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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羅馬書第十章注釋

羅馬書 第10章

【羅十1】「弟兄們,我心?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原文字義〕「所願的」所喜悅的,所羨慕的,所渴慕的,所想望的。

〔話中之光〕(一)有些信徒的禱告是有口無心,因為在他們的心?沒有所願的。

(二)我們應當為著別人的得救迫切代禱,特別是為著我們的血肉之親。

(三)我們外邦人信徒也應當時常為以色列人的得救禱告。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救恩,神的工作就不能完全。



【羅十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原文字義〕「真知識」完全的知識,正確的知識。

〔文意註解〕「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猶太人認為神賜給他們律法,因此他們為律法熱心(徒廿一20)、為祖宗的遺傳熱心(加一14),即是向神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就是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以致他們的宗教熱誠變成了盲目的熱心。

〔話中之光〕(一)不按著真理知識的熱心,是糊塗熱心,並不能叫人得救,熱心反令人走向滅亡。

(二)熱心而沒有真知識,乃是狂熱。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宗教上的狂熱,往往逼害真正屬神的人。

(三)以色列人是有熱心,可惜不按著真知識;今天有許多基督徒是有真知識,可惜沒有熱心。

(四)單靠熱心和真誠,在尋求神的事上仍然不足;因為沒有任何人或團體比猶太人更熱心與真誠地尋求神。

(五)今天在神的兒女中最大的難處,最抵擋神永遠旨意的,乃是缺少真知識的熱心。但願神可憐我們,叫我們一直以『對基督的知識為至寶』(腓三8另譯),一直以對基督的完全認識為一切的根基。

(六)真知識不是人自己想出來的知識,也不是人認為對的知識,而是神所定的知識。

(七)基督才是真知識;若離開了基督,即便是最神聖的事物,也都變成了假知識。這是神對待人最大的原則,也是一個永遠不變的定律。



【羅十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原文字義〕「不知道」無知,愚蒙,不理,不認識;「不服」不受管轄。

〔文意註解〕「因為不知道神的義,」『神的義』指靠著信心而得稱義的地位(參羅一17),這是從神而來的恩賜,不能靠人的行為賺取。

「想要立自己的義,」『自己的義』指完全靠人的努力而得為義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人許多的錯誤,都是從『不知道』引來的;我們若要討神的喜悅,便須多藉著讀經、禱告,認識神自己和祂作事的法則。

(二)人自己的義是與神的義對立的,高舉自己的義,就是不服神的義;換句話說,我們若真順服神的義,便須放棄自己的義。

(三)人的自己乃是與神對立的,人越憑著自己,就越與神為仇為敵,離神越遠。

(四)人的義就是人憑著自己,也為自己加上些甚麼;神的義是要人停下自己,讓神把祂的自己加在我們身上。這兩個原則完全不同。

(五)不服神的義乃是對神的一種侮辱;這種態度使人失去神救恩的路。

(六)基督徒在神面前失敗的最大原因有二:(1)『不知道』神的話,或者說對神的話不太瞭解;(2)『不服』神的話,聽見了神的話卻不肯去遵行(太七26~27)。

(七)我們信徒在教會中,若是有顯耀自己的心理,便是想立自己的義;若一切都是為著彰顯神的榮耀,便是立神的義了。



【羅十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原文字義〕「總結」目標,終點,結束,停止,達到頂點,成全。

〔文意註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有三種意思:

(1)律法的目標乃是指向基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主耶穌說,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基督既已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就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律法的軛挾制(加五1)。

「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本句說明『信』是得著『義』的方法,而所信的對象是基督自己。

〔話中之光〕(一)因為基督藉著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以及成全律法的預表與預言,而使律法完滿成就了。

