭,說出去的話,以及失去的機會。』



【羅十二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原文字義〕「恆切」持久,不住地。

〔文意註解〕「在指望中要喜樂,」基督徒的盼望永不會落空,這是我們喜樂的原因(羅五5;八16~25;彼前一3~9)。

「在患難中要忍耐,」存著勝利在望的心態忍耐──這是每個基督徒都該有的態度,因患難是他不可避免的經歷(約十六33)。

「禱告要恆切,」不可只在困難時禱告,在任何時候都要藉著禱告與神保持交通(參路十八1;帖前五17)。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應當知道沒有工作太大是他擔當不起的。『在人生中從來沒有毫無希望的情境,所謂沒有希望只是庸人自擾。』世界上不該有所謂沒有指望的基督徒。

(二)禱告所成功的,比外面任何事工都大。神看重我們的禱告,過於我們的事工。



【羅十二13】「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原文直譯〕「要有分於聖徒的需要;客要追逼著款待。」

〔原文字義〕「幫補」交通,共享,互通有無;「一味的」追逐著,逼迫著。

〔文意註解〕「聖徒缺乏要幫補,」這不是指教會團體的慈善工作,而是指信徒個人關心身邊的基督徒,在他們遭遇困境時,施手援助。

「客要一味的款待,」熱心款待外出客旅,乃是聖民的一項明顯標記(參創十八1~5;十九1~3;來十三2)。

〔話中之光〕(一)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樂意與聖徒分享屬靈的和屬世的豐富。

(二)基督徒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他們的雙手是開放的,內心是開放的,門戶也是開放的。

(三)一個自私的基督徒,決不是一個快樂的基督徒;一個自私的基督徒家庭,決不是一個快樂的家庭。



【羅十二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文意註解〕「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人所能得到的最大福氣,乃是成為基督徒;故給對方祝福,乃表示誠心願意對方有一天也能蒙恩得救。

「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祝福和咒詛都關係到人的終極命運;基督徒應有神的心腸,願意萬人都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提前二4;彼後三9)。

〔話中之光〕(一)我們基督徒是蒙神祝福的人,因此我們對待別人,也只能祝福,不可咒詛。

(二)最能感動逼迫者的心的,乃是被逼迫者的以德報怨,以祝福回應逼迫;歷史上有許多逼迫者,因見到了被逼迫者的非凡反應,也轉變成了基督徒。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文意註解〕「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成功的人分享他的喜樂,說實在話,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們往往容易流同情的眼淚,卻較不易消除內心妒羨的心態。

「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與人表同情,必須要有『感同身受』的心情,否則,就顯得做作而不自然。

〔話中之光〕(一)我們必須進入基督身體的感覺,才能與受苦的肢體一同受苦,與得榮耀的肢體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

(二)當我們把對方的損益,看作是自己的損益,我們才會自然地與對方同哭同樂。

(三)我們的天性傾向妒忌那些在福樂中的人,又忽視那些哀慟的人。神的心意卻要我們與周遭的人分享快樂,分擔憂傷。



【羅十二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文意註解〕「要彼此同心,」原文意為對同一事物要有相同的意念,換句話說,基督徒要能設身處地,多為對方著想。

「不要志氣高大,」原文直譯是『不要思想那令人高傲的事』。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字原文也可譯作『事』;對卑微的人是要俯就,對卑微的事是要關心。

「不要自以為聰明,」聰明反被聰明誤,自以為聰明會招來許多不必須的麻煩與敵意。



【羅十二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原文直譯〕「…預先準備好在眾人面前作美善的事。」

〔原文字義〕「留心」仔細思想,預先準備好,預先籌謀。

〔文意註解〕「不要以惡報惡,」就是不要報復任何人。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基督徒不僅是活在神面前,也是活在眾人面前,所以凡是眾人以為美的事,都要思念(參腓四8),都要籌謀著去作。

〔話中之光〕(一)總要想到我們住在這不完全的世界中,自己又是不完全的人,因此必須承認自己或多或少會給別人難處,自然也必須忍受別人給我們的難處,我們對別人的難處只許出於無知,不許故意。

(二)基督徒所行的事,不單是眾人以為美的事,並且是超過眾人的標準。凡過來說,眾人所以為不美的事,基督徒決不該去作。



【羅十二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文意註解〕「若是能行,」這話表示有不能行的時候──當基本信仰真理受到破壞時,當主的名受到羞辱時,便不能妥協求安。只要不違反這項基本原則,當主動權在我們這一方的時候,就是『能行』的時候。

「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基督徒是平安之子(參路十6);主耶穌的登山教訓也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9)。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追求與人和睦是有先決條件的,我們不能為著與人和睦,而犧牲真理見證或同流合污。

(二)追求與眾人和睦,是需要出代價,肯被人佔便宜,肯遷就對方的。



【羅十二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文意註解〕「不要自己伸冤,」『自己伸冤』含有自己動身報復別人的惡待的意思。

「寧可讓步,聽憑主怒,」表面是對人讓步,實際是向神讓步──把事情交給神來處理。

「因為經上記著,」下面的經文引自申卅二35。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基督徒不自己伸冤的最大理由,乃是不願取代神的地位,篡奪神主宰的權柄。



【羅十二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文意註解〕「所以,」下面的經文引自箴廿五21~22。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意即把對方所不該得的,給他得著;在對方有需要的時候,積極地幫助他。

「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一句當時流行的成語,意思是『會使他羞愧交加,有如火燒的痛苦』。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對仇敵的態度不是報復,乃是施恩。

(二)消除仇敵的惟一方法,就是與他作朋友;消除仇恨的惟一方法,就是以愛對待。



【羅十二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文意註解〕「你不可為惡所勝,」意即不可讓別人的惡待,降低你作為一個基督徒的水準,而採取世俗的方法來加以對付。

「反要以善勝惡,」意即堅持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原則,基督生命的能力終必會帶領你勝過難處──不是你超越難處,便是你的見證征服了對方,使難處消弭無蹤。

── 黃迦勒《羅馬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1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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