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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注釋

提摩太前書 第3章

【提前三1】「『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原文字義〕「想要得」渴望,追求,尋求,希求,企求;「監督」督管,看管,監工,照顧,照料,從上看下來;「羨慕」強烈的愛慕,渴望的心志。

〔文意註解〕「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監督』的本意是指負責某項工程的完成,並確保其品質。監督亦即長老,在新約中此兩個名稱都指同一種人(參徒二十17,28;多一5,7)。監督重在指其工作的性質,乃是照管神的教會(參5節);長老重在指其身分的特點,一般而言,他們在年歲和屬靈經歷上,乃是較為『長』進且『老』練的人。

「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羨慕善工』指被聖靈感動而有投入善工的心志;『這話是可信的』意指這話是可接受的。

〔話中之光〕(一)監督的職分既是善工,因此其所作所為,不應是為自己的虛榮和權益,乃是為羣羊作榜樣。

(二)一個人若單純為著服事主而想成為教會領袖,這並不是野心,乃是出於神的感動,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三)人的羨慕如果是為了聖善的工作,和神的呼召並不衝突,二者是相輔相成的。



【提前三2】「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原文字義〕「無可指責」不被抓住,不留把柄;「端正」整齊,有秩序;「樂於接待」友愛。

〔文意註解〕本節開頭在原文有『所以』二字(中文漏譯),表示『監督的職分雖是一件值得羨慕的事』,但要作監督仍需符合一些條件。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無可指責』指沒有給人留下批評、論斷的把柄。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指專一地愛自己的妻子,忠於婚姻,絕不見異思遷。這是前句『無可指責』的第一個例證。

解經家們對此有五種不同的看法:(1)對他的妻子不可犯不忠貞的罪,即不可有婚外情;(2)絕不可離婚再娶;(3)不該同時擁有多名妻子;(4)作監督的應是已婚而非單身;(5)終身只能有一個妻子,不可在原配死後再娶。

從聖經全面的觀點來看,第(1)、(2)、(3)點可以毫無異議的採納,但第(4)、(5)兩點似乎與聖經的教訓有所衝突(參太十九10~11;林前七27;九5;提前五14),應予保留而不贊同。

「有節制,自守,端正,」『節制』原意『沒用酒調入』,指善於控制脾氣和情緒,對人事物應接適中;『自守』指明智而有分寸,即處理事物得體,能分輕重緩急,且經審慎決定後,認真執行;『端正』指生活有秩序規律,衣著和態度均整齊莊重,受人尊敬。

「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遠人』原文是陌生人或客旅;『樂意接待遠人』指對異鄉遠遊之陌生人的友愛,特指當年因受逼迫而無家可歸的人,或外出作客旅的傳道人;『善於教導』指有能力教導,包括有教導的智慧、熱忱及相符的品格。

〔話中之光〕(一)成為教會領袖並非單靠意願(參1節),實在必須結出生命與生活的果子。

(二)我們雖然都不完全,但總得要留意自己的生活和品格,不能讓別人輕易找出任何可批評的地方,以免成為我們服事主的難處。

(三)家的基本乃在夫婦,而夫婦之間首在合一。教會的長老或執事,都必須『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參12節),其屬靈意義就在維持合一的見證。

