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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聖城被踐踏與兩個見證人

啟示錄 第11章

壹 踐踏聖城



這一章不是接在第九章之後,因為所要發生的事,是與第九章並行的。第九章是從撒但的角度來看,他從天上墜下之後,如何引發世界末期下半段,三年半的世界大災禍。第十一章是從以色列民的角度來看,他們如何度過三年半的世界大災禍。



一 神的允許



在舊約的時代,神如何允許以色列民被擄至外邦人之地,藉外邦人之手管教,懲罰墮落不肯悔改的以色列民;照樣,在世界末期,神允許外邦人踐踏聖城,管教那些不肯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的猶太教徒。



二 應驗但以理的豫言



神曾藉先知豫言世界末期說,「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結局」(但九27)。經上的豫言,必須應驗;而所說的一七之半,就是世界末期下半段的三年半,也就是本章所說的四十二個月,或一千二百六十天。

保羅也豫言敵基督而說「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自稱是神」(帖後二3~4)。那大罪人,沉淪之子,就是本章所說的從無底坑?上來的獸。



三 殿和壇



自從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的聖殿被羅馬提多太子毀壞之後,至今耶路撒冷的聖殿未再被建立。但這殿在世界末期後三年半之前,一定會被重建;不然就無從說起,敵基督「甚至坐在神的殿?,自稱是神」(帖後二4)。然而神不承認這地上的殿。在神的眼?,這時候,祇有天上有殿,地上無殿。地上的殿,在神看來,祇是殿外的院子。

量度的杖,所量一量的,就是神所要保護的。因此,神所不量的,祇算作殿外的院子。既然如此,這?所量的,是天上的殿,不是地上的殿。照樣,壇是指殿?的香壇(參啟八3的金壇),不是指祭壇。因為祭壇是在外院子,不在殿?。在殿中禮拜的人,是指有分於被提的信徒。



四 殿外的院子和聖城



這些是留下不用量,所以不在保護之內,神允許外邦人踐踏四十二個月。



貳 兩個見證人



一 誰是那兩個見證人



「那兩個見證人」似乎有讓以色列人,一聽就知道那兩個人是誰的含意。因此,通常被題起的有:



(一) 以諾和以利亞



以諾是傳審判的(猶14~15),而以利亞也是嚴厲定罪以色列國的先知(參王上十七1,十八18~40,十九17,二十一19~26;王下一章)。並且在以色列人中,祇有他們兩位是活著被提,未見死。這兩位見證人作完見證時,會被殺死(啟十一7)。有人根據經上說,「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作判斷,若是別人,就產生死兩次的問題,所以應該是指他們兩個人說的。



(二) 摩西和以利亞



有人根據過去他們所行的神蹟判斷,與兩個見證人所要行的神蹟相似;摩西曾經叫埃及的河水變作血(出七20~24),以利亞曾叫天不下雨(王上十七1),所以應該是指他們兩個人說的。而且摩西和以利亞兩人,都曾經在變化山上出現過(太十七3)。



(三) 唯一確定的條件



「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啟十一4)。根據撒迦利亞書第四章11~14節得悉,就是兩個受膏者(原文字義是油兒子),被聖靈充滿的人。無論是以諾、摩西或以利亞,他們都是被聖靈充滿的人。這是唯一的條件;其餘的都不是條件。「人人都有一死」,祇是指墮落犯罪的人類,人人都無法躲避死的權勢。至於死二次的事,經上不乏這樣的例子。凡是經上所記,從死?復活的例子,都是短暫的復活。祇有世界末日的復活,纔是吞滅死亡的復活。其他的,包括約翰福音第十一章所記載的拉撒路的復活在內,有很多人雖然復活了,可是他們活了一段日子之後,又都死了;所以都算是死了二次。再說行神蹟的事,無論誰,行過甚麼樣的神蹟,都不是他們自己有能力行神蹟,是神藉他們行的。神若要使用人,人人都可以行出同樣的神蹟。而且「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啟十一5),這樣的神蹟,在他們以前,未曾有人行過同樣的事。所以不必把重點放在神蹟的種類。我們祇要知道,在世界末期最後的三年半,神會差遣兩個見證人,幫助祂的選民,抵擋敵人就夠了。不必費時間去爭論,他們是誰。若有必要,聖經一定會明講。



