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 2 | 「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倫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這日記下, |
| 3 | 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
| 4 | 將肉塊,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頭把鍋裝滿; |
| 5 | 取羊群中最好的,將柴堆在鍋下,使鍋開滾,好把骨頭煮在其中。 |
| 6 | 「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 (金秀)的鍋。其中的(金秀)未曾除掉,須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為他拈鬮。 |
| 7 | 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 |
| 8 | 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得掩蓋,乃是出於我,為要發忿怒施行報應。 |
| 9 |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
| 10 | 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將肉煮爛,把湯熬濃,使骨頭烤焦; |
| 11 | 把鍋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鍋燒熱,使銅燒紅,鎔化其中的污穢,除淨其上的 (金秀)。 |
| 12 | 這鍋勞碌疲乏,所長的大 仍未除掉;這 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 |
| 13 | 在你污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 |
| 14 |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15 |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 16 | 「人子啊,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 |
| 17 | 只可歎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不可蒙著嘴唇,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 |
| 18 |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
| 19 | 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嗎?」 |
| 20 |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
| 21 | 『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眼裡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 |
| 22 | 那時,你們必行我僕人所行的,不蒙著嘴唇,也不吃弔喪的食物。 |
| 23 | 你們仍要頭上勒裹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漸漸消滅。 |
| 24 | 以西結必這樣為你們作預兆;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
| 25 | 「人子啊,我除掉他們所倚靠、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心裡所重看的兒女。 |
| 26 | 那日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裡,使你耳聞這事嗎? |
| 27 | 你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為他們作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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