(四)要尊重婚姻(來十三4),用不亂搞男女關係。任何要帶領弟兄姊妹的人都要在此警醒,因為撒但最喜歡利用不法的性慾來敗壞神的僕人。

(五)我們既要奉獻自己在教會中服事主,就要特別小心自己的行為,因為弟兄姊妹的眼睛都在注視著你,所以一定要有節制。

(六)雖然話語沒有節制並一定是錯,正如沒節制的行為不一定是犯罪的行為一樣。但既要作神的僕人,就要在話語和行為上能作別人的榜樣。

(七)教會領袖應當自守,頭腦保持清醒,說話行事都能恰如其份,不會太過,也無不及,這樣才能贏得別人的敬重。

(八)行為的端正不是假冒偽善,乃是?外合一的端正,故須從內心的端正做起,無論獨處或顯在人前,都是規規矩矩的。

(九)信徒們對客旅慷慨且友愛,教會才會興旺;若皆一味閉門拒客,教會必定衰敗。

(十)『樂意接待遠人』,乃因愛心打開了,故其家門也打開。

(十一)人在求助無門的時候得到幫助,這種愛心行動比甚麼都有力量。

(十二)若要樂意接待遠人,首先必須打破狹窄的地域觀念,不岐視外省人或外國人。

(十三)言教是用說話來傳達真理,身教是用生活來表彰真理。聖徒的意思就是『基督可以在他的生命中活出來的人』。

(十四)『以身作則』乃是最佳的教導;生活的榜樣,尤勝於知識的灌輸。

(十五)我們需要一種謙恭領受神教訓的態度,然後才會用神的話去教導祂的兒女,也惟有受過神教育的舌頭才是善於教導的(賽五十4)。



【提前三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原文字義〕「不貪財」不友愛錢財,不親愛錢財。

〔文意註解〕「不因酒滋事,」原文意思是不流連於酒;不是禁止喝酒,而是不酗酒、不嗜酒。古代社會飲酒乃為平常之事,一般人常以酒摻水而喝(參五23)。

「不打人,只要溫和,」『不打人』指不可暴躁地對待不肯受教的人;『溫和』指待人親切、平和、溫柔,體諒而不嚴厲。不打人是消極的,溫和是積極的。

「不爭競,不貪財,」『不爭競』指不吵鬧,不與人爭論,不固執己見,又含有不愛慕虛榮、不爭著要比別人強之意;『不貪財』指不可貪愛錢財。貪財是萬惡之根(參六10),作為一個教會領袖,不但不貪不義之財(參8節),就是義的錢財也不可貪。

〔話中之光〕(一)一個有節制(參2節)的人,首先是不被不正常的生活方式所控制;當人被酒精、脾氣或私慾所控制時,就無法活出一個有節制的生活。

(二)那個惡僕之所以為惡,是因為他動手打同伴(參太廿四49)。我們的言語和態度若是令聖徒傷心難過,或甚至因此跌倒,也算是『打人』。

(三)教會領袖應肯虛心接受批評,面對別人的誤會和頂撞,不但不反擊,反而令對方感受其溫暖,這就是『溫和』。

(四)基督徒應當不友愛錢財而友愛客旅(參2節),也惟有不友愛錢財的人才會友愛客旅。

(五)教會領袖絕不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參六5),以免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參六10)。



【提前三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

〔原文字義〕「管理」站在前面,使其挨近;「家」房屋,家庭,家人;「端莊」莊重,可敬的。

〔文意註解〕「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好好管理』指善於管理,管理得進乎完美。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原文意思較近小字:『端端莊莊的使兒女們順服』;父母自己必須有端正的行為,兒女才能學會順服。

〔話中之光〕(一)教會領袖乃是一個奉獻給神的人,作為一家之主,他的一家也應當奉獻給神(參書廿四15),所以要小心,因為弟兄姊妹的眼目常定睛在教會領袖的兒女們身上。

(二)一個人所經管的基本單位就是家庭,家庭是操練我們託管之責的第一課。

(三)信徒在家庭中一方面要對兒女嚴格管教,另一方面在管教兒女時應有端莊的態度,不要急躁或隨便採用粗暴的手段去對付兒女。



【提前三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原文字義〕「照管」照應,在上照顧。

〔文意註解〕「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人』指作父母的人,若不懂得如何管理自己的小家庭,神就不能託付他更大的責任。

「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神的教會』就是『神的家』(參15節)。本節將『自己的家』和『神的教會』作對比,一個小,一個大;一個屬世,一個屬靈;一個是暫時的家,一個是永遠的家。

注意,本節並不是說,一個人若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便證明他有資格或能力照管神的教會;這?乃是說,一個人連自己的家都管不好,怎能將神的教會照管得好呢?