二 兩個見證人的職事



(一) 傳審判的道



他們身穿毛衣(原文是麻衣),是居喪,悲哀的人所穿的。所以他們所傳的,不是報平安的福音;而是警告神的審判來臨。因為大災禍來臨了。



(二) 保護神的選民不至於被敵基督覆滅



在世界末期,為了石油的爭奪,從東方,北方,西方,各路的聯軍,會開往中東會聚。但踐踏聖城主要的外邦人,是以敵基督屬下十王所率領的兵。「那十角,與獸,必恨這淫婦,使他冷落赤身」(啟十七16),說出,他們在初期先把主力放在消滅,羅馬天主教及擁護該組織諸國的勢力;然後纔把他們的主力軍隊調回中東,擬包圍以色列及對抗其他各路的軍隊。但以理書第十一章44~45節說「從東方和北方必有消息擾亂他,他就大發烈怒出去,要將多人殺滅淨盡。他必在海和榮美的聖山中間,設立他如宮殿的帳幕」。從東方來的消息,大概是指著「那從日出之地所來的眾王」(啟十六12),他們所率領的「馬軍有二萬萬」(啟九16)。這時他們還在沿途屠城,向中東行軍中,他們會被伯拉大河攔阻,一時還不能抵達。從北方來的消息,大概指著從土耳其或是俄國來的軍隊。敵基督的大本營,大概會設在聖山北方的哈米吉多頓。將來以色列又會像前幾次發生的中東戰爭一樣,四面作戰。祇是這一次從各路來的聯軍,是各為自己國家的利益,所以各懷鬼胎,彼此牽制。當然以色列國所面臨的最大敵人,就是敵基督和他屬下的十王所率領的軍隊。

若不是兩個見證人幫助以色列民,對抗眾敵軍,恐怕以色列民無法維持這三年半,早已全軍覆滅,無一倖免。神記念那些十四萬四千有神印記的人,所以必須保護他們維持到基督公開降臨的時候。「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啟十一5~6)。他們二人就是奉差遣來減少神的選民受難日子的人(太二十四15~22)。神是信實的,必不叫祂的選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他們能忍受得住(參照林前十13)。這就是那兩個見證人從主領受的使命,也是他們的職事。



(三) 使命有效期間



「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啟十一7)。

從前每當讀到這一節的時候,我的心思相當困惑,不能釋懷。有人解釋說,那從無底坑上來的獸,是復活的獸(啟十三12,十七11),所以兩個見證人,無法勝過他,反而被殺。但是我也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因為他能力的來源是,撒但把自己的權柄給了獸(啟十三4);而兩個見證人能力的來源是神,豈不等於說,神賜給他們的權柄、能力,不能勝過撒但給獸的權柄和能力嗎?

但是後來我看到,神給那兩個見證人的使命是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啟十一3),他們作完了見證的時候(啟十一7)纔被殺。保惠師教導我看見,他們已經盡了責,完成了使命,讓神的選民能夠及時逃跑(亞十四4~5)。

若那兩個見證人,繼續抵擋敵人,反而有礙於神把所有的仇敵,集中在哈米吉多頓至波斯拉一帶,一舉殲滅的計劃(參賽三十四6,六十三1~6;啟十四17~20,十六16,十九11~21)。感謝神,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



(四) 最後的殉道者



他們兩個人,很可能是最後的殉道者。若有人在第七號筒吹響之後,再被殺死,祇能說,失敗者的下場,不夠資格稱作殉道者,或者是得勝者。他們是倒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因為他們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之處,就是耶路撒冷),卻按著靈意叫作所多瑪,又叫埃及,可見,那時的耶路撒冷,已經墮落滿了罪惡淫亂,如同古時的所多瑪城;又完全落在生活的世界?,如同往日的埃及。也許這就是主允許外邦人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的原因。



(五) 復活的見證



他們死了三天半,屍首放在街道上,是世人皆知的事實。主的靈,生命之氣,就在眾人的眼前進入屍首?面,他們就在眾目共睹之中站起來,且被提駕著雲上了天。這是公開的見證,榮耀的見證,叫人無可推諉的見證。我信他們的被提,不是到雲?,到空中與主相遇,而是被提到天上神寶座前,有分於作新婦,作羔羊的妻,赴羔羊婚筵的被提。



參 大地震



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原文是有名望的人,所以實際上有更多的無名屍)。我信,這是主公開降臨之前的大地震,不是第七碗倒下時所發生的大地震(啟十六18)。也有人根據地震時有閃電、聲音、雷轟、地震、大雹,且其順序也相同,就把第十一章及第十六章兩次的地震列為同一個地震;但是我個人不認同此說,因為時機不同。第十六章那一次,應該是主公開降臨,祂的腳踏在橄欖山上,使橄欖山從東到西分裂的那一次大地震(亞十四4~5)。而主的公開降臨是,羔羊婚筵之後,所以若說,是同一次地震,等於說,那兩個見證人,是無分於得勝者的婚筵。假若連那兩位被聖靈充滿,忠心傳道,為主殉道的人,尚且無分,我就不知道還有誰更有資格了。



肆 第七位天使吹號筒



第七位天使吹號,就是死人復活,活著尚留在地上的大批聖徒被提;得勝者在天上參加羔羊的婚筵。有七碗盛神大怒的災,倒在地上。基督與眾得勝者公開降臨,以色列遺民得以逃脫。敵基督及假先知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以及眾敵軍被殲滅,物質和政治的大巴比倫城被大地震吞滅,等等一連串的事會發生。是今世的大結局;難怪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黃共明《啟示錄要義》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66Rev/66CT11.htm
新增日期: 2008/02/2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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