(二)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5),因為基督已經使他脫離律法的咒詛。

(三)巴瑞特說:『基督終止了律法,不是藉摧毀律法的本意,而是藉實踐它。』

(四)如果我們拒絕基督的義,不但我們在神面前不能稱義,我們還得擔負不義的責任。

(五)一切屬神的事物也都歸結於基督,這就是說,所有神與人的關係,神施恩憐憫人的根據,都在於我們和基督之間的關係。

(六)耶穌基督就是神的義;神的義有形有體的居住在耶穌基督?面。

(七)今天有許多基督徒沒有看見『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此在得救以後為了討神的喜悅,就給自己定下了許多的規條(律法),竭力去遵行,結果像猶太人一樣,一事無成。要緊的是憑基督的生命,自然而然就能活出義的生活。



【羅十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文意註解〕「摩西寫著說,」下面的經文引自利十八5。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活著』指在今世活著,並沒有在來世活著的意思。全句意即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詛而能存活的話,便須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藉以取得律法的義。但這是不可能達成的事,因為人不可能遵守全律法,只要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所以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

〔話中之光〕(一)人最多只能行律法字面上的義,或者少部分的義,而律法的精意卻無法去行。

(二)因行律法而活著,不同於因信而活。一個人即使能把律法的條規都遵行得完全了,也不過是『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能像信心那樣使人活在自由之中(參加五1)。

(三)『行』的原則和『信』的原則(4節)剛剛相反。『行』的原則是人自己行,而不讓神行;『信』的原則是人自己不行,而讓神來行。



【羅十6】「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文意註解〕「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下面6~8節的經文引自申三十11~14,按照那?的上下文來看,原來指的是律法,但保羅卻將它的原則轉用在信主之道。

『出於信心的義』就是因信而來的義,因信基督而得的義,也就是因信稱義,信心被算為義。

「就是要領下基督來,」『領下基督來』就是指叫基督成為肉身。

附註:使徒保羅引用舊約的經文,往往不是原文照抄,而多少有所更改,其原因有二:

(1)他常直接引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而不是引用希伯來原文。

(2)他有時只引用該段經文的大意,並加以解釋;不過,他的更改和意譯,並未與原來的經文原意彼此衝突或互相違背。



【羅十7】「『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上來。)』」

〔文意註解〕「誰要下到陰間去呢?」『陰間』原文是『無底坑』(參啟十一7;十七8)。在此乃指基督在祂死後並復活之前所去的地方;基督死後曾降到地的低下之處,就是『監獄』傳道、誇勝(彼前三19;參啟二十7),勝過了黑暗的權勢,然後升上高天(弗四8~9)。

「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上來,」意指叫基督從死?復活。

6~7兩節的意思是說,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請求基督降世,也不需要下落陰間叫祂從死?復活。基督道成肉身、死而復活,已經是既成的事實,救恩的大工已經完成,只等著人來接受,並不需要人任何行為上的努力。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為著得救,不需要爬到天上或鑽到地底下去尋求;得救不需耗費那麼大的功夫。

(二)即使用盡心力,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的本領爬到天上,也沒有一個人能勝過死亡和陰間。

(三)基督是無所不在的,祂就在我們的身邊,就在我們的?面,何等便當(約十四18~20)。

(四)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賽五十五6)。



【羅十8】「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在你心?。』(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原文字義〕「道」話(rhema)。

〔文意註解〕「這道離你不遠,」『這道』原指在律法?出現的神的話;保羅將此經文運用在福音──『信主之道』上,重點是指明福音的易得性。

「正在你口?,在你心?,」不必上天或下地(6~7節)去得,因為它近在咫尺,輕而易舉的。

〔話中之光〕(一)『道』和六、七節的『基督』交互使用,指明這道就是基督自己。基督已經復活成了活的話,供我們在口?述說,心?感念,何等親切又便利!

