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從北頭,由希特倫往哈馬口,到大馬色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靠著哈馬地(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是但的一分。 |
| 2 | 挨著但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的一分。 |
| 3 | 挨著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的一分。 |
| 4 | 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的一分。 |
| 5 | 挨著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的一分。 |
| 6 | 挨著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流便的一分。 |
| 7 | 挨著流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的一分。 |
| 8 | 挨著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寬二萬五千肘。從東界到西界,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聖地當在其中。 |
| 9 | 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
| 10 |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地當在其中。 |
| 11 |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
| 12 | 這要歸與他們為供地,是全地中至聖的。供地挨著利未人的地界。 |
| 13 |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
| 14 |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
| 15 | 這二萬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作俗用,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城要在當中。 |
| 16 |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
| 17 | 城必有郊野,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
| 18 | 靠著聖供地的餘地,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要與聖供地相等;其中的土產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 |
| 19 |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在城內做工的,都要耕種這地。 |
| 20 |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 |
| 21 |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供地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與各分之地相同,都要歸王。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 |
| 22 | 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 |
| 23 | 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是便雅憫的一分。 |
| 24 | 挨著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分。 |
| 25 | 挨著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分。 |
| 26 | 挨著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分。 |
| 27 | 挨著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分。 |
| 28 |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 |
| 29 | 這就是你們要拈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30 | 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出城之處如下; |
| 31 |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流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
| 32 | 東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
| 33 | 南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 |
| 34 | 西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 |
| 35 | 城四圍共一萬八千肘。從此以後,這城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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