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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服事(五)-愛神與愛人
路加福音 第10章
愛與服事(五)-愛神與愛人
日期:2002年6月23日主日敬拜(I)(II)(III)
講員:李 健長老
經文:路加福音十章25~37節,約翰壹書四章20~21節
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是我們第三次看路加福音第十章25~37節,也是我們這系列──愛與服事的最後一次,為了瞭解這段經文更深的意義,我們特別增加了一段聖經──約翰壹書四章20-21節,請我們大家一起先來把這兩段聖經讀一遍。
在第一次思想這段聖經的時候,我們把重點放在路10: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有一個律法師想要知道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律法師說:愛神、愛鄰舍,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律法師說愛神對我來說沒問題,但誰是我的鄰舍呢?在那一次我們針對愛鄰舍這個主題,說明了「誰是我的鄰舍?」(Who?)
第二次我們再看這段經文時,我們從誰是我的鄰舍(Who)轉到我要如何愛我的鄰舍呢(How)?當我知道我的鄰舍是誰時,我們到底要如何愛他?愛到什麼程度才完全呢?如果我們一個人做不到,又怎麼辦呢?那是我們第二次主要的內容。
今天第三次來看這段聖經時,我們的重點是Why?為何?為何要愛鄰舍呢?如果鄰舍對我好,我們當然可以愛他,這個理由很充份。但鄰舍對我不好的時候,我需要愛他嗎?為何要愛他呢?這會不會強人所難呢?其次,當這位律法師說:舊約律法上要我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為何耶穌就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難道愛神、愛鄰舍就可以得永生?永生是這樣得來的嗎?永生是我們用行為換來的嗎?還有如果我愛神,卻不愛鄰舍,能不能得永生呢?如果我不愛神,卻愛鄰舍又會如何呢?耶穌到底是看重人的內心還是外表呢?愛神、愛鄰舍是不同的事?還是同一件事?耶穌到底看重什麼?這是我們今天的重點──Why?為什麼要愛鄰舍呢?
在開始看為何要愛鄰舍時,我們得先把永生描述一下。所謂永生,並不是指肉身不死,基督信仰沒有肉身不死的講法,如果人身體會衰老、會敗壞,肉身不死有什麼好處?如果大家都會死,只有一些人不會死,肉身不死不是很可憐嗎?永生也不是指精神永存,精神永存的目的何在?沒有肉身,那精神永存又要做什麼?事實上,所謂永生是指人的靈與神同在,這是我們信仰的最高境界。一個在今生犯罪的人、軟弱的人,照理不可能到神的面前,但透過耶穌,卑微的人可以到至高無上的神面前,軟弱的人可以和尊貴、聖潔的神同在,活在神面前,這稱之為永生。所以,永生是指受造的、有限的人可以在創造的、永生的神面前,與衪同在、對話、來往,神既然透過耶穌接納我們,我們便可以長久在神面前站立、存在,這是永生。所以我們並不是將來才得永生,我們現在即可得永生。所以信耶穌得永生的意思是接受耶穌,得以到永?的神面前與衪相交往。明白了永生,我們再來看路加福音10:25~28,就容易明白了。
這位律法師想確定如何可以得永生,但因為他早已認識神、相信神、事奉神,所以當他問「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時,他是想知道除了信神之外,到底有什麼是當行的事。耶穌回答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26),他很快的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27),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8) 到底耶穌是什麼意思呢?衪為什麼說做了什麼事就可以得永生呢?其實耶穌的回答,仔細來說可以分成二部份:一是得永生的內在條件,二是得永生的外在表現。
一、得永生之內在條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v.28)
得永生的條件,其實是愛神,又可分為三個層次:
1.認識衪
對那位律法師而言,認識神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在耶穌和他的對話中,並沒顯明這件事。但對其他的人(例如我們或者尚未接觸神的人)而言,愛神之前要知道神是誰?因為只有認識衪才可能接受衪,如果不認識衪,怎麼接受衪?所以如果我們還不是基督徒的,第一步是認識衪。認識衪的屬性,認識衪的表現,認識衪是怎樣的一位。當然,一個人不容易認識神,只有透過已經認識神的基督徒才可能認識衪。有一次我向一個人解釋神是怎樣的一位,他聽完了就說,我以前不知道神是這樣的,我以為衪是洋槍大炮下的產物,不知衪是怎樣的神,人怎麼可能認識衪呢?