(二)基督的話帶著靈與生命(約六63),充滿在我們的口?、心?(西三16),使我們得以享受祂的一切所是。

(三)神從來不會把人扛不動的擔子給人,也絕不會要求人作他所作不到的事;祂所預備給人的辦法,乃是最容易的路。

(四)我們所傳的道是『信』的道,不是『行』的道。人不必升天領下基督來,也不必下陰間領上基督來(6~7節),這些事神都已為我們成就了,沒有留下甚麼叫我們再去作。



【羅十9】「你若口?認耶穌為主,心?信神叫祂從死?復活,就必得救。」

〔文意註解〕「你若口?認耶穌為主,」『主』字原為猶太人用來代用『耶和華』這名(因猶太人尊神的名『耶和華』為聖,不敢直呼或直譯,便以『主』字代替),故認『耶穌為主』,即承認耶穌基督的神性。

「心?信神叫祂從死?復活,」信主耶穌的要項有二:(1)相信祂為我們的罪而死;(2)相信祂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羅四25)。『信神叫祂從死?復活』表示相信祂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也相信神藉著叫祂復活,而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2,36)。

「就必得救,」『就必』原文的意思是『以致』;『得救』意即得免沉淪。

〔話中之光〕(一)得救必包括內心的相信──心?,及外在的承認──口?。這道對人所要求的乃是心口一致的信從。

(二)信仰和見證的舉動是互相補充,兩者彼此併行的,我們不能只偏重一方,而忽略另一方。

(三)我們必須有在人前敢於承認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心。

(四)基督必須在祂復活的生命?,才能拯救我們。所以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便是徒然;我們仍在罪?(林前十五17)。

(五)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基督徒不但相信基督曾經從死?復活了,而且相信基督現在還活著,且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



【羅十10】「因為人心?相信,就可以稱義;口?承認,就可以得救。」

〔文意註解〕心?相信,是向著神的;口?承認,是對著人的。心?相信,是在神面前相信神藉著叫耶穌從死?復活而立祂為基督、為救主了;口?承認,是在人面前承認眾人所藐視、所棄絕的耶穌是萬有的主(參9節)。這兩者乃是我們稱義和得救的條件。

『稱義』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得救』是稱義的結果。



【羅十11】「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文意註解〕「經上說,」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廿八16;羅九33已經引述過了。

〔話中之光〕(一)凡羞於向人啟齒的信仰,不是基督的信仰,真信主的人,必不會覺得信主是羞愧的。

(二)有的人信了主,怕作不好基督徒,以致羞辱了主;其實我們若真能將自己的一生交託給主,祂必會負起全責,必叫我們不至於於羞愧。



【羅十1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原文字義〕「求告」稱呼,呼求。

〔文意註解〕「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按救恩而言,二者是站在同樣的地位上。

「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厚待』意指神拯救我們,使我們脫離罪惡,其最終目的乃是要我們能夠享受在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求告祂』表示我們得享基督豐富的秘訣乃在向祂呼求。

〔話中之光〕(一)今天,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只要承認是屬基督的,一樣可以得救。

(二)世人在享受主恩典的事上並沒有分別,都是藉著求告祂。

(三)我們的神不是任何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所專有的神,祂是一切人的神。

(四)主對一切求告祂的人都是豐富的,不在乎我們的光景如何,乃在乎我們呼求祂。

(五)求告主的名,不僅叫我們得救(13節),也叫我們豐富。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林後八9),為的是要把祂的豐富賜給一切求告祂的人。

(六)一個不求告主的人,乃是最可憐、最貧窮的人,因為他空擁有屬靈的致富之道,卻不會去應用它。



【羅十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引自珥二32。彼得在五旬節也曾引述這段經文(徒二21)。求告主名,乃是我們得救的秘訣。這是神在舊約時代就給我們的應許,聖經?面也記載了神的子民求告主名的不少事例(參創四26;詩一百十六17;番三9;亞十三9)。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求告』是指開口出聲呼求;『名』代表一個人的所是和所有;『求告主名』就是求告主自己,主耶穌乃是我們的信仰和倚靠的對象。

「就必得救,」指我們因著相信並仰賴主耶穌,因此向祂開口出聲求告,以致給我們帶來救恩。

『得救』在聖經?不僅指永遠的得救(可十六16),也指魂的得救(彼前一9原文),身體的得贖(羅八23),從危險中得救(徒廿七31),從患難中得救(林後一6,10),從生活的試探中得救(太六13)等。