〔話中之光〕(一)家庭是人屬靈的考驗場,人在自己家中過不好日子,在屬靈的事上也就過不好日子。

(二)一個人如果不願意關懷、管教和引導他的兒女,他就沒有資格領導教會。不要因為教會的活動而影響你對家庭應負的責任。

(三)一個人在家庭中會向神負責,他在教會中也才會向神負責。

(四)一個人在教會中的生活,斷不可能與私人和家居生活脫節。

(五)我們必須盡力先在自己的家?,好好認識家的意義,操練管家的功課,活出實際的家庭見證,後才能,也才配來照管神的家。

(六)一個正當的基督徒,一面固然該好好服事神的家就是教會,但另一面也不可忽略自己的家,乃應靠著主的恩典,先把自己的家管理得好。

(七)家的基本要素乃是愛與生命;家乃是一個彼此相愛,供應生命的地方。教會是神的家(參15節),也要按愛和生命的原則管理。



【提前三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

〔原文字義〕「初入教的」新近栽植的,剛萌芽的;「自高自大」冒煙,為煙霧所迷,膨脹。

〔文意註解〕「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初入教的』指初信的,剛蒙恩不久的信徒;『自高自大』指被眼前的光景所迷,而忘卻自己的本相,意即得意忘形、自我膨脹。

「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魔鬼因自高自大而墮落,被神驅逐(結廿八16~17),將來必受永火的刑罰(太廿五41;啟二十10)。自高自大的信徒將來雖不至於被扔在火湖?,但仍要受刑,像從火?經過的一樣(參林前三15)。

〔話中之光〕(一)信徒生命的程度應當和所負的責任成正比;生命愈長進,所負的責任也就愈重大。

(二)幼稚的人受不住恭維,往往會因不認識自己,以致得意忘形,故生命幼稚的人,應該讓他先跟別人學習。

(三)驕傲(自高自大)會影響人的情緒,蒙蔽人的理智,使不成熟的人變得肆無忌憚。



【提前三7】「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

〔原文字義〕「名聲」見證;「毀謗」辱罵,侮辱,責備;「網羅」陷阱。

〔文意註解〕「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教外』指在不信主的外邦人中間;『好名聲』原文是有好的見證,意指在世人眼前有好行為的見證,顯明是『世上的光』(太五14~16)。

「恐怕被人毀謗,」『被人毀謗』原文是被人辱罵;教會領袖被人辱罵,自然教會也就被人看低了。

「落在魔鬼的網羅?,」6節是『魔鬼的刑罰』,本節是『魔鬼的網羅』。魔鬼不但牠自己犯罪,還喜歡引誘別人一同犯罪;不但牠自己要受刑罰,還喜歡『拖拉』別人一同受累(參啟十二4,9)。

〔話中之光〕(一)在教外有好名聲的人,消極方面不會給教會帶來難處,積極方面能給教會帶來好的印象,對傳福音有利。

(二)基督徒的行為沒有好的見證,就會羞辱主名。

(三)作長老的人不一定都是有名望的人。但最低限度,在教外必須有好的見證,活出基督來。



【提前三8】「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原文字義〕「執事」僕人,服事人的,服役者,侍者;「端莊」莊重,可敬的。

〔文意註解〕「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執事』指協助監督處理教會大小事工的人;『也是如此』指和作監督的要求相若。

「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端莊』指處事不輕率,思想、生活嚴肅,為人莊重而正直;『一口兩舌』指說話不誠實,前後不一致,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講法,或向不同的人說相反的話。

「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不好喝酒』原文是不喝酒過度;『不貪不義之財』指不以卑賤的手段取得錢財。

〔話中之光〕(一)蛇是一口兩舌;一口兩舌的人出於撒但(太五37)。聖徒不可又是又非,不可又讚美又咒詛(雅三9~10)。

(二)酒一成為嗜好,就會成為酒的奴僕(多二3)。



【提前三9】「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

〔文意註解〕「要存清潔的良心,」『清潔的良心』指無虧的良心(參一5,19)。

「固守真道的奧祕,」『真道』指信仰之道;『奧秘』指僅向信者顯露而不為外人所知的秘密(參弗三4)。

本節意指要保持所信仰的救恩之奧秘於良心之中,而不受玷污。

〔話中之光〕(一)在真理之家作工,對真理若沒有認識,或認識了又不持守,他的良心就有虧。

(二)服事神的人,第一要緊的,就是無論是對神或是對人,常存清潔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提前三10】「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文意註解〕「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這等人』指執事候選人;『先受試驗』指在暗中觀察,以確定其是否適合承擔此項工作。

