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息聲,直到他的公義如光輝發出,他的救恩如明燈發亮。 |
| 2 | 列國必見你的公義;列王必見你的榮耀。你必得新名的稱呼,是耶和華親口所起的。 |
| 3 |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為冕旒。 |
| 4 | 你必不再稱為「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涼的」。你卻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也必稱為「有夫之婦」。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也必歸他。 |
| 5 | 少年人怎樣娶處女,你的眾民(民:原文作子)也要照樣娶你;新郎怎樣喜悅新婦,你的神也要照樣喜悅你。 |
| 6 | 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上設立守望的,他們晝夜必不靜默。呼籲耶和華的,你們不要歇息, |
| 7 | 也不要使他歇息,直等他建立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在地上成為可讚美的。 |
| 8 | 耶和華指著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說:我必不再將你的五穀給你仇敵作食物;外邦人也不再喝你勞碌得來的新酒。 |
| 9 | 惟有那收割的要吃,並讚美耶和華;那聚斂的要在我聖所的院內喝。 |
| 10 | 你們當從門經過經過,預備百姓的路;修築修築大道,撿去石頭,為萬民豎立大旗, |
| 11 | 看哪,耶和華曾宣告到地極,對錫安的居民(原文作女子)說:你的拯救者來到。他的賞賜在他那裡;他的報應在他面前。 |
| 12 | 人必稱他們為「聖民」,為「耶和華的贖民」;你也必稱為「被眷顧、不撇棄的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