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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加拉太書第一章注釋

加拉太書 第1章

【加一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復活的父神,)」

﹝原文直譯﹞「保羅,一個使徒──不是由於人們(複數),也不是藉著人(單數),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的父神,」

﹝原文字義﹞「使徒」奉差遣的人,使者;「保羅」微小;「由於」從,來自,出自;「藉著」經過,透過,因為;「死?」死人;「復活」起來,醒。

﹝背景註解﹞初期的教會,素來尊重「使徒」,並遵守其教訓(徒二42),故使徒具有代表基督說話的屬靈權柄。當時有人在加拉太各教會中毀謗保羅,指控他並非真正的使徒,因此他所傳的教訓不足信服。他們說,十二使徒是直接受了基督的召命,而保羅的職分是藉著人的召。

﹝文意註解﹞保羅為他的使徒資格辯護,說明他作使徒:

(一)「不是由於人,」指非直接由任何團體(例如十二使徒同工團)所差派的。

(二)「也不是藉著人,」指非間接透過任何人(例如巴拿巴)的介紹而促成的。

(三)乃是那從死?復活的耶穌基督親自向他顯現並揀選的(徒九15)。

(四)並且也是出於父神恩典的呼召和啟示(加一15~16)。

﹝話中之光﹞(一)作者得救後即改名自稱「保羅」,自甘「微小」(保羅的字義);神的僕人不可自高自大,乃要自己卑微的來服事人(參太廿26~28)。

(二)傳道人的地位,不是出自才幹或聖經知識,乃因神的呼召並差遣。

(三)沒有人能使另外一個人成為主的工人,只有神能這樣做。

(四)每一個傳道人必須確信,他的傳道職分乃是從神來的託付。

(五)本節在說到使徒的證據時,特別提及主從死?復活之事,意味著傳揚基督的福音,使人成為新造,完全是在復活領域?的事。



【加一2】「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

﹝原文字義﹞「同在」連...帶;「教會」呼召出來。

﹝背景註解﹞加拉太是當時古羅馬帝國的一個省分,包括以哥念、彼西底的安提阿、路司得、特庇等城,保羅曾在那一帶傳福音設立許多教會(徒十三、十六章)。

﹝文意註解﹞「與我同在的眾弟兄,」或指和保羅一起旅行佈道的眾同工(腓四21~22)。本書雖係保羅一人所寫,但他加上此句,以表明本書的內容,不僅是他一個人的意思,也是他眾同工的意思;此外,保羅也藉此間接指出,他的眾同工都接納和認可他的使徒職分。



【加一3】「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原文直譯﹞「...從神我們的父與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原文字義﹞「恩惠」恩典,施惠;「平安」和睦,安息,無敵意。

﹝文意解說﹞「恩惠,」即恩典,指神將祂自己和祂的一切白白給人的賞賜,是人所不配受的。

「平安,」指神人和好,隨之而來的有福狀態,也包含平和安詳的心境,此乃人享受恩典後所產生的情形與結果。恩典是地位上的,平安是實質上的。

﹝話中之光﹞(一)在衝突及爭鬥中,在靈?的痛苦中,保羅的最大關注依然集中在教會的好處、福音的宣揚,以及神的榮耀上。這些豈不是保羅的使徒職分乃是從神而來的最佳證明!

(二)基督徒乃是得享神「恩惠」的人,故其人生必然有它可悅的地方;沒有吸引力的基督教,不是真的基督教。

(三)「恩惠」乃是一件禮物,人憑著自己,沒有方法可以獲得,因為人沒有甚麼功績配得恩惠。

(四)「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人不先求神的恩惠,而想得到神的平安,這是不可能的。

(五)信徒的「平安」,與客觀的環境無關,也不受外界事物的影響。



【加一4】「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原文直譯﹞「祂照我們神和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眾罪給了祂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

﹝原文字義﹞「旨意」意願,決心;「罪」未射中目標;「捨己」將自己給了;「救」救出,拔出,剜出;「世代」世界,一個時代。

﹝文意註解﹞本節指出恩典福音的四方面:

(一)根源:「照我們父神的旨意,」包括時候、方法和計劃(約七6,8,30;八30;徒二23)。

(二)緣由:「為我們的罪」。

(三)本質:基督「捨己」,祂本是無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四)目的:「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祂死的目的是要救我們脫離這世界的敗壞體制和勢力。

「世代,」指我們所處這個短暫的、撒但目前統治的、在改變中、沒有價值的世界。它是撒但系統的一部分,用來篡奪人並霸佔人,使他們離開神和神的旨意,故稱為「現今這邪惡的世代」(原文)。基督徒雖活在這個世界?,但不再屬於這個世界的體制。

﹝話中之光﹞(一)不能認識基督「捨己」大愛的人,不配得祂的救恩。

(二)基督耶穌的跟從者,他們所走的,也是一條「捨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太十六24)。

(三)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須遵照神的旨意;若非神的旨意,我們就算是捨己身叫人焚燒,仍然與我們無益(參林前十三3)。

(四)耶穌基督的救恩,不只救我們免去罪惡的刑罰,並且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權勢。



【加一5】「但願榮耀歸於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原文字義﹞「榮耀」神臨在所顯出的光景;「永永遠遠」世世代代,永世無窮,永無止息;「阿們」誠信真實,但願如此。

﹝文意註解﹞恩典福音的結果,是歸榮耀給神。

﹝話中之光﹞(一)人的最大榮耀是短暫的,轉瞬便要過去,惟有神的榮耀存到永世。

(二)主的工人全是為榮耀神,但假工人卻為榮耀自己。



【加一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原文字義﹞「希奇」十分驚訝、駭異;「離開」轉移,變節,倒戈,逃兵,背棄信仰;「召」原文是有效之召,是不可能被拒絕的召;「別的」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福音」好消息,喜信,佳音。

﹝背景註解﹞加拉太的眾教會受了猶太主義者的迷惑,正在離棄基督的恩典,去接受另一套道理教訓,這是促使保羅寫這封書信的主要原因。因此保羅在這?未像他所寫別的書信一樣,題到感謝神的話,卻說到他的憂愁。猶太主義者揚言他們所講的福音,比保羅所傳的更好、更完全。

﹝文意註解﹞「這麼快,」一指時間相隔之快,另指心思轉變之快。

「別的福音,」意指那是不同種類的福音,根本不是基督的福音。

﹝話中之光﹞(一)注意保羅沒有說加拉太的信徒離開了他所講的道理,而是說離棄「那...召你們的」神。基督徒接受異端教訓,乃是背棄神。

(二)撒但除了引誘人肉體的情慾之外,牠最拿手的伎倆,乃是混淆真理,使人不知不覺地隨從別的福音。

(三)加拉太的信徒,離棄了神,他們仍自稱為基督徒;注意,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也有可能是背道的。

(四)保羅刻意使用「恩」字以表明與「別的福音」相對照;前者是白白承受,後者是憑著自己的功績的。



【加一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原文直譯﹞「那並不是另一個,不過...」

﹝原文字義﹞「攪擾」叫人心中擾亂、困惑、煩惱、不安;「要」急欲,切想,有目的與計劃的;「更改」扭曲,曲解,轉移重點使成別物。

﹝文意註解﹞「別的福音,」並不是福音;它不過是猶太主義者的詭計,把它偽裝成福音的樣子。他們也傳基督的死和復活,可是他們在開始時加了割禮,在最後加了守律法,福音的中心卻沒有改變。這種福音完全不是福音,只是真理的扭曲。

﹝話中之光﹞(一)魔鬼的詭計,常不是把神的真道完全推翻,而是稍予增減或更動,使人雖感到困惑,卻難於分辨真偽,只好姑且接受其異端教訓。

(二)欲分辨道理的真偽,非得用標準尺度(聖經?純正的話)來量,才能看出其扭曲之處。

(三)基督的福音是完美的,若加更改,只能變壞,不能變得更好。

(四)在保羅時代,是福音加上律法;今天則是福音加上科學、哲理、神蹟、屬靈偉人、宗派組織、社會慈善...等等。



【加一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原文直譯﹞「但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若在我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之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就讓他成為被咒詛者。」

