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
| 2 |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
| 3 | 你們就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
| 4 |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
| 5 |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
| 6 |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
| 7 |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稱)的尊名嗎? |
| 8 |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
| 9 |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
| 10 |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
| 11 |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 12 |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
| 13 |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
| 14 |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
| 15 |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
| 16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
| 17 |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
| 18 |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
| 19 |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
| 20 |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
| 21 |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
| 22 |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
| 23 |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
| 24 |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
| 25 |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
| 26 |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
| |
|