〔問題改正〕基督徒若是由於內心的感觸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極其正當且自然的事。可惜,有些人將『求告主名』當作一項形式和作法,在大庭廣眾之前不斷重複呼喊主名,以致引起他人的批評,認為他們對主的名不夠尊重,竟至稱呼其為『呼喊派』。所以我們基督徒雖然可以、也應當『求告主名』,但宜避免流於偏激和形式化。

〔話中之光〕(一)人雖然不能看見主,但能求告主的名。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求告主的名,就求告主自己。

(二)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祂不但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因此,我們不但要在蒙恩得救以前求告主名,也要在蒙恩得救以後仍時常求告主名。

(三)主能、主也願拯救我們脫離各種各樣的困境,因此當我們覺得有需要仰賴祂的幫助時,儘管坦然無懼的開口求告主名。

(四)基督已經豐豐滿滿完全祂的救恩,任何人工無需加上(6~7節)。我們只要承認祂優越的主權──『口?認耶穌為主』,接受祂復活的榮耀事實──『心?信神叫祂從死?復活』(9節),並且按祂的名所包含的豐滿意義而求告祂──『求告主名』,就必有分於祂奇妙的救恩──『就必得救』。



【羅十14】「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背景註解〕保羅在敘述信主之道(福音)乃是人得救的惟一條件之後,也許認為猶太律法主義者會辯說,猶太人根本從未有公平的機會聽到福音,他們自然不明白福音,更不可能接受福音;這樣,神就不該要求猶太人擔負不相信福音的責任。對此,保羅按相反次序藉著一連串的修辭問句,指出信主之道的由來:(1)神差來傳道人;(2)傳揚信息;(3)聽見信息;(4)相信信息。他的結論是,猶太人不只有機會聽到福音,並且也能明白福音的意義(參18~19節)。

〔文意註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人必須相信主,才能求告主名;換句話說,人求告主名,就是表示他相信主,所以必然得救(9,13節)。

「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這?含示著一項真理:信心是由聽見基督的話而來(參17節);聽見基督的話,乃是我們信心的起源(參來十二2;約二22)。

〔話中之光〕(一)除非你相信祂,否則你不能禱告、呼求祂。相信祂,乃是我們禱告蒙神悅納並垂聽的條件(來十一6)。

(二)『信神』與『求神』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分不開的。在我們向神祈求之先,必然有信心,確信所求的必定會有果效。另一方面,惟有真實的信仰,才會使人呼求神。一個已經嘗了主恩滋味的人,不可能停止對神的呼求。

(三)基督徒的信心不是糊塗的信心,不是情感衝動的信心,乃是聽而明白的信心(太十三23)。

(四)若是沒有傳福音的,人就無法聽見而相信,也就攔阻了福音的流向。信徒在福音的事上,要作渠道,不要作攔水壩。



【羅十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原文字義〕「腳蹤」腳。

〔文意註解〕「如經上所記,」下面的話是保羅按意義引自賽五十二7。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這話原是指那些將好消息帶給被擄之民,告訴他們即將自巴比倫得釋的人。在此是應用在傳福音的人身上,他們帶來人們可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的好消息。

〔話中之光〕(一)必須先有聖靈的分派和差遣,然後才有教會的打發(徒十三2~4);神是差傳的主,教會不是。

(二)不要以為全職的牧師或傳道人才是奉神差遣的人;一個基督徒只要有勇氣開口向人傳福音,他就是奉神差遣的人。

(三)傳福音者的腳何等佳美,因為不但有差遣人的神,也有人的配合;他們的腳,見證神的作為。

(四)只要我們這個人是傳福音的人,是給神享受的人,在神看就是最佳美。

(五)基督徒應當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弗六15);我們越多傳揚福音,就越少沾染世上的罪污。

(六)世途維艱,但福音能化崎嶇為坦途;凡對福音滿有負擔的信徒,他們的人生必然美好。

(七)本節的話說出神多麼喜悅我們對人傳福音。我們得救以前的腳蹤,正如羅三15~17所說,『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那是多麼醜惡。現在得救了,到處為主作見證,向人傳福音,腳蹤變得何等佳美!