﹝原文字義﹞「不同」在旁邊,在那一邊,越過;「咒詛」指因被神憎惡,把他與神隔絕,使之毀滅,此字後來被用於宣佈逐出教會。

﹝文意註解﹞在新約?,神特別咒詛假師傅,因他們充滿了詭詐,是魔鬼之子,公義的仇敵,又是曲解神之道的。

﹝話中之光﹞(一)恩典福音的原則永世不渝;其真假不在乎傳者的權威與資格,乃在乎其內容如何。

(二)保羅把他自己也包括在內,表明任何人都有改變的可能,我們不可過度的信任屬靈人物。可惜許多人容易相信人的名望過於相信神的話。

(三)撒但也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

(四)保羅將自己列入若否定福音所應受的咒詛中,這是使徒的品格。他們雖具權柄,並不將自己放在福音之上。

(五)天使與使徒雖都是傳福音信息的使者,但無權改變福音。

(六)今天我們接受道理,不是看誰或哪個團體在傳,乃是看所傳的信息是否正確。



【加一9】「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原文直譯﹞「正如我們先前所說過的,現在我再說,若有人在你們所領受的以外,另傳一個福音給你們,他就該受咒詛。」

﹝原文字義﹞「領受」接待,如主人歡迎客人一般。

﹝問題改正﹞有些人把本節聖經應用於一切有關聖經真理的解釋上,而以自己原先所領受的見解為絕對的正確,其他的見解則視為應當被咒詛;這樣的應用是相當危險的。

﹝話中之光﹞(一)福音只有一個,若是「不同」於那一個福音,就不是福音了。

(二)若是我們所信的和所傳的,不同於恩典的福音,那可怕的咒詛也要臨到我們身上來。



【加一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原文直譯﹞「我現在是要說服人呢?還是要說服神呢?...」

﹝原文字義﹞「得...的心」勸服;「討」尋求,渴望;「僕人」奴僕,賣身為奴隸。

﹝背景註解﹞本節應是對猶太主義者如下指控的答覆:他們大概是指控保羅,說他所以不講律法和割禮,是因怕外邦人難於接受,為迎合人心起見,故意隱而不宣,討人的喜歡過於討神的喜歡。

﹝文意註解﹞本節原文在開頭有『因此』一詞,將本節和先前的話連接起來。

「若仍舊,」表明保羅在成為基督的僕人之前,曾以討人的喜歡為他說話行事的準則。

﹝話中之光﹞(一)異端者所以傳別的福音,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神的榮耀。

(二)作為基督的僕人,不必刻意求人的贊同和喜歡;當然也不要故意去引起人的憎惡,但當人的喜歡和神的喜歡不能兼得時,寧求神的喜歡。

(三)一個神僕人的基本態度,就是要討神的喜歡。



【加一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

﹝原文直譯﹞「弟兄們,因為我要你們曉得,我所傳的福音,不是按照人。」

﹝原文字義﹞「告訴」解明,表明;「出於」按照,照著。

﹝文意註解﹞「不是出於人的意思,」既不是出於人的授意或附從人的主張,也不是從人間的各種哲理或學說中領悟出來的一種新道理。

﹝話中之光﹞(一)保羅在本書痛責加拉太信徒背道之餘,仍稱他們為「弟兄們」(全書共用八次),顯示他的責備乃是出乎主?弟兄相愛之情。

(二)在教會中行事,不要照人的意思,只要照神的意思(太廿六39);我們若去注意『眾人的意見』,往往會置基督於死地(太廿六66)。



【加一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原文直譯﹞「...也不是被教導的,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

﹝原文字義﹞「從人」站在人的邊上;「啟示」掀開覆蓋,揭開幕。

﹝背景註解﹞猶太人接受拉比的教導,教師說一句,學生重複一句。保羅曾在猶太教拉比迦瑪列門下受教(徒廿二3)。本節末一句,可能是指基督在大馬色城外向他顯現(徒九3~8)。他從前以為死了的耶穌,居然是活著的。他一看見活的基督,對於福音的奧秘,也就恍然大悟了。