「若沒有可責之處,」『可責之處』按原文是法庭上用詞,意指可用來對其控訴,此處指無可挑剔的缺失,與2節的『無可指責』不同字。

「然後叫他們作執事,」『他們』指執事是多數的。

〔話中之光〕今天,在某些教會,執事一職已失去其重要性,教會往往要求初信者充任這崗位,但這絕不是新約聖經告訴我們的做法。保羅指出,一個人必須經過考驗才可以擔任執事。



【提前三11】「女執事(原文是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文意註解〕「女執事也是如此,」『女執事』原文是女人,故有些解經家認為此處宜解作執事之妻,或一般女信徒,但初期教會中亦有女執事(羅十六1),因此較多將之解作女執事;『也是如此』指女執事的品格要求與男執事相若。

「必須端莊,不說讒言,」『端莊』與8節同字,仍指作事不輕率,生活嚴謹,為人莊重而正直;『讒言』指毀謗他人的話,以及閒話和搬弄是非的話。

「有節制,凡事忠心,」『節制』與2節同字;『凡事忠心』指在一切的事上忠於託付,令人放心,是不會遇到困難就逃之夭夭的。

〔話中之光〕(一)由本節可以看出,保羅在這?是特別針對女人常犯的毛病而予勸戒:(1)多半只重視衣著的華麗,而較少注意舉止(參二9);(2)喜歡說閒話;(3)往往不能節制(例如購物);(4)遇到麻煩就想退縮,不能堅持到底。

(二)不計較自己的得失,只求完成所託,這就是忠心的表現。



【提前三12】「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文意註解〕「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此項要求與監督相同(參2節),意指對妻子忠心不渝,對異性絕無非分之想。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請參閱第4節註解。



【提前三13】「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原文字義〕「地步」高臺,階梯,層級。

〔文意註解〕「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美好的地步』意指備受尊敬的地位,享有美譽;這不是追求得來的,而是因生活的表現而配受的。

「並且在基督耶穌?的真道上大有膽量,」『在基督耶穌?』指其所以能有如此的表現和成就,並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完全出於主的生命;『真道』指信仰之道,或作信心;『大有膽量』指因自己服事的結果,而信心增強,並且敢於向別人傳福音。

〔話中之光〕(一)任何執事若盡忠職守,自然會有好的結果。

(二)一位執事若能好好的完成他的職分時,自己的靈命同時也能得到美好的造就。



【提前三14】「我指望快到你那?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原文字義〕「指望」期望,信賴。

〔文意註解〕「我指望快到你那?去,」此時提摩太是在以弗所(參一3),而保羅自己在馬其頓各地作主工,他有意前往尼哥波立過冬,並在那?會見提多(多三12)之後,再往亞西亞以弗所去會見提摩太(參四13)。據傳說後來保羅在去以弗所途中經過特羅亞時再次被捕,拘在羅馬獄中,並死在那?,並沒有見到提摩太(參提後四6,13)。

「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所以』說出保羅寫《提摩太前書》的動機;『這些事』是指本書的全部教導。



【提前三15】「倘若我翆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原文字義〕「家」住處,家庭,家人。

〔文意註解〕「倘若我翆延日久,」暗示他不能很快的就成行。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意指要提摩太遵照此封書信上的教導去作;『神的家』此處強調:(1)神在教會中的主權;(2)信徒之間的關係如同家人般的親密。

「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永生神』原文是活神;『神的教會』意指神就活在信徒們的?面和中間。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真理的柱石』意指教會乃是支撐、高舉真理的力量;『根基』意指不可搖動的部分,教會乃是堅固真理的。