【羅十16】「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文意註解〕「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這是說世人對福音的反應,大多是悖逆不信的。聽而順從福音,乃是相信福音的起頭。

「因為以賽亞說,」下面的經文是引自賽五十三1,但保羅加上了『主阿』。

〔話中之光〕(一)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雖然人不聽,還是要傳。

(二)聽見福音而不肯順從福音的人,將來他們要在神面前負他們自己的責任;神將傳福音的恩典與權利賜給我們,我們若不去傳,我們將來也要在神面前負我們的責任。

(三)聽道時單靠耳聽是不足夠的,必須在聆聽時有一顆敞開的心靈和思想,願意領受神的真理。



【羅十17】「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原文字義〕「信道」信心;「聽道」所聽的。

〔文意註解〕「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基督的話』有兩種意思:(1)指關於基督的福音;(2)指基督藉祂的使者們所傳的信息。

〔話中之光〕(一)我們愈讀聖經,就愈認識神,也就愈有堅強的信心;而我們愈多實踐聖經上的話,就愈多領受神的祝福。

(二)許多信徒聽道,是聽好聽的話;惟獨愛神的人聽道,是聽基督的話。

(三)這?說信是從聽來的,聽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沒有話,就不能信。如果一個人沒有抓住一句話,他並沒有信。沒有神的話,你的信就沒有憑據,不過是心理的作用而已。心理作用是並沒有說有而以為有,信心是因為說了。沒有神的話就不能信。信心是信神的話。

(四)『信是由於傳,傳是憑基督的話』(另譯)。對於基督的認識──『信』,是由於基督的見證──『傳』;而真實基督的見證,乃憑神對基督的啟示──『話』。但願我們肯一面無限的接受出於啟示的基督的見證,而更多認識基督;一面也仰望神更多向我們說話,啟示祂的兒子,好叫我們能更多傳揚祂、見證祂,叫更多的人相信祂、認識祂。



【羅十18】「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原文字義〕「地極」居人之地的極點。

〔文意註解〕「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這段經文引自詩十九4,原指諸天為神的榮耀作見證,在此轉用來指傳福音者的聲音和言語。不信福音的人不能有藉口說,他們沒有機會聽到福音,因為到處都有傳福音的人。本節證明連外邦人也有機會聽見福音,猶太人更是不能說未曾聽見福音,因為福音是從他們傳出來的。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要學習聽那無聲的言語,從各種環境中學習聽神的話。

(二)主給教會的使命是,『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廿八19);『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羅十19】「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文意註解〕「先有摩西說,」下面的經文引自申卅二21『摩西之歌』。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那不成子民的』指外邦人,他們原不是神的子民(參羅九25~26)。

「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那無知的民』指外邦人在猶太人的眼中靈性尚未開化,在屬神的事上是瞎子、黑暗中人、蠢笨人、小孩子(參羅二19~20)。

這?的意思是說,連猶太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都能明白福音的信息,猶太人豈不更應當明白嗎?



【羅十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文意註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六十五1。

〔話中之光〕(一)不是我們尋找神,乃是神來尋找我們(創三9;路十五3~10;十九10)。

(二)我們本來對神是生疏的,是遠離神的人(弗二13),但神卻讓我們遇見祂,尋著了祂。



【羅十21】「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文意註解〕「他說,」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六十五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手』乃取喻母親呼喊而要懷抱孩子的姿勢。這話的含意是說,以色列人遭棄絕,責任不在神,乃在他們自己身上。

〔話中之光〕神向那愚昧無知的,就主動的施恩──『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20節)。神向那悖逆頂撞的,就以慈愛召喚──『我整天申出雙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原文)。這說出了父神的心,也說出基督的靈。

── 黃迦勒《羅馬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10.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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