﹝文意註解﹞「不是從人領受的,」指人不是他所得福音的來源。

「也不是人教導我的,」指人的教導不是他獲得福音的管道。

「耶穌基督的啟示」(原文),耶穌基督既是啟示者,祂自己又是啟示的內容。

保羅在此強調他所傳的福音,既不是從他過去所受的宗教教育而得的,也不是從主的門徒那?領教來的,而是直接從主領受的啟示。

﹝問題改正﹞有人根據這節聖經,就認為基督徒不應該接受別人的教導,也不應該從人領受甚麼真理的認識,甚至不必讀屬靈書報。這是錯誤的解釋。福音的開頭,固然是出於神的啟示,但福音的傳揚,則須借助人的教導(參西一28)。所以我們不可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帖前五20~21)。

﹝話中之光﹞(一)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是出於人意的宗教;只有基督教才出於神的啟示。

(二)凡我們從人所領受的,一切出於人所教導的,都要帶到神的光中,求神使我們能分別是非(參腓一10)。



【加一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

﹝原文直譯﹞「因為你們聽見我...」

﹝原文字義﹞「所行的事」指行事為人,生活方式;「極力」竭盡心思、才能;「逼迫」懷著敵意的追趕;「殘害」軍隊的蹂躪、殲滅。

﹝背景註解﹞保羅從前在猶太教中,極力逼迫殘害教會,為的是要擁護律法,因為神的教會是不注重遵行律法的(徒八1;九1~2;廿六5;腓三5~6)。由此看來,保羅與猶太教有密切的關係,對於律法非常忠心,若非主向他顯現,他畢竟是律法的奴隸。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保羅從前的生活為人,是以摧殘、夷平教會為職志。他在此以自己生命的大改變,證明他所傳的福音是從神來的。

﹝話中之光﹞保羅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是「極力」的逼迫殘害教會,但信了主之後,他就為教會「盡心竭力」(西二1)。凡我們當作的事,都要盡力去作(傳九10);不冷不熱的行為,最不討主喜悅(啟三15)。



【加一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原文字義﹞「同歲」同輩;「長進」開路先鋒;「遺傳」傳統。

﹝背景註解﹞猶太教除了重視神所頒賜的律法和其禮儀外,也十分重視「祖宗的遺傳」──猶太人歷代傳下來的口授法規,是摩西律法的解釋與應用,以補成文法的不足,具有與律法同樣的效力。保羅原屬猶太教中熱心於祖宗傳統的法利賽一黨(徒廿三6)。

﹝文意註解﹞保羅在本節形容自己未信主前,是一個宗教狂熱和謹守律法禮儀的人。他要藉此證明一件事,他如今所傳講的福音絕不是從人領受的,沒有人可以勸服他,使他改變過來。

﹝話中之光﹞(一)沒有神啟示的宗教狂熱,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一件事──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

(二)我們不可看重祖宗的遺傳,過於神的吩咐(太十五6);基督教歷世歷代有許多屬靈的著作,它們雖然非常寶貴,但千萬不要讓它們取代了神的話。



【加一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

﹝原文直譯﹞「然而,當我還在母腹中就將我分別出來,又藉著祂的恩典呼召我的那一位,」

﹝原文字義﹞「分別」定界限,分開,標出。

﹝文意註解﹞「從母腹?分別出來,」在出生以前就被標明出來。

「召,」不單論到蒙召作基督徒,特指保羅使徒職分的「恩召」(羅一1)。

﹝話中之光﹞(一)狂熱的宗教徒往往以自己手所作的工為榮,真正的基督徒卻以神在他身上的作為和神的恩典為榮。

(二)恩典和呼召是並行的;神施恩給我們,是為要呼召我們作流通並彰顯神恩典的器皿。



【加一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

﹝原文直譯﹞「...我沒有立刻與屬血肉之軀的人商量,」

﹝原文字義﹞「樂意」以之為美,決定,意願;「心?」?面;「外邦人」外國人,別的民族;「血氣」血和肉;「商量」提出來。

﹝文意註解﹞「樂意,」表明此乃神的目的和意願。

「在我心?,」表明保羅不單看見了復活的基督,而且祂也進入了他的?面深處。

「傳在外邦人中,」即傳給所有非猶太人。

「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此話意即沒有與那些普通的天然人商量,這表明他已經得到了充分的把握,神不只授權他去傳道,並且也供給他所需要的一切真理知識。