2.接受衪
當我們認識衪,或說稍微知道神是創造主、神是愛我們的神、神差衪的兒子成為我們的拯救之後,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到底我們願不願意接受衪,我們願不願意接納這樣的一位神。從人的角度來看,衪是神,衪替人做了那麼多的事,衪並不欠人的債,他也沒對不起人,衪為何要人接受衪呢?衪需要人接受衪的什麼呢?衪的恩典。為什麼這樣?太委曲了嘛!但這就是愛,愛就想要把好的東西給人,愛就期望對方過一個好的生活。神知道我們的需要,衪知道我們的軟弱,衪知道我們勝不過罪,衪為了愛我們,做了許多的事,衪希望我們肯接受衪的好意。如果你曾經愛過一個人,你會了解神的作法。
3.服事(愛)衪
當一個人認識神,接受神,成為神的兒女,這邊說還有第三件事,就是愛神,或說服事神。服事就是愛的表現,愛就帶來服事,只有有愛的服事才是真的服事,可以持久的服事,而愛,也會帶來服事。有人問說我認識神、接受神,如果我不愛衪可以嗎?這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會不會有這種結果的問題。尚未認識神的人或不太認識神的人不太了解為何一個人會愛神愛到“盡心、盡性、盡力、盡意”,這不是我們要這樣,而是我們會這樣,當你真認識衪的時候,你會愈來愈愛衪,因為我們愈認識衪,就知道衪愛我們。被愛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如果你不了解對方愛你,你不會愛他,如果你愈認識衪,愈了解衪愛你,你就會生出回應的愛來愛他。
所以得永生的條件是什麼呢?認識神、接受神、服事神。事實上,我們不太有能力區別這三件事,他們彼此並沒有清楚的界線,我們感覺好像有神,有點了解,也不難接受,慢慢我們就發現神已經在我們心中,也成為我們敬愛、喜愛的對象了。雖然在理論上,我們要分成這三個部份,但這三個部份其實是一件事,所以大部份的人事後來看,就會說這三件事其實是一件事。
二、得永生之外在表現──愛鄰舍如同自己(約壹四:20~21)
得永生就是永遠與神同在,其實只有一個條件,認識神、接受神、愛神。但為什麼律法師講了兩件事,而耶穌也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10:28)因為愛鄰舍如同自己是一個人得永生的外在表現。得永生的內在條件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而其外在表現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一個人如果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他必然會愛鄰舍如同自己,雖然「愛鄰舍如同自己」要慢慢才會表現出來,它有時間差,需要成長的時間,但一個基督徒一定會表現出這個特質。就好像一棵葡萄樹,它有結出葡萄的生命,但時候未到,尚未結出葡萄,我們不會說它不是葡萄樹,它是,它有葡萄生命的本質,只是還未表現出來而已。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約翰壹書四章20-21節很清楚的表明出來,如果一個人愛神,一定會愛人,一個人愛神卻不愛弟兄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生命的本質,是生命的正常表現,是生命的流露。
當然,當我們認識神、接受神、愛神的過程中,可能因為我們本來不會愛人,因此我們不習慣愛人,不知道如何愛人而比較慢表現出來,但終究會表達出來。當然,如果一個人尚未接受主以前,他就會愛人的,那比較容易。因為當一個人價值觀改變了,他的行為就會改變,但不是一夕之間改變,而是漸漸的、慢慢的表現出來。
在這邊,我們要再了解「愛」的意義。在這邊的愛,或說聖經中的愛,與我們時下所講的愛有一些不同。現在的人講「愛」,大部份的時候是指我有喜歡的感覺,所以「我愛你」是指我喜歡你,是一種感覺,我喜歡是以我為中心的想法。但聖經的愛通常作動詞用,而且當它以動詞型式出現時,是指一種動作,是一種有行為的動作。在耶穌的比喻中,愛鄰舍的撒瑪利亞人,他有動作的,他不是說我好愛你,你很可憐,被打成這樣,我同情你。可憐一個人,主觀上有感覺,這並不是愛他。愛他是指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4,35)。愛不是有感覺卻沒有行動。約翰壹書四章20-21節,一個人說他愛神,不只是說他喜歡神,而是他要有一個以神為中心的表現來生活,而不是繼續以我為中心的來喜歡神,那這樣會讓你今天多愛衪一點,因為衪對你好,明天少愛衪一點,因為感覺不到衪對你好。神要我們去愛人也是如此,不是要我們用心去喜歡人,那還不夠,衪要我們做事在別人身上,以對方的需要,對方為中心的來服事他、幫助他、成全他。
所以當耶穌回答律法師時,要他去「行!」不是說,你這樣“感覺”,去愛神,去愛人,都是一個行動。今天當我們說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時,並不是思想上的愛,感性上的愛,而是行動上的愛,也就是如此,才有「誰是我的鄰舍?」及「如何服事我的鄰舍?」的問題。所以為什麼我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因為是得永生的外在表現。
既然明白愛人是愛神的延伸,愛神是內在條件,愛人是外在結果,現在我們把過去兩次的信息接在一起來看:
1.誰是我的鄰舍?取決於我們主觀上的決定
這個第一次我們已經說過了,不是誰有資格做我的鄰舍,定義上誰是我的鄰舍?主耶穌不要我們有太大的壓力,衪要我們自己決定,衪不用地理區域、人際關係來看這個問題。衪要我們從一個鄰舍開始,不要多,一個開始。因為愛是行動,不是感覺,所以不必愛所有的人,而是很實際的去用行動來愛人,所以也不可能多。但是不能連一個也沒有,因為愛神的,也當愛弟兄,所以從一個開始。當然,這個鄰舍,隨著我們生命的成熟,會愈來愈愛,我們愈來愈能「愛」人,愈來愈用「行為」「行動」來愛人,而不是用嘴巴、內心來愛而已,而且會愈來愈多。取決於我們的決定,不是要求,是釋放我們給我們空間、時間成熟。
2.如何服事我的鄰舍?
我們要愛一個人,用真實的行動來愛一個人,是有順序的,上一次我們很仔細的說了,那就是:看見需要,動了慈心,裝備技巧,連結教會。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我們要結束這個主題──「愛與服事」了,在結束之前我要問弟兄姊妹一個問題:?你願意開始去行動了嗎??你知道了愛神的表現是愛鄰舍?你知道誰是你的鄰舍是你自己可以決定的?你知道愛鄰舍有順序,你願意去愛一個鄰舍嗎?盼望從七月開始,我們用實際的行動來愛鄰舍。我們當中有許多的人,是這一段時間來教會的,你聚會了一段時間,你稍稍認識了神,你願意嚐試愛衪嗎?你願意接受衪嗎?請我們一起禱告。
資料來源: 林森南路禮拜堂 http://www.linnan.org.tw
新增日期: 2008/03/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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