〔話中之光〕(一)保羅無論在那?,他心中所念念不忘的乃是教會,他把教會看得比自己甚麼都重要,他這份愛教會的心值得我們學習。

(二)教會乃是神的家,我們都是神家?的兒女;在家?最重要的是彼此相愛,惟有弟兄姊妹相親相愛,才算是真的教會。

(三)教會不是屬於任何屬靈偉人的,教會乃是屬於神的,因此我們應當讓神來作一家之主,眾人都服在神的帶領之下。

(四)我們的神乃是『活神』,並不是死的偶像;我們必須真正感受到所服事的神是又真又活的(帖前一9),才算是盡到教會的見證。

(五)教會的存在,為要表現真理,並堅持真理。

(六)神的家必須擔負傳揚真理的責任,因此凡事要按真理而行,才能成為真理的根基。

(七)我們每個信徒都是真理的見證人,都負有傳揚並證實真理的責任,所以從某種角度來看,我們也都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提前三16】「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譯: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

〔原文直譯〕「…在肉身被顯現,在靈?被稱義,在使者中被看見,在外邦中被傳揚,在世人中被信服,在榮耀?被接。」

〔原文字義〕「敬虔」像神,美好的虔敬表現;「稱義」證實,辯明。

〔文意註解〕「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大哉』指奧秘的精深博大;『敬虔的奧秘』指屬神的奧秘,但如今已經顯明出來了(參西一26);『無人不以為然』指人所共識、共認、共信,眾所公認。

「就是神在肉身顯現,」『神』字有古卷作『祂』,指主耶穌乃藉道成肉身顯現在世人中間(約一14;羅一3;加四4)。

「被聖靈稱義,」『稱義』或作被判定公平有理;主耶穌乃是在神聖善的靈?,藉從死?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參彼前三18)。

「被天使看見,」指主耶穌的一生(從降生至死而復活升天),皆有天使的看守(路二9;太廿八2;路廿四4~7;徒一10~11)。

「被傳於外邦,」指主耶穌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已經被眾使徒和信徒傳揚開來(太廿八19~20;林後五19~20)。

「被世人信服,」指主耶穌的福音已經被許多世人相信接受。

「被接在榮耀?,」指主耶穌的復活升天,以及祂現今在天上的職事(徒一9~10;來一3;八2;羅八34;來七25)。

本節按原文共有六個『在』和六個『被』,可分成三個對比:(1)『在肉身被顯現』對『在靈?被稱義』,這是表明祂的人性與神性(羅一3~4);(2)『在使者中被看見』對『在外邦中被傳揚』,這是表明祂的超越性與同在性;(3)『在世人中被信服』對『在榮耀?被接』,這是表明祂的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約三13)。

〔話中之光〕(一)敬虔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就是神的生命在我們?面,從我們的肉身上彰顯出來。我們若真是蒙拯救,以致在我們的思想、言語、行為、態度上不再是自己,而是基督活著的話,這就是敬虔的生活。

(二)主耶穌是一切敬虔的奧秘,主耶穌的降生、死而復活、升天等都是我們敬虔的根源。我們越相信這一些,就越會叫我們敬虔。

(三)耶穌是人,祂一生完美無瑕,所以是我們生活的完美典範。耶穌又是神,祂給我們能力,去做榮神益人的事。

(四)在教會中的一切服事,也必須固守於道成肉身的奧秘原則之下;每一件成了『肉身』具體的人事物?面,必須含有奧秘基督的成份,讓奧秘的基督能在其中『顯現』為大。

(五)道成肉身,自甘卑微的基督,祂的原則乃是『被』──『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這也該是擴大的道成肉身──教會,一切行動的原則。基督如何在凡事被動,以顯出神在祂身上的絕對主權;教會也當凡事被動,以彰顯元首在她身上的所有地位。

(六)主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祂既不以做人為羞恥,我們就千萬不要輕看自己的肉身,而該更加善用神所賦與我們的身體,過榮神益人的生活。

(七)主耶穌一生常被人誤會,而最大的誤會乃是被人當作罪犯一樣,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最終卻被聖靈稱義。我們被人誤會算得了甚麼,最終祂必替我們申冤。

── 黃迦勒《提前後書、提多書及腓利門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4%201Tim/54CT03.htm
新增日期: 2008/03/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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