﹝話中之光﹞(一)啟示祂的兒子基督,乃是神的喜悅和心頭的願望。

(二)神也樂意將祂兒子啟示給我們。

(三)神向我們啟示祂的兒子,不是外面客觀的道理和異象,乃是?面主觀的認識和看見。

(四)傳講來自啟示;沒有啟示的傳講,徒然無益。

(五)所傳講的,不是律法、禮儀,而是神的兒子基督;也不是僅僅傳講基督的道理,乃是傳講復活的基督。



【加一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

﹝背景註解﹞當時的耶路撒冷是新約教會的中心,十二使徒均在該地。保羅得救之後去亞拉伯,行傳第九章並沒有提及。「亞拉伯」指包括大馬色到西乃曠野(律法的發源地)的廣闊地區,又名那巴天亞拉伯。

﹝文意註解﹞上半節足證,猶太主義者所說:『保羅從使徒們受了教導,他的道乃由人來的。』完全是捏造的話。

保羅前往亞拉伯,據推斷是為著與神獨處,在基督福音的亮光下,去省思及校正他的信心與生命。

﹝話中之光﹞(一)「往亞拉伯去」意即離開猶太人文化和宗教的影響之地。

(二)前節不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以免減去甚麼;本節沒有見比他先作使徒的,以免加上甚麼。



【加一18】「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原文字義﹞「見」拜訪以便與之結識;「磯法」石頭(亞蘭文)。

﹝文意註解﹞「過了三年,」指由保羅蒙召那時算起。

「上耶路撒冷,」因耶路撒冷地勢較高,故聖經常用『上』字。

「磯法,」是希臘文「彼得」的亞蘭文同義字。

「和他同住了十五天,」表示在這樣短的時間內,不可能從他學習救恩的道理。保羅所以說這些話,為的是要證明他的道,不是受了人的教訓,乃是直接從神來的。



【加一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原文直譯﹞「但我並沒有看見別的使徒,惟獨主的兄弟雅各。」

﹝文意註解﹞本節表明當時在教會中的領袖,他所會見的並不多。



【加一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

﹝原文直譯﹞「我所寫給你們的,看哪!我在神面前並不說謊。」

﹝背景註解﹞本節所用的話,是一個典型的猶太人向法官發出莊嚴的誓詞,表明若自己不存誠心說話,就會招來神的審判與憤怒。本節的目的在說明以上所講的話句句屬實。

﹝話中之光﹞(一)保羅在此以神為見證者,表明他何等重看他的使徒職分,不是由於人,乃是由於神。

(二)信徒無論說話行事,應當存著在神面前而為的意識,如此才有見證。



【加一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

﹝背景註解﹞保羅生長的地方名叫大數,就在基利家境內(徒廿二3)。基利家在今日土耳其南部。敘利亞臨接基利家,包括今日黎巴嫩。保羅初出傳道,先在他自己的家鄉一帶地方傳揚。

﹝文意註解﹞保羅特別提到這兩個地方,似在說明他工作的地理範圍距離耶路撒冷相當遙遠。



【加一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

﹝原文直譯﹞「...猶太在基督?的眾教會都誠然不認識我的臉。」

﹝文意註解﹞「那時,」不是指十八節的『十五天』時期,應是指保羅回到故鄉大數後,至少有幾年之久的默默無聞時期。



【加一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

﹝原文直譯﹞「...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信仰。」

﹝話中之光﹞(一)保羅若不是「逼迫」,就是「傳揚」,他真是全心全意的投入他所信的道理。

(二)我們所傳揚的,必須是我們自己曾經親身經歷過的大轉變,才有功效。



【加一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文意註解﹞由本節可知,猶太的基督徒承認保羅所傳講的是真理,並且為他的改變而讚美神。

﹝話中之光﹞保羅因著生命的大改變,不只在生活上有見證,且忠心傳揚真道,別人雖未曾見面,仍會耳聞其事,而為他歸榮耀給神(22~24節)。我們也當在生活工作上彰顯基督、見證基督,好讓別人因著我們感謝神。

── 黃迦勒《加拉太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8Gal/48CT01.htm
新增日期: 2008/03/0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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